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反貪腐 經濟責任審計制上路】
更新日期:2010/12/10 03:05
記者師瑞德/綜合報導
旺報【記者師瑞德/綜合報導】
反貪腐是大陸近幾年來雷厲風行的重要政策,日前,大陸國務院正式公布實施《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》;《規定》把組織監督、紀檢監督和審計監督有機結合起來;而根據大陸審計署的統計,近12年來大陸審計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查出的問題資金高達684億元(人民幣,下同)。
所謂的「經濟責任審計」意指對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,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。大陸審計署指出,將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在反腐敗方面的獨特作用。
大陸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表示,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經常性審計,可以發現和糾正一些苗頭性、傾向性的問題,避免問題的擴展和蔓延,而審計結果將作為考核、任免、獎懲被審計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。
劉家義表示,1998年至2010年10月,大陸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,審計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共41萬多人,其中移送紀檢、監察和司法機關處分的共7200人。
查出由領導幹部直接責任造成的違規違紀和損失浪費問題金額684億多元。
引用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1210/140/2ipx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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