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高注金匱要略】
書名 高注金匱要略
作者 高學山
朝代 清
年份 公元1872年分類 金匱品質 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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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】
(凡十七條) 夫人稟五常。因風氣而生長。風氣雖能生萬物。亦能害萬物。
如水能浮舟。亦能覆舟。若五臟元真通暢。人即安和。客氣邪風。中人多死。千般疚難。不越三條。一者經絡受邪。入臟腑。為內所因也。
二者四肢九竅。血脈相傳。壅塞不通。為外皮膚所中也。
三者房室金刃。蟲獸所傷。 以此詳之。
病由都盡。若人能養慎。不令邪風乾忤經絡。適中經絡。未流傳臟腑。即醫治之。
四肢才覺重滯。即導引、吐納、針、灸、膏、摩。勿令九竅閉塞。更能無犯王法。禽獸災傷。房室勿令竭乏。服食節其冷熱。苦酸辛甘。不遣形體有衰。病則無由入其腠理。腠者。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。為血氣所注。理者。是皮膚臟腑之紋理也。
(舊本俱列本篇第二條。余玩其文義。確是開章語氣。且有內外因。及不內不外之病由。然後有上工之問。並啟色脈診法。
如後文所云。
故特僭移於篇首焉。
【五常】
即五行。其名本內經五常政論來。東方生氣。動而為風。人稟東方之生氣而生。
故曰因風生長。風又為六淫之首。百病之長。
故曰亦能害生。生害而廣言萬物者。見人在萬物之中而不可逃也。
觀於浮舟覆舟之水。其理益可信矣。
元真者。五臟之元陽真氣也。
此句為養生治病之要。學人當吃緊著眼。蓋元真通暢。衛氣自固。經絡自不受邪。豈能入臟腑。是無臟腑之內因。 又元真通暢。而神機流貫。四肢九竅。血脈不致壅塞。是無皮膚之外因。言欲避風氣之害。惟有珍重元真。養生者可以保其不病。治病者可以救其已病。 不特為後文二十五篇之綱。亦且為本篇一十七條之大綱也。
客氣。謂五常政、六微旨中加臨之氣。邪風。謂天地虛邪之風也。
二句仍合內外因而言。猶言不知珍重元真。則內氣不充於外。 外邪深入於內。而必死矣。
直者為經。橫者為絡。經絡外通皮毛。內通臟腑。臟腑之元真不充。中邪。必致入臟。
故曰內因。手、足為四肢。耳、目、口、鼻以及二陰、為九竅。俱以元真通暢。而使血脈相傳。倘血脈壅塞。則是外邪中之。
遂使元真不貫。
故曰皮膚所中。是不言外因。 而實為外因可知。房室、女色也。
金刃、非殺戮之謂。
如古之宮腐、刖足者是。玩下文病由字自見。蟲獸、指爪牙角毒而言也。
言除卻臟腑元真之氣不充。血脈元真之氣不貫。惟有如此。則成不內不外病由。
故曰不越三條也。
今就內因而言。上之養元真。慎起臥。使邪不干經絡。次之雖已受邪。預為醫治。使之不流臟腑。就外因而言。受邪必由四肢而漸至九竅。才覺重滯。或搖動為導引。以利其機。或呼吸為吐納。以清其氣。或針以出其血。或灸以壯其火。或膏藥以活其凝聚。或按摩以散其郁結。邪去氣行。九竅焉得閉塞哉。
治內外因者如此。王法即上文金刃而廣之。
【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】
如鞭朴笞杖之類。禽獸。即蟲獸。
如今之云、廣。所謂孔雀糞能致瘴者皆是。災傷、指墜溺種種也。
言不內不外之因。雖曰天數。亦可謹慎。
故曰更能。若房室嗜欲之多寡。衣服飲食之冷熱。 五味之於形體。雖各有所喜。亦各有所惡。偏好、則偏衰者。理也。
並能慎之。
則病由安得入其腠理乎。
語氣已完。後二句。又就腠理而自釋其義耳。皮肉之窈冥虛空為腠。五臟之元真。各自開門。由其本經而出於皮肉之窈冥虛空。又三焦之陽。亦各從上中下。而氤氳於此。
故曰通會之處。夫氣之所注。血即隨之。
故為血氣之所注也。
理者。皮膚之紋。與肉輪並其絲綹相應者。自然皆從本臟腑之形質化出。
故曰。 皮膚、臟腑之紋理也。
問曰。上工治未病。何也。
師曰。夫治未病者。見肝之病。知肝傳脾。當先實脾。四季脾王不受邪。即勿補之。
中工不曉相傳。見肝之病。不解實脾。惟治肝也。
夫肝之病。補用酸。助用焦苦。益用甘味之藥調之。
酸入肝。焦苦入心。甘入脾。脾能傷腎。腎氣微弱。則水不行。水不行。 則心火氣盛。則傷肺。肺被傷。則金氣不行。金氣不行。則肝氣盛。則肝自愈。此治肝補脾之要妙也。
肝虛則用此法。實則不在用之。
經曰。虛虛實實。補不足。損有餘。是其義也。
余臟仿此。 (舊本屬第一條、今交互移於此。)
【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】
承上文言內外因。及不內外因之病由。
凡後文二十四篇之證。俱宜如此治未病之法也。
言一肝。而其余臟腑之補法可類推矣。
故曰余臟仿此。言一補肝。而其余臟腑之瀉法。又可反悟矣。
故曰補不足。損有餘。上工治未病。上古醫經之文。仲景特借為問答以發論耳。見肝之病者。
如經所云平旦慧。下晡甚。夜半靜。又目無所見。耳無所聞。善恐。
如人將捕之之類。是肝氣已虛。勢必挾其虛木之氣。以凌脾土。將來脾必受病。法當實脾。以治脾之未病也。
土寄王於四時之季月。人之臟氣。與天時相應。逢季月。則脾氣王而足以自持。
故不用此例。中下之工不知。
故知之者為上工也。
答語已完。此下十九句。又就實脾而自申其奧耳。肝實、如兩脅下痛引少腹。或滿。善怒。及驚。氣逆。則頭痛員員。耳聾等類。肝虛二句。與四季脾王三句同意。上文言王月即不可補。此言肝實。斷不宜補。否則、違虛虛實實之經旨。而非補不足、損有餘之義矣。
按素問五味之於五臟。順之者為瀉。逆之者為補。仲景以酸補肝。以苦助心。以甘益脾。是以順之者為補。而與經旨相背矣。
不知內經以逆為補。補其臟中之神志。仲景以順為補。補其臟中之氣血也。
即以木論。木性之所喜者。陽和雨露耳。投其所喜。則氣暢津榮。然而花葉外蕃。則精華之內蘊者鮮矣。
又木之所畏者。陰寒霜雪耳。克以所畏。 則枝柯雖暫為凋謝。而根株之神自全。此大聖大賢之妙用。學人分別遵行可也。
【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】
問曰。病有氣色見於面部。愿聞其說。師曰。鼻頭色青。腹中痛。苦冷者死。鼻頭色微黑者。有水氣。色黃者。胸上有寒。色白者。亡血也。
設微赤非時者死。其目正圓者 不治。又色青為痛。色黑為勞。色赤為風。色黃者便難。色鮮明者。有留飲。 此及下五條。俱暗承前條。言欲治未病。何以審知五臟之本病。而且先實其所勝也。
是非望色、聞聲、切脈、不可。
故又設為問答而言曰。鼻頭為面王。於內屬中土。望色者最為要緊。色青。是木凌土位。鼻為腹。又下文曰青為痛。
故知其腹中痛也。
所賴陽氣燠土。生金子以制木鬼。則青色可退。腹痛可愈。若更苦冷。則衛陽衰敗。 命門之陽可知不能復溫。
故主死。黑為北方水色。鼻頭微黑。是水反乘土。
故主有水氣。土氣憑肺德而氤氳於胸中。以為宗氣。則脾胃之氣舒展。胸上有寒。則阻扼土氣。不能上布。而鬱於中宮。亦遂於本位上現其本色。
故色黃者。知胸上有寒也。
脾胃為後天精悍之原。夭然色白。
故知亡血。而生機不榮也。
非其時。兼秋冬而言。微赤為火氣。凌金焦土。其死於所不勝之春夏乎。
若微赤而且目正圓者。微赤為土無津液。目正圓為肝腎枯燥。夫精汁短少而得風熱者。則病 。 病在經。宜開玄府以發散。在腑。宜驅胃實以攻下。鼻微赤而目正圓者。兩皆不可。
