【點艾火】
《明堂下經》曰:古來灸病,忌松、柏、枳、橘、榆、棗、桑、竹八木火,切宜避之。
有火珠耀日,以艾承之,得火為上。
次有火鏡耀日,亦以艾引得火,此火皆良。
諸番部用鑌鐵擊石得火,以艾引之。
凡倉卒難備,則不如無木火,清麻油點燈上燒艾莖,點灸,兼滋潤灸瘡,至愈不疼,用蠟燭更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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