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漢語大詞典●審計】
1.周密謀算。
三國魏曹操『<孫子>序』:“後百歲餘有孫臏,是武之後也。審計重舉,明畫深圖,不可相誣。”
宋曾鞏『救災議』:“有司建言,請發倉廩與之粟,壯者人日二升,幼者人日一升……然有司之所言,特常行之法,非審計終始,見於衆人之所未見也。”
陳毅『哭阮嘯仙賀昌同志』詩:“審計嘔心血,主政見威嚴。”
2.宋代中朝官署中的六院之一,爲會計之府。
宋李心傳『建炎以來朝野雜記·官制一·六院官』:“六院官,檢、鼓、糧料、審計、官告、奏進也,例以京官知縣有政績者爲之。”
參閱『文獻通考·職官十四』。
3.對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的審查。
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』第九一條:“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,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,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,進行審計監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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