故曰不治。痛、則陽氣不通。而陰寒切責。
故色青應之。
勞、則神氣虛耗。而精氣外薄。
故色黑應之。
風為陽邪。氣從上炎。且能化熱。
故於色赤者。知其中風也。
脾胃之氣不下通。則火土之光外浮。
故於色黃者。知其便難也。
此句。與胸上有寒句。同義。蓋中焦之氣。總以上舒下暢為運化之妙。上不舒。固現黃色。下不暢。亦現黃色。合而詳之。
則庶幾矣。
留飲與水不同。水、為積聚之外水。飲、則膈中之液。或因風寒濕熱所成。 而不能流行者。是也。
然留飲久必成熱。
故色則紅白鮮明者。水火之兼色耳。以上俱跟鼻頭而言。推而廣之。
則自庭與闕上。以及闕中下極等處。各可類診矣。
此望而知之之上工也。
【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】
師曰。病患語聲寂然。喜驚呼者。骨節間病。語聲 然。不徹者。心膈間病。語聲啾啾然。細而長者。頭中病。 成文為語。不成文為聲。寂然者。久而不聞也。
驚呼。
忽然如受驚而呼叫之狀。蓋骨屬少陰腎臟。節者。神氣游行出入之所。少陰性沉。
故病則喜寐。語聲寂然。喜寐之應。
故知其病在骨也。
神氣者。火也。
忽然驚呼者。是游行出入之火。有以致其忽然疼痛。
故知其病在骨之節也。
不明之象。不徹者。呻吟才出而即回。猶言不透徹也。
夫病患痛楚。聲喚以開泄其氣者。心為之主令也。
今 不徹。是心膈有剝膚之痛。而不暇聲喚。
故中道而自廢耳。啾啾、尖浮之義。加之聲出細長。是從下而上托其疾苦之象。
故知其頭中痛也。
明以寂然之突呼。
言腎家之下部。以 不徹之短聲。言心膈之中部。以尖而浮細之長聲。言頭中之上部。由此推之。
夫亦可從五音之陰陽凌替。而神會其臟腑之玄機矣。
此聞而知之之上工也。
【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】
師曰。息搖肩者。心中堅。息引胸中上氣者。咳。息張口、短氣者。肺痿。吐沫。 息、兼呼吸而言。息之吸氣。從口鼻而入。先由肺管。而遍歷肺葉之小竅。復還胸中。而下歷肝腎。以應命門之伏機。伏機者。真息之吸也。
命門之伏機鼓還。則息之吸氣。乃應鼓動之機。而送出為呼氣。呼氣由胸中而歷肺竅者亦如之。
命門伏機之鼓還者。真息之呼也。
然必胸中之陽氣充滿。則如晴明太空。高遠無暨。而息道裕如矣。
倘胸中之陽氣虧損。而下焦肝腎之陰氣上乘。則心下痞塞甚而心中遂堅息搖肩者。氣道狹而氣機滯。假搖動以行之也。
故知之。
心中非有形之物可堅。舊注謂邪實。誤甚。息引胸中上氣。謂氣粗而有聲也。
肺性喜溫喜燥。肝腎中有寒濕之氣上衝者。則肺管不清。而氣粗有聲矣。
肺管不清。
故知其必咳也。
肺為呼吸之門戶。門戶堅固。則出入細而長且遠矣。
今張口短氣。是肺無關鎖之權。譬之吹竹筒者。竅大則吹短。
故知肺痿而不為息道用也。
肺得干溫之養。而展布之化始成。然後行其津液於臟腑。今肺痿。
故並知其津液上浮而吐涎沫也。
【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】
師曰。吸而微數。其病在中焦。實也。
當下之。
即愈。虛者不治。在上焦者。其吸促。在下焦者。其吸遠。 此皆難治。呼吸動搖振振者。不治。 中焦胃腑。為息道之所經。呼不數。則鼓動之真呼無病。且無搖肩上氣等候。則肺與肝腎又無病。而吸獨微數。是吸為中焦所經之胃腑。熱入而不容下引之故。
故知下之而愈。蓋胃實去。而氣機相安於下引也。
虛者。 即指胃不實而言。吸微數而胃不實。是命門鼓伏之機。伏氣偏短。元陰大損之診。
故不治也。
上焦吸促。謂呼長於吸。伏機不能引氣歸根。下焦吸遠。謂吸長於呼。
鼓力不能載氣報息。挽回上絕下脫之候。十中不得二三。
故曰皆難治。呼吸動搖至振振者。經所謂以肩息者死。喘而其動應衣者死。
故不治。此與上條。又合言望聞二診。以為上工也。
但上條兼言呼吸之病在上焦者皆生。此條單言吸氣之病在中焦者易愈。吸氣之單病在上下二焦者多死。呼吸之兼病在上下二焦者。萬不得生也。
【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】
師曰。寸口脈動者。因其王時而動。假令肝王色青。四時各隨其色。肝色青而反色白。非其時色脈。皆當病。 此言色脈之互詞也。
先言脈以互色。次言色以互脈。
故結則合言色脈也。
寸口。指手太陰之三部而言。動、非動搖之謂。指春弦、夏鉤、秋浮、冬營、因時而變動之義。寸口脈動。古醫經之文。仲景解之曰。寸口脈之變動。各有其時。上工因其王時。而察其變動之色脈。則病情見矣。
夫色與脈之變動相同。言色而脈即可概見。假如春月。肝木氣王。色宜青如翠羽。
如蒼璧之澤。
如以縞裹絳。並其脈之變動。宜應青而弦。弦者。濡弱、輕虛、而滑。 端直、以長也。
春肝之色脈如此。推而至於夏月。心火氣王。色宜赤如雞冠。
如以縞裹朱。並其脈之變動。宜應赤而鉤。鉤者、來盛去衰也。
秋月肺金氣王。色宜白如豕膏。
如鵝羽。
如以縞裹紅。並其脈之變動。宜應白而浮。
【浮者】
來急去散也。
冬月腎水氣王。色宜黑如烏羽。
如重漆色。
如以縞裹紫。並其脈之變動。宜應黑而營。營者。 沉以搏也。
四季之月脾土氣王。色宜黃如蟹腹。
如羅裹雄黃。
如以縞裹栝蔞實。並其脈之變動。和柔相離。
如雞踐地。又難經曰。太陰之至。緊大而長也。
此謂四時各隨其色脈而無病。若肝色宜青而反白。白、金色也。
是木當王時。而猶受金之克。則木至休囚。而肝必病。甚且至所不勝之時。而必死於秋令矣。
三時仿此。但此句、單言色也。
其動脈又可類推矣。
比如肝之動宜弦。而反得浮脈。其理一也。
非其時色脈句。又合色脈而推展之。
不但春不得青者。為肝病。青不及春者。為脾病。而且不如翠羽蒼璧者。為本臟之血病。不如縞裹絳者。為本臟之氣病。甚至青侵他部位者。即以各臟腑之病斷之。
蓋非其地與非其時同診也。
又如濡弱輕虛而滑。 端直以長。合為弦脈。夫濡弱。為脾土之氣。木之所養也。
輕虛。為肺金之氣。木之所成也。
滑。為腎水之氣。木之所滋也。
然後端直以長。自露其調達暢茂之本性。
故不特春不弦。弦不春。為非時。而且不濡弱為脾病。不輕虛為肺病。不滑。為腎病。不端重則輕浮而為上焦暈眩脹滿等病。不正直。則橫肆。而為中下二焦沉墜切痛等病。不勻長。則短滯。而為本臟郁結等病。
故曰。皆當病者。其旨深矣。
此又合言色脈二診之上工也。
【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】
問曰。有未至而至。有至而不至。有至而不去。有至而太過。何謂也。
師曰。冬至之後。甲子夜半。少陽起。少陽之時。陽始生。天氣溫和。以未得甲子。天因溫和。此為未至而至也。
以得甲子。而天未溫和。此為至而不至也。
以得甲子。而天大寒不解。此為至而不去也。
以得甲子。而天溫、如盛夏五六月時。此為至而太過也。
此條承上文非其時色脈句來。言非時之色脈。雖為人病。實為天氣使然。上工負裁成輔相之任。所貴知天時之變。而補救其偏弊之色脈也。
夫天以從溫而熱。以至大熱。復從清而寒。以至大寒。一歲凡十二月。以統二十四節。人亦由少陽、歷陽明、而至太陽。復由太陰、歷少陰、而至厥陰。手足凡十二經。以應二十四氣。天之初溫。起於冬至後之甲子。則人之微陽。應於足少陽之膽經。歷冬至後之四節。而終手足少陽之氣焉。
天之初熱。交於雨水後之甲子。則人之正陽。應於足陽明之胃經。歷雨水後之四節。而終手足陽明之氣焉。
天之大熱。交於穀雨後之甲子。則人之亢陽。應於足太陽之膀胱經。歷穀雨後之四節。而終手足太陽之氣焉。
三陰仿此。仲景假古經之文。而設為問答者。蓋謂除卻冬至後之甲子。天氣溫和。所謂時至而氣即至者為平氣。天氣平。則人之色脈俱應。而病者少矣。
