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卷二十二 丹石毒】
吳興吳景淵刑部,服硫黃,人罕有知者。
其後二十年,子橐為華亭市易官,發背而卒,乃知流毒傳氣,尚及其子,可不戒哉。
(《泊宅編》。)
葉天士曰:新場鎮有升綢緞鋪,湖州沈裡千之子,號赤文,年二十,讀書作文,明敏過人,其父母甚愛之。
將畢姻,令全鹿丸一料,少年四人分服之。
自冬至春,忽患渾身作痛,有如痛風,漸漸腹中作痛,有形之塊累累於腸,肌肉削瘦,飲食不進。
延劉公原瞿治之,乃父一聞消導清火之藥,畏懼不用,惟以參、朮投之。
七月初旬,余至葉坤生家,道經其門,乃父邀進問余,言小兒晚間大便去黑糞如拳大一塊,目下遍身如火,欲飲井水,不知何故。
余進診視,脈息數大,身體骨立,渴喜冷凍飲料。
視其所下之塊黑而堅硬,意為瘀血結成。
適閔介申家有酒蒸大黃丸,用二錢,下黑塊不計其數。
用水浸之,胖如黑豆。
詢其所以,乃全鹿丸未化也,始知為藥所誤,不數日熱極而死。
同服三少年,一患喉痹而死,一患肛門毒而死,一患吐血咳嗽而死。
此皆無病而喜服溫補藥之害也。
錄此以勸世人,不必好補而服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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