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兩感論】
兩感論
一曰太陽受之。即與少陰俱病。則頭痛。(太陽)口乾。煩滿而渴。(少陰)二日陽明受之。即與太陰俱病。則身熱譫語(陽明)腹滿不欲食。(太陰)三日少陽受之。即與厥陰俱病。則耳聾。(少陽)囊縮而厥。(厥陰)病至六日。腑臟之氣俱盡。營衛之氣俱絕。則死矣。
仲景既論兩感為必死之症。而復日治有先後者。蓋不忍坐視。而覬其萬一之活也。
如下利身痛。則先救裡。不利身痛。則先救表。表症多者發表為急。裡症多者。
攻裡為先。東垣曰。虛而感之深者必死。實而感之淺者或生。用大羌活湯。十救一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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