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改葬須知】
改葬須知(余非師-現代風水縱橫談)摘錄
風水若有下列現象,則須遷移改葬:
1.無故自陷。
既崩陷,則已洩氣,須整修。
2.草木不生。
生氣已絕則草木不生。
水泥密封日久其骨必腐。
3.淫亂風聲。
砂,水消納有誤,應修改。
4.少亡孤寡。
龍,穴,砂,水有錯誤,須改葬。
5.人口傷亡。
敗絕之地,須速遷。
6.忤逆不孝。
砂,水,龍反背,反弓。
7.劫害刑傷。
砂,水有誤。
8.顛狂白癡。
天地人犯三曜,須修正化解。
9.官訟不絕。
斜水沖射,理氣不合。
10.家產耗散。
水口不收,明堂傾洩。
若見下列現象,則不可更動:
1.紫藤纏結棺木週圍。
2.生蛇,龜,生物居其中。
3.溫暖有氣昇起如霧狀。
4.見水珠泡冒出,其色乳白。
改葬,造葬必知:
1.不可侵佔舊墳:
已發之墳既得地靈,其神甚靈,若加侵犯,必被其所反擊.未發之墳,煞氣侵凌,其鬼甚烈,與之同處,必為所祟。
2.先得為主後得為客,若反客為主,先靈必祟。
3.誤掘無主舊墳,須得其同意再作處置,免遺後患。
引用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artzertw/article?mid=47&prev=61&next=24&l=f&fid=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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