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小法】
指道教科儀,或學法術的孩童。
小法在澎湖又稱為福官、法師或法官。
負責每月初一、十五廟前的犒軍儀式,神明誕辰時的造橋過限、操營結界,或是村廟有事時服侍乩童臨壇、繞境、到各營頭鎮符等任務。
小法基礎訓練始自8歲左右的孩童,訓練期間,由村中法師長傳授請神降壇、犒軍、操營、結界等簡單的法術。
而每次的訓練至少要有六人,一人掌中央軍令,其他五人分掌五營旗,所謂的「五營」即東、南、西、北、中五個營頭。
澎湖民間認為各村廟主神或蒞境代天巡狩的「王爺」都掌有一支神兵,以作為神明抵抗妖魔邪煞的主力部隊,這些神兵部屬的營頭,駐紮於村境四周,鎮壓邪魔鬼怪,保佑闔境平安,此即謂之「放營」。
通常代替神明施行放營的便是小法。
在澎湖的民間宗教人員中,小法的地位遠較乩童為重要,幾乎村村都有小法,很多村里更是只有小法而沒有乩童。
澎湖小法傳自福建廈門,有「普庵」和「閭山」兩派,雖為兩個派別,但在長年的交互影響之下,今已混同,但從其傳承細節,各村寺廟法師仍能辨認出所屬派別。
澎湖的小法養成非常嚴謹,但在少子化的社會與日漸式微的宗教傳統祭祀活動中,即便是全臺廟宇密度最高的澎湖,小法的培育也漸形困難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254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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