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刺陽明證】
刺陽明證(五十五)
庚戌五月。李氏病傷寒。身熱頭痛無汗。渾身疼痛。脈浮大而緊。予投以麻黃湯。數服。終不得汗。又多用張苗燒蒸之法。而亦不得。予教令刺陽明。少間汗出 遍身。一時間。是夕身涼病退。
論曰。刺熱論云。熱病先手臂痛。刺陽明而汗出。又曰刺陽出血如大豆。病已。蓋謂刺也。
陽明穴。在手大指內側。去爪甲角。手陽明脈之所出也。
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。留一呼。大凡傷寒熱病。有難取汗者。莫如針之為妙。仲景云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。素問云病甚者為五十九刺。
其詳在注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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