若夫早至。遲至。寒氣不去。熱氣太過。皆為天地乖舛之氣。而生人遂多非時之色脈。大乖舛、則大不應。小乖舛、則小不應。知此。則寒熱之宜。五味之用。施之各當。業此者其可忽乎。
舉一冬至後之甲子。則夏至後之甲子可反悟矣。
舉一冬至後之甲子。則雨水穀雨等節後之甲子。又可類推矣。
舊注不特膚陋。且將此條。注為本經閑文。全用不著。以致如來放五色毫光之佛手。竟同贅疣息肉。悲哉。
師曰。病患脈浮者。在前。其病在表。浮者。在後。其病在裡。腰痛、背強、不能行。必短氣而極也。
上文所言之脈。因四時非時而見。從未病而診其將病。此後言脈。是從既病而尋其病處。並診其生死也。
故曰病患。前後。指關之前後而言。關前為表。關前見浮。是表氣為風寒所傷。或暑濕燥火犯之。
故表氣不內附而脈浮也。
故曰病在表。關後為裡。關後不當浮而見浮。是陰精內傷。陽無所附。而浮之象。
故曰病在裡。腰為腎之府。背為足太陽膀胱之經。而五臟之俞穴附之。
虛陽上炎。直逼腰俞。
故腰痛背強也。
足脛者。腎氣之所下強者也。
腎氣虛。
故不能行也。
真氣生於真精。真精內傷。
故短氣。極者。急切之義。但言在裡而不言在表之病。另於太陽傷寒論中。詳其症故也。
【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】
問曰。經云厥陽獨行。何謂也。
師曰。此為有陽無陰。
故稱厥陽。 此合下條。俱言厥症。神昏氣阻。猝不知人者為厥。厥陽。猶言厥於陽也。
肝腎之陰血虛於下。而陽氣以無輔而上浮胸膈。
故曰有陽無陰。但胸膈者。心君出神明之治。肺氣司百脈之全。心肺氣實。則神明塞而百脈阻。 故不知人而厥。即下文實氣相摶之脈。是也。
然氣機有升降。氣暴聚、則厥。氣漸散、則厥自回矣。
不言生死者。 以有下入臟入腑之論也。
【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】
問曰。寸脈沉大而滑。沉則為實。滑則為氣。實氣相摶。血氣入臟即死。入腑即愈。此為卒厥。何謂也。
師曰。唇口青。身冷。為入臟。即死。
如身和汗自出。為入腑。即愈。 此條即上文厥陽之脈證也。
沉為在裡。大為陰虛。滑為氣並於上。而血熱隨之之診。今見於寸口。寸口應膻中胸中之部。膻中為心神之所出入。胸中為宗氣之所氤氳。神氣一時閉阻。
故猝然而厥。臟、指心肺而言。腑、指三焦而言。膻中胸中內逼心肺。外通三焦。厥氣入臟。則神氣不能復通。
故死。厥氣入腑。則陽熱可以渙散。 故愈。唇口者。內應脾胃。脾胃為後天諸陽之根蒂。青為肝色。又為冷。厥逆不論寒熱。俱起於肝。而極於脾胃。 木邪克土之義。
故除卻寒厥。盡見色青之外。其陽厥之重症。亦見色青者。陽極似陰之理也。
身冷者。衛陽解散之象。內外之陽俱絕。
故知其為入臟而即死也。
身和者。衛陽無病之診。汗為胃中之津液。運於三焦之陽氣。是厥陰入腑。而腑力足以送之出表也。
夫卒厥、為實氣相摶。而並於上之候。玄府自開。則實氣散而厥自平矣。
故知即愈。寸脈沉大七句。亦古經文也。
【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】
問曰。脈脫。入臟即死。入腑即愈。何謂也。
師曰。非為一病。百病皆然。譬如浸淫瘡。從口起。流向四肢者可治。 從四肢流來入口者。不可治。病在外者可治。入裡者即死。 脈脫、與傷寒條中之脈伏不同。脈伏有二。一則陽明胃腑之熱實太甚也。
脈之營氣生於胃。營氣不能灌注。 故熱深厥深、而脈伏者。下之以通其胃氣。則出矣。
一則少厥二陰之肝腎。寒邪凝閉也。
脈之至去。根於命門之鼓伏。成於脾陽之應動。是靈火之神機。以為不息之妙。寒邪直入肝腎。陰凌陽氣。微明欲熄之象。
故一時寒戰厥逆而脈伏者。溫之以回其臟陽。則出矣。
本文之脈脫。既非寒極熱極之伏。並與上文卒厥不涉。蓋因入臟入腑之類而連及之耳。舊注大謬、脈之來去、如貫珠循環自是不斷。脈脫者。一時斷而不續。
如脫落之義。
故曰脫。然仲景之意不指內因。是就不內不外因而言也。
蓋內因而至脈脫。百不一生。何得有入腑即愈之候耶。此言脈脫者。除腹痛、蛔厥等症外。是就跌、仆、笞、杖、種種重傷。一時昏迷脈絕者而言。入臟。則氣血內並。臟中之神志自去。
故死。入腑。則氣行瘀散。
故愈。此下文浸淫瘡。亦止就皮肉傷損者而言。其不指內因可見矣。
浸淫瘡。俗注為今之黃水瘡、非。以黃水瘡。並無入口不治之禁故也。
大概濕熱流爛。俗所謂白蛇纏之類是也。
【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】
問曰。陽病十八。何謂也。
師曰。頭痛。(句)項、(句)腰、(句)脊、(句)臂、(句)腳。(句)掣痛。 陰病十八。何謂也。
師曰。咳、上氣。(句)喘、(句)噦、(句)咽、(句)腸鳴腹脹。(句)心痛拘急。 五臟病各有十八。合為九十病。人又有六微。微有十八病。合為一百八病。五勞、七傷、六極。婦人三十六病。不在其中。清邪居上。濁邪居下。大邪中表。小邪中裡。 之邪。從口入者。宿食也。
五邪中人。各有法度。 風中於前。寒中於暮。濕傷於下。霧傷於上。風令脈浮。寒令脈急。霧傷皮腠。濕流關節。食傷脾胃。極寒傷經。極熱傷絡。 頭為諸陽之首。項、指後發際及肩而言。為太陽並督脈所經之部。腰、指脊下中行之皮腠。非謂兩腎之腰眼也。
腰脊痛、亦即經絡之板強酸痛而言。非兩腎中及脊內刺痛之謂。蓋腰脊內中刺痛。即後文勞傷等之陰病。而非陽病也。
臂腳為陽氣之充。掣痛、兼承項腰脊臂腳而言。臂腳掣痛、謂手足之外 。陽經所行之處。牽引而痛也。
夫頭痛項腰脊臂腳之掣痛。俱風寒等氣。中於經絡之症。其病在表。
故曰陽病也。
咳為肺臟病。咳而上氣。為肝腎之氣虛而上浮。即前條胸中上氣而咳者。是也。
喘、見吸促吸遠下。噦、呃逆也。
但有二因。經謂新舊食不相浹者。言平人之噦也。
今兒童飯後常有之。
病患呃逆者。是命門真呼之氣自虛。不能送呼滿部。
【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】
中道伏還之象。咽者。飲食噎塞。是臟中之津液枯槁。
故胃脘中之潤機澀滯耳。臟腑之陽虛。而外氣客之。
則腸鳴。又臟腑之陽虛。而下陰乘之。
則脹滿。肝腎之賊陰。凌犯心位。則切痛而拘急。六者俱臟腑之病。臟腑視經絡。則為裡為陰。
故曰陰病也。
夫三焦之治。以火為用。內與五臟之元陽相通。外與十二經之表陽相會。陰陽六症。各從上中下為三變。六三則十八也。
下文一百八病。又從陰陽各十八病而申之。
蓋五臟之元陽精汁。除自榮本臟外。其余緒亦旁出而與三焦交會。則陰病十八。各臟俱有之。
合五臟而計之。
總得九十病。此申言上氣等之陰病十八也。
六微者。六腑之氣。外行本經經絡之末。行遠力微。
故謂之微。但六微之氣。亦與三焦相貫。腑各一微。微分三部。
故亦有十八病。此申言頭痛等之陽病十八也。
李氏舊注。謂六微取之於合。 引內經胃合於三裡等穴。是以針而刺微之病。非六微之為病。且微各一穴。無十八之數矣。
膚謬。五勞者。心勞神損。肺勞氣損。脾勞食損。肝勞血損。腎勞精損。七傷者。大飽傷脾。大怒氣逆傷肝。強力舉重。久坐濕地傷腎。形寒飲冷傷肺。憂愁思慮傷心。風雨寒暑傷形。大怒恐懼傷志。六極者。肝傷筋極。心傷脈極。脾傷肉極。肺傷氣極。腎傷骨極。臟腑氣衰。視聽已卸。為精極也。
婦人三十六病。舊注謂千金方載十二症、九痛、七害、五傷、三痼。於理頗順。未知是否。不在其中者。謂一百八病。為內因外因之正病。五勞、七傷、六極、及婦人三十六病、以首條房室災傷服食等按之。
仲景俱為不內不外因之病。
故不入正病之例。清濁大小。兼下文之風寒霧濕熱。所謂五邪者。是也。
