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醉騎電動單車 撞人送辦】
〔自由時報記者吳岳修/台北報導〕男子周漢卿昨凌晨酒後騎腳踏車返家,途中追撞等停紅燈的機車,幸無人受傷。周男以為沒事,正要離去時被警方發現,周男腳踏車裝設電動馬達,屬於法令規定的「動力交通工具」,酒駕的罪責與汽機車一樣,必須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,周男得知可能面臨鉅額罰款與刑責,懊悔直呼:「以後不敢了!」
昨凌晨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圓山派出所接獲報案,指稱民族東路與吉林路口發生車禍,警網到場查看,發現是腳踏車追撞機車,雙方均毫髮無傷,機車也無大礙,僅腳踏車前輪遭刺破。
警方調查發現,撞人的腳踏車騎士周漢卿滿臉通紅、散發酒味,周男也承認剛跟友人吃消夜,席間喝了不少啤酒。
由於刑法酒醉駕駛處罰對象並不包括行人與腳踏車,警方原本不以為意,但員警眼尖發現,周男的腳踏車車身裝設電池與馬達,已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「動力交通工具」,已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章,警方當場施以酒測,周男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.38毫克,踰越法定容許值每公升0.15毫克甚多,當場扣車並逮捕。
引用:http://n.yam.com/tlt/society/20130929/2013092978294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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