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漢語大詞典●弔民伐罪】
亦作“吊民伐罪”。
慰問受害的百姓,討伐有罪的人。
『宋書·索虜傳』:“興雲散雨,慰大旱之思;弔民伐罪,積後己之情。”
後蜀何光遠『鑑誡錄·陪臣諫』:“臣伏聞自古帝王,省方巡狩,弔民伐罪。”
太平天國洪仁玕『二月下浣軍次遂安城北吟於行府』:“弔民伐罪歸來日,草木咸歌雨露恩。”
魯迅『且介亭雜文·“以眼還眼”』:“將來呢……更未必有人因『哈孟雷特』而責莎士比亞的迷信一樣,會特地吊民伐罪。”
亦省作“弔伐”。
『晉書·慕容垂載記』:“弔伐之義,先代常典。”
前蜀杜光庭『莫庭又爲張副使命甲子醮詞』:“人不告勞,物無失所,益振貔貅之勢,佇成弔伐之功。”
『明史·陶安傳』:“應天順人,以行弔伐,天下不足平也。”
歡迎光臨 【五術堪輿學苑】 (http://aa.wsky.ink/) | Powered by Discuz! X3.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