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不滿掃酒興 婦砸傷姐妹淘幼女】
(中央社記者陳亦偉、張茗喧台北8日電)一名婦人與姐妹淘飲酒,因不滿酒興被姐妹淘的男友打斷,竟拿酒瓶砸傷姐妹淘與男友所生的女兒,造成女童左腳趾肌腱斷裂。
檢察官原本僅依傷害罪起訴婦人,法官認為婦人已構成故意對兒童犯罪,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,加重婦人刑責;但法官審酌婦人已有悔意,願賠償新台幣4萬元與女童父親和解,判婦人4個月,得易科罰金,緩刑2年。全案可上訴。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,婦人101年11月28日晚間,與3名姐妹淘在台北市租屋處飲酒,其中一女與男友在電話發生口角,男方指責女方沉於飲酒不去安親班接小孩,於是帶6歲的女兒上門找媽媽。
被告婦人不滿男子帶著女童找上門,打壞酒興,拿起酒瓶與玻璃杯擲向姐妹淘的女兒,導致被害女童左腳趾肌腱斷裂。
雖然婦人辯稱不是故意,但法官認為現場過於狹小,婦人理應預見丟東西會傷到人,因而認定她已觸犯兒少法中故意對兒童傷害的規定。
引用:http://n.yam.com/cna/society/20130708/2013070860132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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