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瀕湖炮炙法●卷一‧玉石類●玉屑】
〔弘景曰〕玉屑是以玉為屑,非別一物也。
仙經服玉,有搗如米粒,乃以苦酒輩,消令如泥,亦有合為漿者,凡服玉皆不得用已成器物,及塚中玉璞。
〔恭曰〕餌玉當以消作水者為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