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漢語大詞典●子口稅】
舊中國海關征收的一種國內關稅。
凡進口洋貨運銷中國內地或出口土貨從內地運銷國外,除在口岸海關完納値百抽五的進口稅或出口稅外,另繳2.5%的子口稅,以代替沿途所經各內地關、卡應征的稅、捐和厘金。
這種代替內地關、卡應征的各種捐稅稱“子口稅”。
子口稅的開征,始於1858年中英『天津條約』的規定,其目的爲便於帝國主義在中國內地傾銷洋貨和掠奪原料。
1931年,子口稅與厘金同時廢止。
鄭觀應『盛世危言·稅則』:“有代用護照包送無運照之土貨者。
且同一土貨,由香港來,則准其報半稅,無釐捐,若由粵省來,則不准報子口稅,必報釐捐……無異爲淵驅魚,爲叢驅爵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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