風霧為清邪。天之陽氣。動而為風。地之陽氣。升而為霧。
故其邪屬陽。陽主輕清。
故曰清邪。
凡動而升者。其性炎上。
故清邪居人之上焦。以極於頭面也。
寒濕為濁邪。天之陰氣。凝而為寒。地之陰氣。結而為濕。
故其邪屬陰。陰主重濁。
故曰濁邪。
凡凝而結者。其性流下。
故濁邪居人之下焦。以極於足脛也。
【大邪者】
兼清濁邪之風寒而言。風為百病之長。寒為生陽之害。
故曰大邪。然風寒之邪。善傷營衛。
故曰中表。
【小邪者】
兼清濁邪之霧濕。並下文之熱邪亦在內。蓋霧橫於太虛。於人為胸中。濕流於坎澤。於人為骨節。以視風寒之傷營衛者。則為中裡。
故曰小邪中裡。下文曰。熱傷絡。視經亦為裡。
故曰熱邪亦在內。 字無所考。 未詳。成無己作穀字。亦無所據。或曰。當是馨字之脫去其半也。
然以象形會意按之。
上半為古罄字。器之象也。
禾為稻屬。以器覆稻。其為飯類可知。 、餅屬也。
五穀原以養生。冷熱飢飽。經宿不行。則邪生矣。
以上七句。 為末段之綱領。蓋謂除宿食外。不過風寒霧濕熱之五邪為病耳。法度、非治病之法度。言五邪中人。
如有規矩繩墨之義。前、日前也。
風為木邪。木氣王於寅卯日前之風邪自盛。
故風中於前也。
暮則人身之火氣入墓。 寒邪易入。
故寒中於暮也。
濕傷下、霧傷上、注已見。風令脈浮。寒令脈急。別詳傷寒論注。霧者。土氣也。
人身以皮腠為土。濕者。水氣也。
人身以關節為澤。
故各以其類應也。
食傷脾胃。即宿食也。
經血多而惡寒。寒則經血泣。
故寒極傷經。絡血少而惡熱。熱則絡血燥。
故熱極傷絡。自五邪中人十三句。或言其時。或言其處。或言其脈。或言其害。錯綜反復。正所以言陰陽十八病之因。且開後文二十四篇之治法也。
【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】
問曰。病有急當救裡救表者。何謂也。
師曰。病醫下之。
續得下利清穀不止。身體疼痛者。急當救裡。後身體疼痛。 清便自調者。急當救表也。
此條與傷寒之文相似。入此、則迥別矣。
蓋傷寒三陽傳變。重在急救其表。
故治法宜先表後裡者。恐陽邪外盛。而陰津內傷也。
此為治內因之法。當重看前半條。救表。特雜症中之帶說耳。下利清穀。因醫下之者。尚宜急救。則未經誤下者。更可知矣。
夫衛氣根於胃中之精悍。下利清穀者。則衛氣衰薄。而六淫易犯。雖亦有身體疼痛之表症。必俟救裡後議及者。恐早則更傷表氣。而為上下兩脫之候也。
注詳傷寒本條下。 夫病痼疾。加以卒病。當先治其卒病。後乃治其痼疾。 痼疾者。堅固之義。經久之宿病。卒病者。猝然之病。
如風寒之類。
凡新感者皆是。不特痼疾之根深。法當緩取。 猝病之氣銳。勢必蔓延。且譬之積薪。後來者居上。而易於搬運。
故當知先後之治也。
【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】
師曰。五臟病、各有得者。愈。五臟病。各有所惡。各隨所不喜者為病。病者素不應食。而反暴思之。
必發熱也。
各有得、心病得肝氣。肝病得腎氣。腎病得肺氣。肺病得脾氣。脾病得心氣者。一也。
五臟各乘其王時。二也。
心肝脾肺腎之各有所喜者。三也。
此單指得其所喜者而言。得其所喜者而愈。傷寒論謂渴欲飲水者。少少與之。
令胃氣和則愈。是其義也。
所惡、謂心惡熱。肺惡寒。肝惡風。脾惡濕。腎惡燥。並各臟之所不勝者皆是。不喜、即所惡。謂心惡熱。熱乘之。
則心病。心不勝腎。腎乘之。
則病且危矣。
余臟仿此。不應食、指五味而言。人於五味中。素有所偏惡者。所不勝之臟氣虛也。
忽反暴思之。
則是此臟因邪氣實之。
故知其必發熱也。
首言得五臟之性。則病者愈。次言失五臟之性。則不病者致病。末言變其素不喜、為暴喜。則可以占病。然則變其素所喜者、為暴不喜。亦非細故也。
夫諸病在臟。欲攻之。
當隨其所得而攻之。
如渴者與豬苓湯。余皆仿此。 所得、即五臟之各有得。詳上條。隨所得而攻之者。因所喜之氣味。而各寓以攻病之藥。則直走其臟。所謂將欲取之。
必姑與之之道也。
古法古方中。豬苓湯之治渴。特其一耳。
故曰。余皆仿此。湯義、見傷寒注。本湯下。
【濕病脈證第二】
窒也。
拘也。
有窒塞拘牽之義。前人俱謂痙字之訛。以內經但有痙而無 。且痙與 頗似。
故後人傳寫致訛耳。鄙見以為不然。嘗按古人名病。或抉其病由。或肖其病狀。不必盡仍從前之舊。即如仲景傷寒之名。並其症之傳變。原從熱病論來。而現易其名為傷寒。然則以仲景傷寒等字。為熱病之訛也得乎。
當曰。 病、即內經痙病為合。不必抹卻 字。但其病由。殊多疑竇。幾令後人不知所守。
如內經、以痙為濕因矣。
爾雅注痙為風強病。則又為風因矣。
及按本文諸條。並傷寒內所問及者。則又皆燥因也。
反復思維。神明告我。始知內經言濕。爾雅言風。俱言外來之因。而尚有所未備。仲景言燥。是言本身之因。而實總 病之全也。
蓋人身以陰陽相得。則柔和通暢。即或中邪。尚賴陰陽滋息。以為捍御。若津液素短。一遇風寒暑濕之邪中之。
則邪從太陽陽經之性而化熱。陽熱相摶。津液不足以供其殘暴。則窒塞拘牽而 矣。
甚至反張抽掣者。風火燥。萬物之變動也。
或曰。子以古人為濕因風因。是矣。
仲景並不言燥。而子以為燥者。敢問何說也。
答曰。以因致之變病。遂以知 家之本病。且有方本三道可據也。
夫本篇四條曰。發汗太多因致 。是 因汗多而液燥也。
五條曰。風家下之則致 。是 因誤下而液燥也。
六條曰。瘡家汗之則致 。是 因冒汗下而液燥也。
其余除一條二條三條七條為正 。不列方外。十條泄營衛之邪熱以救津液。十一條泄分肉之邪熱以救津液。十二條瀉胃腑之邪熱以救津液。則病 之因。治 之用。不昭然可想見乎。
【一條】
太陽病。發熱。無汗。反惡寒者。名曰剛 。 太陽病。指頭項強痛而言。太陽為寒邪所傷。邪從陽經之性而化熱。
故發熱。寒邪凝閉。則毛竅實。
故無汗。惡寒者。太陽被邪之本症也。
曰反惡寒者。正就 病而言。 病因津液短少。而陽熱在經之症。理宜不該惡寒。 故曰反也。
發熱無汗。其經絡之拘強。更甚於有汗者。
故曰剛 也。
此條之症。全是傷寒。卻曰剛 者。當合後文伏堅之脈而言。蓋 與傷寒之外症頗同。惟伏堅與浮緊之脈為辨耳。此寒邪化熱之 。 之正病也。
【二條】
太陽病。發熱。汗出。不惡寒者。名曰柔 。 太陽病同上。太陽為風邪所傷。風為陽熱。
故發熱。風性疏洞。
故汗出。不惡寒者。陽熱在經。而無陰氣在上在外故也。
名柔 者。以汗出而經氣之勁直。少遜於寒邪也。
此條全是太陽傷風。略並陽明之候。而曰柔 者。 當合後條沉遲之脈而言。蓋 與傷風之外症頗同。惟沉遲與浮緩之脈為辨耳。此風邪陽熱之 。亦 之正病也。
【三條】
太陽病。發熱。脈沉而細者。名曰。為難治。 太陽病。發熱。見上條。不言有汗無汗者。兼上二條之風寒而言。言太陽見發熱之表症。其脈多浮者。以陰陽之氣兩出。而與邪摶故也。
若見表症。而脈又沉。是裡陰短少。不出而附其陽。而經絡獨得干熱之應。
故。然治經表干熱之邪。非發表不能散其勢。若沉而更見細。細為無陽之診。發表以去邪熱。剛柔之陽或解。而厥逆瀉利之陰將復作矣。
故曰難治。陰、即俗所謂慢驚風者。是。詳見後注。並有方治擬補。此亦之正病也。
【四條】
太陽病。發汗太多。因致。 此及下文三條。俱非病。因誤治以傷陰。遂亦成者也。
發汗太多。不特火熨等治。令其大汗。
凡表藥過劑。 及發汗後更發汗者皆是。汗雖陽液。而經隧絡脈。實賴以為和軟。因致者。木出津而勁。土去水而板之象。
【五條】
夫風病下之則。復發汗。必拘急。 風家不特原燥。且疏泄而多自汗。其液已傷。下之。
則津液更傷。亦上條因致之義也。
復發汗。當承風病言。 非下後成。而復發汗也。
蓋謂風家津液已傷。下之固。不下而復汗之。
亦必拘急。拘急者。之漸也。
