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法第二十】
傷寒發熱,口中勃勃氣出,頭痛,目黃,衄不可制,貪水者必嘔,惡水者厥。
若下之,咽中生瘡,假令手足溫者,必下重便膿血。
頭痛目黃者,若下之,則兩(趙本無「兩」字)目閉。
貪水者,(趙本有「若下之其」
四字)脈必厥,其聲嚶,咽喉塞;
若發汗,則戰栗,陰陽俱虛。
惡水者,若下之,則裡冷不嗜食,大便完穀出;
若發汗,則口中傷,舌上白苔,煩躁,(趙本醫統本並作「躁」)脈數實,不大便,六七日後,必便血;
若發汗,則小便自利也。
傷寒發熱,寒變熱也。
口中勃勃氣出,熱客上膈也。
頭痛目黃,血(醫統本作「衄」)不可制者,熱蒸於上也。
《千金》曰:無陽即厥,無陰即嘔。
貪水者必嘔,則陰虛也;
惡水者厥,則陽虛也。
發熱口中勃勃氣出者,咽中已熱也,若下之亡津液,則咽中生瘡,熱因裡虛而下,若熱氣內結,則手足必厥。
設手足溫者,熱氣不結而下行,作協熱利,下重便膿血也。
頭痛目黃者,下之,熱氣內伏,則目閉也。
貪水為陰虛,下之又虛其裡,陽氣內陷,故脈厥聲嚶,咽喉閉塞。
陰虛發汗,又虛其陽,使陰陽俱虛而戰栗也。
惡水為陽虛,下之又虛胃氣,虛寒內甚,故裡冷不嗜食。
陽虛發汗,則上焦虛燥,故口中傷爛,舌上白苔而煩燥(醫統本作「躁」)也。
經曰:脈數不解,合熱則消穀喜飢。
至六七日不大便者,此有瘀血,此脈數實,不大便六七日,熱蓄血於內也。
七日之後,邪熱漸解,迫血下行,必便血也。
便血發汗,陰陽俱虛,故小便利。
下利,脈大者,虛也,以其(趙本無「其」字)強下之故也。
設脈浮革,固爾腸鳴者,屬當歸四逆湯主之。
(趙本無「主之」二字,有「當歸四逆湯方」詳見卷六)
脈大為虛,以未應下而下之,利因不休也。
浮者,按之不足也;
革者,實大而長微弦也。
浮為虛,革為寒,寒虛相搏,則腸鳴,與當歸四逆湯,補虛散寒。
引用: http://jicheng.tw/jcw/book/%E8%A ... F%92%E8%AB%96/inde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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