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漢語大詞典●定分】
1.確定名分。
『荀子·非十二子』:“終日言成文典,反紃察之,則倜然無所歸宿,不可以經國定分。”
『後漢書·鄧騭傳』:“常母子兄弟,內相勑厲,冀以端慤畏愼,一心奉戴,上全天恩,下完性命。
刻骨定分,有死無二。
終不敢橫受爵土,以增罪累。”
郭沫若『十批判書·稷下黃老學派的批判』:“可見定分是這一派的重要主張,愼到與彭蒙爲一類是很有根據的。”
2.固定的名分。
『新唐書·郁林王恪傳』:“吾於恪豈不欲常見之?
但令早有定分,使外作藩屛。”
『四遊記·鐵拐大怒洞賓』:“天下有大數,豈得妄爲!
華夷有定分,何得相犯!”
3.宿命論謂人事均由命運前定,人力難以改變,稱爲“定分”。
晉歐陽建『臨終詩』:“眞僞因事顯,人情難豫觀。
窮達有定分,慷慨復何難!”
『宋書·顧顗之傳』:“顗之常謂命有定分,非智力所移。”
唐吳兢『樂府古題要解·鳥生八九子』:“言壽命各有定分,死生何歎前後也。”
淸陳康祺『郞潛紀聞』卷六:“粵東諸生謝啓祚,年九十八,猶入秋闈。
以年例當早邀恩賜,大吏每列其名,輒力却之曰:‘科名,定分也,老手未頽,安見此生不爲耆儒一吐氣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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