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二】
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二
厥陰之為病,消渴,氣上撞心,心中疼熱,飢而不欲食,食則吐蛔,下之利不止。
邪傳厥陰,則熱已深也。
邪自太陽傳至太陰,則腹滿而嗌乾,未成渴也;
邪至少陰者,口燥舌乾而渴,未成消也;
至厥陰成消渴者,熱甚能消水故也。
飲水多而小便少者,謂之消渴。
木生於火,肝氣通心,厥陰客熱,氣上撞心,心中疼熱。
傷寒六七日,厥陰受病之時,為傳經盡,則當入腑,胃虛客熱,飢不欲食,蛔在胃中,無食則動,聞食嗅(醫統本作「臭」)而出,得食吐蛔,此熱在厥陰經也。
若便下之,虛其胃氣,厥陰木邪相乘,必吐下不止。
厥陰中風,脈微浮,為欲愈;
不浮,為未愈。
經曰:陰病見陽脈而生,浮者陽也。
厥陰中風,脈微浮,為邪氣還表,向汗之時,故云欲愈。
厥陰病,欲解時,從寅(趙本醫統本並作「丑」)至卯上。
厥陰,木也,王於卯丑寅,向王,故為解時。
厥陰病,渴欲飲水者,少少與之,愈。
邪至厥陰,為傳經盡,欲汗之時,渴欲得水者,少少與之,胃氣得潤則愈。
引用: http://jicheng.tw/jcw/book/%E8%A ... F%92%E8%AB%96/inde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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