【六條】
瘡家雖身疼痛。不可發汗。汗出則。 瘡家素多膿血。膿血者。津液之所化也。
夫身疼痛者。為邪在經絡。法當發表。然其津液素傷於膿血。若再令汗出。則其經血益枯。亦上文因致之義也。
【七條】
病者身熱足寒。頸項強急。惡寒。時頭熱。面赤。目赤。獨頭動搖。卒口噤。背反張者。病也。
若發其汗者。寒濕相得。其表益虛。即惡寒甚。發其汗已。其脈如蛇。暴腹脹大者。為欲解。脈如故。反伏弦者。。 此症須先詳太陽隧道。則絲絲入扣。否則極力強解。終屬隔靴搔癢。夫太陽者。從目內。上頭角。復下經牙車。上繞腦後。歷頸項。循背部之夾脊。而下走足外之後側者也。
此條系太陽經血不足之人。寒濕濁邪。兩中於下。於是郁寒鬱濕而兩化為熱。化熱循太陽而上衝。太陽之經血不足以御之。
故見種種干熱之症。而也。
身熱足寒者。本寒標熱之應。玩下文寒濕相得。則言寒而濕在其中。
故曰寒濕之濁邪。兩中於下也。
頸項、頭、面、目、與牙車、下至背部、俱太陽之所經。
故頸項強急。頭熱。面目時赤。獨頭動搖。牙關卒噤。並背反張者。俱經血不足。而干熱逼之之應。
故知為也。
惡寒為太陽之本症。時頭熱時字。與口之卒噤相應。蓋化熱之邪。終不若風熱之盛實。
故但時熱、時赤、時動搖、卒噤、卒反張也。
以鄙見擬其方。或當主桂枝倍芍藥湯。外加花粉術附為合。蓋桂枝本湯以解標熱。加花粉以滋其經血之干。朮附以逐其本寒本濕。倍芍藥者。使之直走足脛以上散也。
若以為太陽表熱。罔顧寒濕之本病。但發其汗。則寒濕之本氣。以汗空而相得於表。表陽之虛氣。以汗疏而益虛於上。寒濕與虛陽。相薄於在上在表。
故惡寒益甚也。
此發汗而病不服之變動如此。 其脈如蛇。謂伏而堅直之脈。已如如有外出之勢。暴腹脹長。是寒濕之邪。入腑為即愈。其愈於自下利乎。
夫之為病。
如盛夏之時。陽熱酷於上。逼陰氣於下。而不得上升之象。若陽光少薄。則地氣自騰矣。
發汗以散其在上在表之熱。則下之陰液。有上滋之勢。
故脈起如陰蛇之外出。腹脹如嵐霧之上浮。殆陰陽交泰之漸乎。
人氣與天地之道相同。其欲解也宜矣。
此發汗而病狀之變動又如此。脈如故。即下文之伏脈也。
猶言脈伏如故。而反加弦之謂。夫弦為緊滑之合脈。緊為寒。滑為濕。寒濕伏於下。則陽熱之不解於上可知。
故曰者。言病之已成也。
此發汗而病不理之變動又如此。全條總言寒濕病之常變。亦之正病也。
【八條】
病有炙瘡。難治。 炙瘡之人。先受外火。次傷膿血。液愈熱愈干。
故難治也。
【九條】
脈經曰。病。其脈伏堅。直上下行。 伏者。潛伏在下。堅者。凝斂之象。上下。指尺寸而言。直上下行。謂潛伏凝斂。單從傍骨而直行尺寸。並無浮起之意。蓋之為病。雖在經絡之陽熱。而其所以為病。卻在陰不與陽俱。而自沉伏也。
若陰起而應陽。則入風寒暑濕之正例。而非矣。
大概病象盛夏。責在外無陰也。
脈象隆冬。責在裡無陽也。
其天地之不交。火水之未濟耶。若陽中有陰。則陽隨陰精而下降。陰中有陽。則陰隨陽氣而上升。左右者。陰陽之道路。
故病之死。多死於左肝右肺之不能升降也。
此總言病之脈。蓋就之正病。及因致之兼症。而兩言之也。
【十條】
太陽病。其症備。身體強。KTKT然。脈反沉遲。此為。栝蔞桂枝湯主之。
栝蔞桂枝湯方 栝蔞根(二兩)桂枝(三兩)芍藥(三兩)甘草(二兩)生薑(三兩)大棗(十二枚) 上六味。以水九升。煮取三升。分溫三服。取微汗。汗不出。食頃。啜熱粥發。 太陽病。其症備者。
如頭項強痛而惡風發熱之謂。非指上文之症備也。
身體強三句。始入病。身體指後發際。及夾脊而言。KTKT。驚禽伸頸之象。傷寒之陽明病。亦以此為狀。但陽明之經脈在前。人迎以下邪盛。
故頸項支於前而KTKT然。太陽之經脈在後。風池以下邪盛。
故頸項強於後而KTKT然也。
見如此太陽症。脈若見浮。則脈症相對。而為太陽中風正病。乃反見沉遲。沉為在裡。遲為無陽。裡無陽氣。則不能領津液以上滋。 而此太陽諸症。為干熱可知。
故曰為。主栝蔞桂枝湯者。以桂枝本湯。能解營分之熱邪。使不至熱枯陽液。 一也。
且太陽之陽熱。從汗渙散。使在下之陰津吸起。二也。
栝蔞蔓生。性走經絡。而氣清滋潤。且根善上行。是從裡陰而引其精汁於太陽之經脈者也。
以之治有汗之柔。宜矣。
【十一條】
太陽病。無汗。而小便反少。氣上衝胸。口噤不能語。欲作剛。葛根湯主之。
葛根湯方 葛根(四兩)麻黃(三兩去節)桂枝(二兩去皮)芍藥(二兩)甘草(二兩炙)生薑(三兩)大棗(十二枚) 上七味、咀、以水一斗。先煮麻黃、葛根減二升。去沫。內諸藥。煮取三升。去渣。溫服一升。覆取微似汗。不須啜粥。余如桂枝湯法將息及禁忌。 太陽病。同上條。無汗者。寒邪傷營而凝閉其衛氣也。
小便反少者。正照病而言。蓋謂傷寒化熱之病。熱邪盛於表分。逼陰氣於下。理宜小便清利。而今反少也。
氣上衝胸者。人之毛竅。隨呼吸而喑為開辟。今毛竅為寒邪所閉。氣機塞於旁引。但爭胸分出入之路故也。
口噤者。太陽經道。循牙車。寒邪能令筋惕。
故口噤而不得語也。
以上俱太陽傷寒之症。而曰欲作剛。必其脈不浮緊。而見沉伏。或且緊直可知矣。
但以全症而論。似當主麻黃湯以發表。加茯苓以利小便。加半夏以降逆氣矣。
即合沉伏之脈而論。宜於麻黃湯中。加升陰之品。
如膠、麥、歸、地。重以升麻等類矣。
況之為病。原系化熱之邪在經。而津液不供之症。葛根輕浮滲泄。最為燥家所忌。乃竟主葛根湯而無所顧忌者。神哉仲景。幾令人不可思議矣。
不知當日。一眼看定小便反少。氣上衝胸二症。隨便用此。借水行舟。因糧殺賊之妙而已。蓋之所以為病。所慮者。天地不交。水火未濟耳。今小便反少。氣上衝胸。其裡陰之機。尚在向表。主葛根湯以發汗。則泄其上者。下氣必從。疏其表者。裡陰自動。將津液之氣可升。而沉伏之脈自起矣。
且攻邪之法。自有層次。寒傷營分。為太陽之第二層。二門之象也。
則太陽衛氣。為第一層之大門。陽明分肉。為第三層之堂陛。與其就第二層。即賊以驅賊。不如從三層堂陛之間。振臂一呼。
而賊易去耳。此不用麻黃湯而用葛根湯之深意也。
至於直任葛根而不畏其疏泄者。 以其無汗。並小便反少二症故也。
無汗而小便少。胃中必有積飲。借積飲以為汗。既不虞其損傷津液。且內飲去而表熱解。
故曰借水行舟。因糧殺賊之妙也。
詳傷寒論太陽與陽明合病條下。參看自悉。
【十二條】
為病。胸滿、口噤。臥不著席。腳攣急。必齒。可與大承氣湯。 此太陽病。從胸中移熱於胃腑而熱實。
凡太陽之表症俱罷者也。
胃腑熱實。
故與大承氣以下之。
表症俱罷。
故不曰太陽病。而但曰為病耳。胸滿者。胃實而實氣上浮之應。口噤者。胃系絡唇口並齒中。實氣上浮。 則胃系急。
故口噤也。
臥不著席者。反側不寧之貌。胃實而神氣不能歸伏土中也。
下焦足脛之氣。嘗休養於大腸之空處。胃實而大腸亦實。腸實、則腳下之氣血不容轉舒。
故攣急也。
齒者。即口噤之義。與大承以下之。
則熱實去。而上下通和矣。
或問曰。此條之症。子何以知其不屬傳經。而為胸中移熱。且云太陽表症俱罷者也。
答曰。若系太陽傳經。則陽明必有經絡表病。何得單見胃腑內實。
故曰此胸中移熱也。
若有頭痛、發熱、惡寒等表症。必不徑情攻下。致犯下早結胸之戒。
故曰太陽表症俱罷者也。
附錄仲景具菩薩之慈。泄神仙之秘。著此病方論。以垂萬世。後人不知為金科玉律之文。置之覆瓿。及遇此症。妄立驚風名色。除一切香燥藥外。惟是蜈蚣、全蠍之大毒。朱砂、金箔之重墜。巴豆、牽牛之猛悍。麝臍、冰片之犀利而已。訛以傳訛。 殺人無算。嗚呼、病一燈。千年塵土。誰復知有淨瓶甘露。玉液還丹也。
夫之為病。小兒十居其九。產婦十居其一者。以小兒純陽之體。津液未充。產婦亡血之余。津液未復。一遇風寒等邪。犯其太陽。則化熱傷經。筋脈因干熱而短縮。反弓抽掣。所自來也。
其猶能勝此香燥。並一切大毒等藥乎。
