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澎湖褒歌】
一種可唸可唱的歌謠形式,屬於傳統音樂中民歌的一部份。
其文字曲詞豐富,描寫的內容無所不包。
這種即興自由創作的歌謠形式,唱唸時均由演唱者依時間、場合及所想要表達的內容即興發揮。
褒歌的詞,原則上每首為七言四句,每句押韻,至於是一韻到底或一曲兩韻,視創作者意向而定。
通常每首褒歌只唱四句,若創作者所表達的意念內容,四句不足以承載時,有可能出現六、八、十乃至更多的雙數句。
而每句之所以用七言,只是一般性的通則,在實際進行創作時,為了更加口語化和生活化,會在句子當中增加若干的襯字,使字數增為八、九字甚至更多。
在表現方式上,可使用講述及吟唱兩種形式。
當褒歌以講述方式表現時,是以加重、延長或縮短歌詞中某些字音調來呈現抑揚頓挫、更迭有致的吟頌,而吟唱的方式,則以歌仔戲的曲調,或用類似吟唱詩句的方式來演唱。
吟唱褒歌的人數,有一人獨唱的形式,也有兩人相應對答的「互褒」,還有一種兩人互罵並用以定勝負的應答式褒歌,俗稱「褒相褻」,就是一種以歌來和對方辯論的褒歌。
澎湖的褒歌研究者洪聰敏,曾以十餘年的時間進行田野調查,採集了大量的歌詞,使得這項澎湖珍貴的文化資產得以保存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254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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