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疑男友被搶走 女竟撂人性侵情敵】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只因懷疑搶走前男友,竟撂人押上山性侵!台北一名呂姓女子,因懷疑前男友是被另名未成年少女搶走,竟設局由現任男友賴姓男子夥同另名莊姓少年,將少女押上陽明山性侵;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,依加重強制性交罪、加重強盜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14年,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呂女有期徒刑10年。全案至此定讞。
根據法院判決指出,呂女因懷疑未滿18歲的少女是搶走她前男友的「情敵」,因而夥同現任男友賴男以唱歌為由,將少女約出後從淡水押往陽明山予以性侵;性侵過程中,呂女還因在車內看不到性侵畫面,而要男友將車輛調頭轉向,好讓她能夠「看清楚」。
性侵後,賴男還搶走少女手機及財物,最後甚至僅丟下一件小可愛給少女,就隨即開車離去;所幸少女在逃下山的過程中,遇見夜遊的大學生才輾轉被載往警局。
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,分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加重強盜罪,判處賴男有期徒刑14年,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呂女有期徒刑10年;經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後,全案至此定讞。
引用:http://n.yam.com/nownews/society/20130601/2013060152723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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