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立院一讀 代寫論文最高罰100萬】
新頭殼newtalk 2013.05.23 涂鉅旻/台北報導
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今(23)日初審通過由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提案的《學位授予法》修正草案,未來如以廣告等方式,引誘代寫論文,以及幫他人代寫論文者,都可依法處20萬至100萬元罰款,並可按次處罰,盼杜絕論文代寫的歪風,並對代寫論文產業的猖獗有法可管。
管碧玲今日在立法院教委會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時指出,論文代寫廣告已在網路上充斥,只要一打開電腦搜尋,與代寫論文有關的廣告、訊息竟高達613萬則,比魯肉飯159萬則、炸雞店326萬的訊息量高出許多,可見這種公然誘人犯罪的手法已肆無忌憚,且有專業化、企業化的發展程度。
她還說,不僅碩士論文有人代寫,甚至連教授升等論文,也有代寫的情形。
管碧玲指出,如論文代寫持續猖獗,未來恐導致學生品格、素質下降,進而影響國家人才的培育,這也象徵「大學的墮落」,顯示大學指導教授、論文口試人員未盡嚴格把關的職責,因此,她要求教育部正視此問題。
為此,管碧玲今日提出《學位授予法》修正草案,增訂第7條之3的規定,明定以廣告、口述、宣播、或其他方式,引誘代寫論文、創作、展演、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;以及幫人代寫論文,或協助舞弊方式供抄寫論文創作、展演、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者,將處以20萬至100萬元罰鍰,並可按次處罰,該法案也已通過教委會初審。
引用:http://n.yam.com/newtalk/life/20130523/2013052350415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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