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陽明少陰】
陽明少陰
前陽明太陰。因陽明之邪失表失清。以致將陷太陰。作實證治。故猶用提透。此陽明少陰。由其人本屬陰虛。即病在陽明。而少陰已不能支。此土來克水。水不濟火也。
當作虛症治。
凡見舌苔中黃邊紫。前半黃。後半紫。或前半白。後半紅。脈左數右洪。外症潮熱。舌燥唇焦。口糜氣穢。齒衄煩渴。此景岳所謂陽明有餘。少陰不足之症也。
宜大小甘露、玉女煎之類。隨症加減。無不應手。
邵評:此腎陰虧而胃有熱。氣血兩燔。灼耗腎水之正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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