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屏東取締酒駕 8天移送46人】
(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1日電)屏東縣警察局交通隊統計,酒駕新法13日起實施到昨天,屏東縣共移送46人。
交通隊統計,從13日到20日止,酒測值超過0.25毫克以上,以公共危險罪移送的人有46件;而酒測值界於0.15毫克-0.24毫克之間,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罰款的有20件。
至於拒絕酒測案件,交通隊指出,在13日到18日間有1件,但18日拒絕酒測要強制抽血的規定實施後,就沒再發現有人拒絕酒測。
交通隊表示,可能民眾已了解拒測除照原來規定要罰新台幣9萬元、吊銷駕照3年外,還要被強制抽血移送法辦,因此,產生嚇阻作用。昨天晚間,警方再度擴大取締酒駕路檢,也沒發現拒測狀況。
引用:http://n.yam.com/cna/life/20130621/2013062156722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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