余嘗按仲景病方法。以治俗名急驚、慢驚之症。無不應劑而起。揭明篇後。蓋欲同志者共遵之。
則所活無窮矣。
但剛柔二。即今人所謂急驚者。皆陽也。
其病脈症治。已詳本篇。另有陰一症。即俗所謂慢驚者。本篇不具論條方藥。或以散見於傷寒論故耶。今不揣鄙陋。竊傷寒之旨。擬論五條。移方四道。皆屢試屢驗。高明者萬勿以僭妄而漠視之也。
病、寒熱往來。寒則瀉利厥逆。熱則嘔咳煩驚者。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。
無太陽症。乳食如故。但嘔吐。面色微黃。或瀉青綠者。將作陰也。
小兒素靈慧。忽目遲而神機阻滯者。 病患身不熱。時反弓。或抽掣而厥。卒口噤。不得出聲者。當歸四逆湯主之。
驚者加龍骨、牡蠣。乳食急不到口者。膻中干熱而煩悸故也。
當歸四逆合黃連阿膠湯主之。
(以上方。俱見傷寒論。) 病。小便色白。厥不止者。死。
【十三條】
太陽病。關節疼痛而煩。脈沉而細者。此名濕痹。濕痹之候。小便不利。大便反快。但當利其小便。 太陽病。詳已見。二經交通之處為關。兩骨相續之處為節。關節者。人之坎澤也。
故濕氣多入於此。濕氣入關節。則氣血滯而不利。
故疼痛。煩者。郁濕化熱之應也。
沉為在裡。細為陽虛。人身惟陽氣充足。則濕不能傷。今在裡之陽虛。則關節煩疼。明系濕邪滯其氣血。而太陽之頭痛發熱等症。又明系濕邪化熱。上衝經表之候。 故知為濕痹也。
痹者卑也。
濕著關節。有不能舉動之義。
故曰濕痹。裡陽既虛。則不能分布水氣。
故小便不利。 關節之濕氣。內淫腸胃。
故大便反快也。
利其小便。則濕去而關節疼痛等症自止矣。
【十四條】
濕家之為病。一身盡疼。發熱。身色如熏黃也。
凡言家者。俱指夙病。
如酒家、風家、亡血家之類。上條是初病濕。此系濕久而成家者。
故曰濕家也。
濕流關節。 故初病則關節煩疼。濕久化熱。而熱充經表。
故一身盡疼而發熱也。
黃為土色。身色如熏黃者。濕熱傷脾。在上之汗孔不疏。在下之小便不利。
故蒸其濕土之色於外也。
【十五條】
濕家。其人但頭汗出。背強。欲得被覆。向火。若下之早。則噦。或胸滿。小便不利。舌上如苔者。 以丹田有熱。胸上有寒。渴欲得水而不能飲。則口燥煩也。
濕家。已見頭汗出者。濕熱上衝。而蒸其氣血於上之義。背強者。濕持經表而不得汗也。
欲覆被且欲向火者。 太陽被傷之本症也。
濕家俱陽氣不足。
故不能以汗送濕。若更以寒藥下之。
則元陽更虛。而真呼於中道自伏。
故噦。胸為陽氣之署。陽氣以寒下而虛餒。則下陰上乘陽位。
故胸滿也。
小便不利者。氣機奪於後陰之下故也。
舌苔、當指白苔而滑者。丹田以濕化之熱在下。胸中以攻藥之寒在上。下熱、故渴欲得水而口煩燥。上寒、故不能飲也。
此條言濕家誤下之小逆如此。條中下早早字。疑是衍文。以濕家前後禁下故也。
【十六條】
濕家下之。
額上汗出。微喘。小便利者死。若下利不止者亦死。 濕家化熱上衝。症見頭汗微喘者常也。
但在下之之後。則逆矣。
蓋下之則裡空。而在上之陽液陽氣。理當下陷。今陽液反上而額上汗出。陽氣反上而微喘。
故逆也。
小便利。亦濕家去濕之一路。特見於誤下而額汗微喘之後。則逆甚矣。
蓋下後則液奪於後陰。小便之不當利者。一也。
額汗微喘。氣機已經上浮。而不應下送。此小便之不當利者。二也。
兼見、則上脫下絕之勢已成。而中無所蘊。
故主死也。
下利不止。當承微喘以上等句。 蓋謂下後而前症具。縱小便不利。若大便下利不止者。亦死。言與小便利者。同為下絕也。
此條言濕家誤下之大逆、又如此。
【十七條】
風濕相搏。一身盡疼痛。法當汗出而解。值天陰雨不止。醫云。此可發汗。汗之病不愈者。何也。
蓋發其汗。汗大出者。但風氣去。濕氣在。是故不愈也。
若治風濕者。發其汗。但微微似欲汗出者。風濕俱去也。
風濕。即後文第八條。所謂汗出當風者是也。
蓋津液已離經絡。化而為汗。即如天地氤氳之氣。已化成雨之象。雨著地而為水。與汗伏皮而為濕。同一義也。
汗出當風。汗之將出未出者。即便伏住。加之汗出而毛竅已開。風邪襲其玄府。則風與不出之汗相搏矣。
不必中風而復中濕之謂也。
久傷取冷。亦能落汗。汗客為濕。濕生熱。熱生風。此雖濕風。亦可名為風濕。
故八條並及之。
後凡言風濕者俱仿此。無著處、而煩熱者曰疼。是為風因。有著處而沉滯者曰痛。是為濕因。若單濕化熱以生風。則疼痛亦有時而互見者。一身、指手足太陽之部而言。濕從當風而汗不出。
故其法仍宜出汗以解濕。並解其風也。
陰雨不止。是天地濕勝之時。乘此而以汗去濕。是騰一內濕之空。而仍為外濕入之之地也。
況汗大而不得其法乎。
其不能盡解宜也。
蓋風性輕浮。 理或可以驟泄。濕性凝滯。勢必燥於熏蒸。此汗大而愈風不愈濕之道也。
故治風濕者。乘晴明之日。已應天地之燥化。又微微似汗。則得熏蒸之法。而濕自去。濕去而風亦與之俱去者。濕本而風標故也。
意者主桂枝加朮湯乎。
抑即八條之麻杏薏甘。或九條之防加桂湯耶。
【十八條】
濕家。病身疼。發熱。面黃而喘。頭痛。鼻塞而煩。其脈大。自能飲食。腹中和。無病。 病在頭中寒濕。
故鼻塞。納藥鼻中。則愈。 此條當是裹濕枕濕。而濕中於頭之症。
故無事於發汗。及利小便。但納藥鼻中。使濕從嚏涕而出也。
身、指太陽之夾脊而言。身疼痛者。濕中於頭。濕性將下流。而太陽之經氣阻滯也。
發熱者。濕雖在頭。然已阻滯其經氣。皮毛為經氣之合。郁濕化熱。
故發熱也。
面黃者。陽氣不充之應。若面色紅而不黃。則陽氣力能蒸濕外解。 而身疼發熱。便不得謂之濕因矣。
喘者。濕滯太陽之皮毛。皮毛內合肺竅。而不能通暢也。
頭痛者。太陽之經。 上聚於頭。今為濕所把持而悶冒也。
鼻塞者。濕滯氣機。即上文喘症之義。煩亦單指鼻而言。蓋謂鼻因塞而煩熱也。
脈大者。濕持其上。太陽之經氣。欲浮不得。而悶為旁鼓之象。自能飲食六句。謂濕在頭而腹中無病。 若發汗及利小便。則徒傷中下二焦之氣。是反招頭上之濕。使之下流也。
豈如納藥鼻中。因涕以去其濕。得高者越之之旨乎。
不列方者。或失之耶。王氏謂宜瓜蒂散為細末。
如大豆許。縮入、則出黃水。夫瓜蒂入鼻以出黃水。未驗。且云忌吹。當令縮入。似與本文納字之旨有礙。附錄鼻淵一方。
凡頭痛鼻塞。而稠黃濁涕不止者。用鵝不食草一味。干為細末。納鼻中少許。令嚏出穢物。數次則愈。雖非漢時古方。而鼻淵一症。頗似久濕在頭。而化為風熱之候。用此甚神。
故並記之。
以資同志者之會悟云。
【十九條】
濕家。身煩疼。可與麻黃加朮湯。發其汗為宜。慎不可以火攻之。
【麻黃加朮湯方】
麻黃(二兩去節)桂枝(二兩去皮)杏仁(七十個去皮尖)白朮(四兩)甘草(一兩炙) 上五味。以水九升。先煮麻黃減二升。去上沫。內諸藥。煮取二升半。去渣。溫服八合。覆取微似汗。 天地當五六月時。地氣上浮。階潮礎潤。不得天氣泄而為雨。則燥蒸鬱冒者。濕之象也。
天地之燥蒸鬱冒解於雨。與人身之煩疼解於汗。其理同也。
外火攻之。
則經絡關節之濕。因火逼而內入於臟腑矣。
此洒物之濕聚於下。蒸物之氣浮於上之義也。
主麻黃加朮湯者。濕氣能塞毛竅。
故濕家每皆無汗。用麻黃者。所以疏衛表之云翳也。
桂枝善行營氣。得東方風木之正。所謂風以燥之也。
五臟惟肺最惡濕。且其臟與皮毛相合。
故皮毛受濕。肺管先為之不利。加杏仁者。所以通肺竅也。
白朮性溫。與甘草同用。則善理脾胃土氣。土得甘溫。 則蒸濕於上而為汗。此治外濕之正藥也。
【二十條】
病者。一身盡疼。發熱。日晡所劇者。名風濕。此病傷於汗出當風。或久傷取冷所致也。
可與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。
【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方】
