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二】
下利,有微熱而渴,脈弱者,今自愈。
下利陰寒之疾,反大熱者逆。
有微熱而渴,裡氣方溫也。
經曰:諸弱發熱,脈弱者,陽氣得復也,今必自愈。
下利,脈數,有微熱汗出,今自愈;
設復緊,為未解。
(趙本注:「一云:設脈浮復緊」)
下利,陰病也。
脈數,陽脈也。
陰病見陽脈者生,微熱汗出,陽氣得通也,利必自愈。
諸緊為寒,設復脈緊,陰氣猶勝,故云未解。
下利,手足厥冷無脈者,灸之不溫,若脈不還,反微喘者,死。
下利,手足厥逆無脈者,陰氣獨勝,陽氣大虛也。
灸之,陽氣復,手足溫而脈還,為欲愈;
若手足不溫,脈不還者,陽已絕也,反微喘者,陽氣脫也。
少陰負趺陽者,為順也。
少陰腎水;
趺陽脾土。
下利,為腎邪乾脾,水不勝土,則為微邪,故為順也。
下利,寸脈反浮數,尺中自澀者,必清膿血。
下利者,脈當沉而遲,反浮數者,裡有熱也。
澀為無血,尺中自澀者,腸胃血散也,隨利下,必便膿血。
清與圊通,《脈經》曰:清者廁也。
引用: http://jicheng.tw/jcw/book/%E8%A ... F%92%E8%AB%96/inde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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