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瀕湖炮炙法●卷四蟲獸類●真珠】
〔李 曰〕凡用,以新完未經鑽綴者研如粉,方堪服食。
不細則傷人臟腑。
〔曰〕凡用以乃淘淨人長生。
以酪漿漬之,皆化如水銀,以浮石、蜂巢、蛇黃等物合之,可引長三四尺,為丸服之。
〔時珍曰〕凡入藥,不用首飾及見尸氣者。
以人乳浸三日,煮過如上搗研。
一法:以絹袋盛,入豆腐腹中,煮一炷香,云不傷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