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凶宅認定爭議! 內政部:求死、死亡地都算】
到底凶宅的定義是什麼,一直都有不少爭議,像是基隆陳姓屋主阻擋救護人員將墜樓男子送醫,就是因為男子掉在自家屋頂,就怕房子成了凶宅。
其實內政部對於凶宅的定義有更詳盡嚴格的解釋,只要在住家範圍,除了墜樓地之外,一躍而下的求死地,也會被認為是凶宅。
員警好說歹說屋主兒子就是不肯開門,因為男子從隔壁大樓頂跳下來,恰巧就摔在自家屋頂,讓屋主兒子好怕家成了凶宅。
其實男子一躍而下的隔壁大樓也可能成為凶宅,內政部針對凶宅定義多了一項解釋,有求死行為致死的地方也算是凶宅,也就是說,男子求死的大樓和落地的透天厝都可能被認定是凶宅,只是律師認為,透天厝的機率比較大。
律師鄭克勝:「因為一定要在你家的範圍內死亡。」
不過律師也強調,實務上內政部的兩項標準法官不一定都會採用,舉例來說,有人在家裡被砍傷,送醫之後宣告不治,住家就不算凶宅。
律師鄭克勝:「另外會以房價是否受到嚴重影響來判斷。」
看來凶宅認定還有彈性空間,屋主得有充分證據證明受害,只是看看基隆陳姓屋主的舉動,如果男子沒有及時送醫,真的在屋頂當場死亡,屋主的透天厝肯定變成凶宅,多此一舉反而害了自己。
引用:http://n.yam.com/ebcnews/society/20130627/2013062757890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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