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澱粉源頭管理 沒安全證明6/1起下架】
毒澱粉風暴持續擴大,越來越多澱粉製產品出現問題。
衛生署今天(28日)表示,下游食品業者不能以不知道為由規避責任,6月1日起,凡是沒有檢驗安全證明的店家產品都必須先下架,等檢驗安全才可恢復販售;若檢驗不合格,可能面臨新台幣6萬到600萬元的重罰。
為了遏止毒澱粉,衛生署27日大動作祭出專案計畫,將於3天內針對所有澱粉廠及經銷商進行稽查。
食藥局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指出,賣出問題產品、最下游的店家不能推諉責任,自6月1日起,店家必須取得上游廠商的安全證明並張貼於明顯處,才可以販售。
潘志寬說:『(原音)以往是說賣的人沒有責任,現在要叫攤販等於自白,你現在開始不能說你不知道,你要做好源頭管理。源頭管理就是你要跟上游的廠商或是原料粉供應商提出安全的證明,他要做好源頭管理,不能再說不知道,不知道我就先叫你下架,抽驗了不合格我就處分你。』
潘志寬說,如果店家無法提供安全證明又被驗出含有毒澱粉,衛生署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,處新台幣6萬到600萬的高額罰款,食藥局呼籲業者配合措施,不要以身試法。
毒澱粉風波也延燒到出口產品,目前除了新加坡檢驗出11項來自台灣的澱粉製產品有問題外;印尼衛生部也著手檢驗台灣的手搖杯飲料。出口產品問題是否會擴大,食藥局還在了解當中。
引用:http://n.yam.com/rti/healthy/20130528/2013052851527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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