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卷三十六 竹木刺傷】
竹木刺傷
曾氏榮曰:元貞乙未春,有王千戶來自廣西,安船河下,一子僅二周,患頭痛,服藥、針灸不效。
召曾診視,色脈俱好,惟額上微紅,以手法驗之,大哭淚下。
其母怒而見詰,曾亦置之勿論,但究心以病為事,再問當時得病之因。
千戶云:初在靜江時,大風吹篷撲著,便不快。
曾曰:此疾若令細揣頭上,便知其症。
彼諾之,遂遣家人出外探親,其父自抱,曾揣之,果有小筏簽刺在囟上皮下,即篷簽也。
以酥油潤透,用鑷摘出,痛定即安。
若以匹婦饒舌而退,則及幼之心不溥矣。
後之醫流,倘見嬰兒色脈好而病者,用藥不應,必有他故,宜細心推原,切勿拘泥可也。
(《幼幼心書》)
富次律云:治竹木刺,出《聖惠方》,曾用救一莊仆,極妙。
其人有一腳心刺痛楚,瀕死,黃昏敷藥,痛尤甚,至四更視之,刺已出,遂安。
用烏羊糞爛搗,水和罨傷處,濃敷之為佳。
(《百乙方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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