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二】
凡厥者,陰陽氣不相順接,便為厥。
厥者,手足逆冷(趙本有「者」字)是也。
手之三陰三陽,相接於手十指;
足之三陰三陽,相接於足十趾。
陽氣內陷,陽不與陰相順接,故手足為之厥冷也。
傷寒,脈微而厥,至七八日,膚冷,其人躁,無暫安時者,此為臟厥,非為(趙本無「為」字)蛔厥也。
蛔厥者,其人當吐蛔。
令(《玉函經》作今)病者靜,而復時煩,(趙本有「者」字)此為臟寒。
蛔上入(趙本有「其」字)膈,故煩,須臾復止,得食而嘔,又煩者,蛔聞食臭出,其人當(趙本作「常」)自吐蛔。
蛔厥者,烏梅丸主之。
又主久利方。
(趙本無「方」字)
臟厥者死,陽氣絕也。
蛔厥,雖厥而煩,吐蛔已則靜,不若臟厥而躁無暫安時也。
病患臟寒胃虛,蛔動上膈,聞食臭出,因而吐蛔,與烏梅丸,溫臟安蟲。
引用: http://jicheng.tw/jcw/book/%E8%A ... F%92%E8%AB%96/inde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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