麻黃(半兩去節湯泡)杏仁(十個去皮尖炒)薏苡仁(半兩)甘草(一兩炙) 上銼麻豆大。每服四錢匕。水一盞。煮八分。去滓。溫服。有微汗。避風。 病者。即濕病也。
一身盡疼、發熱。詳已見。日晡為陽明經氣之旺時。有自振以推濕出表之勢。而濕邪不受其驅逐。遂相持於太陽陽明之界。
故劇也。
風濕三句。見本篇五條注。主麻杏薏甘湯者。甘草屬土。為內主脾胃。 外主肌肉之藥。以之為君。蓋欲其由脾胃以達肌肉之意。薏苡甘溫。善燥中土。且趁甘草浮緩之性。則能從下從裡。而熏蒸其濕於在上在表也。
杏仁通利肺竅。以引其機。為薏甘熏蒸之接應。麻黃發越毛孔。以開滯郁之障。譬之驅賊。薏甘為內室之傳呼。
杏仁為中途之援引。麻黃直開大門以放其去路耳。與前條麻黃加朮湯同意。特其制之大小略殊。並少桂枝一層症候而已。上條曰濕家。則為病既久。非小劑可愈者。
故大其制。此條曰病者。則其濕尚淺。
故不必用大劑。以過傷其氣。且麻黃加泡。杏仁加炒。止用其輕清之氣。而已足矣。
又本條較前條。多日晡而劇一症。日晡而劇。為肌肉當王時。而有自振之氣。則營分尚未受濕。
故不必用桂枝也。
【二十一條】
風濕。脈浮身重。汗出惡風者。防己黃湯主之。
【防己黃湯方】
防己(一兩)黃(一兩一分去蘆)白朮(七錢半)甘草(一兩) 上銼麻豆大。每抄五錢匕。生薑四片。大棗一枚。水盞半。煎八分。去滓。溫服。良久再服。喘者。加麻黃半兩。 胃中不和者。加芍藥三分。氣上衝者。加桂枝三分。下有陳寒者。加細辛三分。服後當如蟲行皮中。從腰下如冰。後坐被上。又以一被繞腰以下。溫令微汗。瘥。 此條。病則雙名風濕。症則頗似單風。湯意卻又全治單濕。仲景心細如發。學人透得此關。則入木三分矣。
蓋汗出當風。是汗郁於風而成濕。
如上條所云。
故曰風濕。則風濕之病。濕為本而風為標矣。
夫郁濕化熱。濕熱與虛陽相並於外。
故脈見浮。虛陽外並。則陰無健主。而坤呈地象。
故身重。脈浮身重。系虛陽為濕熱熏蒸。
故汗出。汗出。則毛竅疏洞。
故惡風也。
濕家必由汗解。汗出而濕自去者。常也。
今脈浮、身重、惡寒如故。則知汗出。 為虛陽自越。而濕邪自在也。
濕邪自在。
故主防術甘草以燥之。
虛陽自越。
故君黃以斂之耳。雙言風濕者。 兼及其標也。
脈症頗似單風者。得標之病也。
單治濕邪者。專責其本也。
按四分為一兩。一分當是二錢半。 方中黃一兩一分。為一兩二錢五分也。
方後加減之三分。即正方白朮之七錢半。以銖數計之。
一分得六銖。古人以二十四銖為一兩也。
後仿此。五錢匕。謂以一錢之匕首。五抄其藥也。
喘為濕邪傷肺。而肺竅不利之應。
故加麻黃以發之。
胃不和者。濕氣滯脾。能使胃中脹。或雷鳴溏泄之類。芍藥酸斂。下行入臟。能引防術溫燥之性。下入脾中。使之溫中以燥土。
故加之。
氣上衝者。胸中陽氣虛餒。而下氣乘上之應。桂枝甘溫。 能填胸分之陽。
故加之。
細辛辛溫而香細。善達下焦氣分。寒能召濕。陳寒者必積濕。加此者。亦猶加芍藥之義也。
如蟲行。言上身。
如冰。言下體。坐被繞被。總以溫暖為熏蒸去濕之法耳。微汗瘥。當兼小便言。蓋腰上之濕解於汗。腰下之濕解於小便利。
故也。
【二十二條】
傷寒八九日。風濕相搏。身體煩疼。不能自轉側。不嘔。不渴。脈浮虛而澀者。桂枝附子湯主之。
若(傷寒論多其人二字)大便堅。小便自利者。去桂(傷寒論多枝字)加白朮湯主之。
【桂枝附子湯方】
桂枝(四兩去皮)甘草(二兩炙)生薑(三兩切)大棗(十二枚劈)附子(三枚炮去皮切八片) 上五味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。去滓。分溫三服。(傷寒作水六升。煮二升。以後方諸藥減半之水數計之。
則此方之三升一升。恐為錯誤。當從傷寒為是。)
【白朮附子湯方】
白朮(二兩)附子(一枚半炮去皮)甘草(一兩炙)生薑(一兩半切)大棗(六枚) 上五味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。去滓。分溫三服。一服覺身痹。半日許再服。三服都盡。其人如冒狀。勿怪。即是術附並走皮中。逐水氣。未得除故耳。 此條頭一症。系風寒兼濕。第二症。系單寒兼濕。然俱在太陽經表。而不干腑臟者也。
身體指軀殼而言。煩疼為熱因。以風為陽熱。寒濕二邪。俱能化熱故也。
陽主健用。濕主沉滯。陽虛而濕邪中之。
沉滯而失其健用。
故不能轉側也。
不嘔者。內無寒也。
不渴者。裡無熱也。
蓋謂傷寒至八九日。已過六七日自愈之期。即宜見表邪入裡之候。乃外不見解。裡不見傳。加之脈浮為在表。浮而且虛。則虛從浮斷。是為表無陽氣。更兼澀脈。澀為濕診。明系表陽虛微。不能送邪出表。以致濕與風寒相搏。
故日久不解。而亦不傳也。
是則表陽虛微。為病之本。風寒與濕。為病之標。
故君附子至三枚者。一以溫陽。一以散寒。一以驅濕也。
加於桂枝湯中者。桂枝行營衛之氣。風從汗解。而寒濕亦與之俱去矣。
獨去芍藥者。以為在經表。不欲其酸斂也。
下文三句。緊頂傷寒八九日六句。猶言前症具而脈既如此之人。若大便堅硬。又為寒燥津液。
如水凍冰之象。平脈所謂陰結者。是也。
小便自利。為肺與小腸。氣微而不能提守之應。桂枝行津泄氣。
故去之。
白朮苦溫。能滋脾胃肌肉之陽液。 以消客濕。
故加之。
冒者。軀殼浮虛散大之貌。詳傷寒注。減諸藥於前方之半者。前方注意在汗。猶之以風雨解潮濕。利於疏爽。
故大其制。此方注意在濕。猶之以旭日解寒濕。義取熏蒸。
故半其制耳。
【二十三條】
風濕相搏。骨節煩疼。掣痛不得屈伸。近之則痛劇。汗出短氣。小便不利。惡風。不欲去衣。 或身微腫者。甘草附子湯主之。
【甘草附子湯方】
甘草(二兩炙)附子(二枚泡去皮)白朮(二兩)桂枝(四兩去皮) 上四味。以水六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初服得微汗。則(一本有解能食汗出五字)復煩者。服五合。恐一升多者。宜服六七合為妙。 此條當重看風字。症則以汗出惡風為主。蓋以風為本。而濕為標者也。
故方意君桂枝者。一則取其行營衛之汗以解風。隨便令其領術附以解濕也。
濕流關節而能化熱。風又為陽熱之邪。兩熱相持於骨節。
故煩疼也。
風火之性。以動而張。
故掣痛。風濕鼓滿於骨節之上下。
故不得屈伸。並不可近也。
風邪疏衛表。
故汗出。濕邪滯肺竅。
故短氣。小便不利者。風濕以熱相得。而氣機浮壅也。
惡風者。汗出表疏。畏風所襲也。
表疏惡風。
故不欲去衣。微腫者。風濕阻其經氣之應。此因風為重。
故於甘草術附。溫脾燥濕之外。不得不尊桂枝以解其風濕耳。
【二十四條】
太陽中者。發熱惡寒。身重而疼痛。其脈弦細芤遲。小便已。洒洒然毛聳。手足逆冷。小有勞。 身即熱。口開。前板齒燥。若發其汗。則惡寒甚。加溫針。則發熱甚。數下之。
則淋甚。 即下條所云中熱是也。
人身之陽氣。托根於命門。分光於臟腑。各從其本經。而熏蒸於在上在外。乃於皮腠之間。與太陽之氣。匯成一片。而包裹於軀殼之表。是為衛氣。衛氣周密。不特以陽拒陰。寒邪不能入。即熱邪亦不能入者。裡氣充。而外氣不敢犯故也。
此條是臟腑之陽虛。而衛氣衰薄。
故邪得以熱傷其表氣也。
熱傷其表氣。
故發熱。衛氣衰薄而受傷。
故惡寒也。
陽主輕清。陽虛而且見傷。
故身重。疼痛者。熱邪逼其經氣。 而不得上浮外鼓之應。夫太陽之脈宜浮。夏月之脈宜洪。今見弦細芤遲。弦細為減。減者瘦削之義。是陽氣之不能充其脈體也。
遲為在臟。是臟陽氣微。
故不能健應於脈至也。
芤者。無陰之診。陽生於陰。明系陰精短少。而熱之邪充之。
故以芤見。陽氣因之而弱。
故以弦細與遲同見也。
太陽外主皮毛。內通小便。小便已。則膀胱氣空。而皮毛之氣。爭赴空處。
故洒洒然毛聳也。
手足、為陽氣之充。陽虛且病。
