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火針】
火針即淬針,頻以麻油蘸其針,燈上燒令通紅,用方有功。
若不紅,不能去病,反損於人。
燒時令針頭低下,恐油熱傷手,先令他人燒針,醫者臨時用之,以免手熱。
先以墨點記穴道,使針時無差。
火針甚難,須有臨陣之將心,方可行針。
先以左手按穴,右手用針,切忌太深,恐傷經絡,太淺不能去病,惟消息取中耳。
凡行火針,必先安慰病患,令勿驚懼,較之與灸一般,灸則疼久,針則所疼不久,一針之後,速便出針,不可久留,即以左手速按孔,則能止疼。
人身諸處皆可行火針,惟面上忌之。
火針不宜針香港腳,反加腫痛,宜破癰疽發背,潰膿在內,外面皮無頭者,但按毒上軟處以潰膿,其闊大者,按頭尾及中以墨點記,宜下三針,決破出膿,一針腫上,不可按之,即以手指從兩旁捺之。
令膿隨手而出,或腫大膿多,針時須側身回避,恐膿射出污身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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