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卷十 鬱症】
蓋毒得發者,參之功也。
今毒之麻木平塌,將來正費調理者,前藥之害也。
其家如言守防,服之而愈。
張路玉治江禮科次媳,春初患發熱頭疼腹痛,咳逆無痰,十指皆紫黑而痛,或用發表順氣不效。
診之,脈來弦數而細,左大於右。
曰:此懷抱不舒,肝火鬱乾脾土而發熱,熱蒸於肺故咳;
因肺本燥,故無痰;
脾受木克,故腹痛;
陽氣不得發越,故頭疼;
四肢為諸陽之本,陽氣不行,氣凝血滯,故十指疼紫。
其脈弦者,肝也;
數者,火也;
細者,火鬱於血分也。
遂以加味逍遙散,加桂枝於土中達木,三劑而諸症霍然,十指亦不疼紫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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