故不能貫於四末。而逆冷也。
勞則神浮。神者火也。
火浮。
故身熱。口開者。虛陽為邪所逼。有下陷而不能收攝其唇口之象。板齒為督脈之所入處。督脈兩界於太陽。而與之為合。太陽傷。
故督脈熱於所入而燥也。
發汗。則陽益虛。
故惡寒甚。 溫針。則外火與邪相襯。
故熱甚。數下之。
則氣機奪於後陰。而膀胱之治化不能傳送。且邪因虛下沉。
故淋甚者也。
本經不列方。以鄙意擬之。
炙甘草湯滋陰以實其芤。合四逆湯扶陽以益其弦細與遲之脈。陰陽充暢。邪或解於自汗乎。
【二十五條】
太陽中熱者。是也。
汗出惡寒。身熱而渴也。
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
【白虎加人參湯方】
石膏(一斤碎)知母(二兩)甘草(二兩)人參(三兩)粳米(六合) 上五味。以水一斗。煮米熟。湯成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 大熱在內。
故蒸其液出而為汗。又逼其陰出而惡寒也。
身熱者。熱外蒸皮腠之應。渴者。熱內鑠陰津之應。此系太陽陰精短少。而大熱傷其津液之症。
故主白虎。以救大熱。白虎加參。以救大熱所傷之津液耳。湯意見傷寒本湯下。
【二十六條】
太陽中。身熱。疼重。而脈微弱。此以夏月傷冷水。水行皮中所致也。
一物瓜蒂湯主之。
【一物瓜蒂湯方】
瓜蒂(二十個銼) 以水一升。煮五合。去滓。頓服。 此亦陽虛、而熱傷氣之症也。
身熱。為太陽中之本症。疼重。即下文水行皮中之候。蓋疼為熱因。重為濕因。濕熱相搏。
故疼重也。
微弱為陽虛之診。若陽氣充足。邪不能相犯。即或犯之。
便於渴飲涼水中。送為汗解矣。
豈有身熱疼重之症乎。
今以脈微弱審之。
則知身熱疼重。始以陽虛而受熱於前。復以陽虛而不能運涼水於後之應。
故直斷之曰。夏月傷冷水。水行皮中所致也。
主瓜蒂湯者。瓜蒂苦寒。苦則能令胃系急而不下。寒則能拒熱之邪內侵。且此藥善涌。涌則開提陽氣。能使微弱之脈自振。將水氣運為自汗。而身熱疼重。俱可盡解。是去行水之權。只用一涌以提其陽氣、而已足矣。
其言一物者。不欲以余藥牽制其性耳。
【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】
論曰。百合病者。百脈一宗。悉致其病也。
意欲食。復不能食。常默默。欲臥不能臥。欲行不能行。飲食。或有美時。或有不欲。聞食臭時。
如寒無寒。
如熱無熱。口苦。小便赤。諸藥不能治。得藥則劇吐痢。
如有神靈者。身形如和。 其脈微數。每溺時頭疼者。六十日乃愈。若溺時頭不痛。淅然者。四十日愈。若溺快然。但頭眩者。三十日愈。其證或未病而預見。或病四五日始見。或病至二十日。或一月後見者。各隨症治之。
百合病者。宗氣血脈。百不合之病也。
以百不合之病。而合之以百合。以藥名病。猶云柴胡症。桂枝症之義。
故曰百合病也。
百脈者。百骸之血脈。就上中下三焦而言。一宗者。一身之宗氣。就心肺之夾空而言。然氣主乎血。血抱乎氣。嘗有夫唱婦隨。君令臣供之妙。若陰血一傷。則其氣自為渙散。而氣血失合一之用。
故悉致其病也。
是則氣原無病。所病者。惟是血不足以副之。
故見夫若無家。君幾失國之象。下文欲食、欲臥、欲行、欲飲食、或有美時。及無寒無熱等。一半、俱陽氣未病之候。而不能食、不能臥、不能行、或飲食有不用。而且食聞臭。
【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】
及如熱等。一半症候。俱陰不能為陽以贊厥成耳。默默。神機以失依而有消阻之狀。口苦者。陽浮於上也。
小便赤者。陽陷於下也。
藥不對症。
故不能治。蓋行諸藥者。以脾胃之陰陽相得。然後能使之內走臟腑。外達經表耳。今陽有餘而弛。陰不足而縱。陽弛。
故得陽藥則劇吐。陰縱。
故得陰藥則劇利也。
如有神靈。指預知暗識之類。蓋陰不能宅陽。而魂離神蕩。往往有在家而預知行人之至。靜臥而潛通竊議之言者是也。
此條神機不守。為百合病之最重者。俗解頂上文之得藥吐痢為言。則謬甚矣。
身形如和者。陽氣無病之應。脈微數者。 陰血干熱之應。陰短陽長之人。每當溺時。則膀胱一空。而陰氣下流。其陽熱愈浮於上。
故頭痛六十日。為六氣轉換之候。五行之鬼氣。滿則必移。而平氣接之。
是為子制其鬼也。
故期其愈。若頭不痛。但淅然及溺快。而但頭眩者。其陰虛陽浮之候。遞減而愈期亦各較速也。
其症。統指欲食至頭眩等症而言。未病而見。謂不因他病而自成百合病者。即下文第五條百合地黃湯症是也。
病四五日三項。謂不論新舊。先因他病而致虛陰氣以成此病。即下文二條之百合知母湯。三條之百合滑石代赭湯。四條之百合雞子黃湯等症是也。
或有問余者曰。子何以知此症之陽氣無病。但病陰虛而陽自渙散也耶。答曰。以本篇方意知之。
諸方中用藥。 俱就上中下而峻補其陰。至於氣分。但用百合一味以招來收攝之而已矣。
見諸方下。客首肯而去。 百合病見於發汗後者。百合知母湯主之。
【百合知母湯方】
百合(七枚劈)知母(三兩切) 上先以水洗百合。漬一宿。當白沫出。去其水。更以泉水二升。煮取一升。去滓。別以泉水二升。煎知母。取一升。去滓。後合和。煎取一升五合。分溫再服。 百合病發汗後者。猶言發汗之後。因而成百合病也。
發汗。則心肺之陰液大傷。而上焦神氣。有懶散不完之象。
故見首條諸症。知母滋陰清熱。善走肝腎。肝為心之母。腎為肺之子。合子母而兩補心肺之陰精。然後以形象心肺。瓣瓣朝宗之百合。收攝其神氣而抱攏之。
則知母滋陰以調百脈。百合斂陽以歸一宗。針鋒逼對矣。
先必別煎者。各完其性也。
然後合和者。相與有成也。
煎用泉水者。取其上泛而流長。蓋上泛之性歸宗。流長之性貫脈也。
百合病見於下之後者。滑石代赭湯主之。
【滑石代赭湯方】
百合(七枚劈)滑石(三兩、碎綿裹)代赭石(如彈丸大一枚、碎、綿裹) 上先以水洗百合。漬一宿。當白沫出。去其水。更以泉水二升。煮取一升。去渣。別以泉水二升。煎滑石代赭。 取一升。去渣。後合和。重煎。取一升五合。分溫服。 百合病下之後者。猶言因下後而成百合病也。
下後。則脾與肝腎之津液大傷。而下焦神氣有懶散不完之象。
故見首條種種等症也。
滑石甘寒鎮重。甘能聚氣。寒能養陰。鎮重。則能令招攝神氣之百合。下斂三陰散亡之氣。分別水穀。又其治下後之余事也。
下後。必多陰氣上逆。
故加代赭以鎮之耳。 百合病見於吐之後者。百合雞子黃湯主之。
【百合雞子黃湯方】
百合(七枚劈)雞子黃(一枚) 上先以水洗百合。漬一宿。當白沫出。去其水。更以泉水二升。煎取一升。去滓。納雞子黃。攪勻。煎五六沸。分溫服。 百合病吐之後者。猶言因吐後而成百合病也。
吐後。則脾胃之陰液大傷。而中焦神氣有懶散不完之象。
故見首條種種諸症也。
雞蛋黃。血液渾全。且色黃而居中。為大補土液之聖藥。能使百合收攝中宮之氣。聚為一宗。
故主之。
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。病形如初者。百合地黃湯主之。
【百合地黃湯方】
百合(七枚劈)生地黃汁(一升) 上以水洗百合。漬一宿。當白沫出。去其水。更以泉水二升。煎取一升。去渣。內地黃汁。煎取一升五合。分溫再服。中病勿更服。大便當如漆。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者。猶言不因吐下發汗而成百合症也。
病形如初。具首節全症之謂。不因汗吐下之誤治。而自成其症。則其人之上中下三焦。陰液皆虛。陽氣以無偶而參錯故也。
生地黃。體直味重。氣濃液全。 通補三焦十二經之血脈。用汁一升。以為之主。而令完神聚氣之百合為佐。是補百脈。而通其氣。以輔一宗也。
中病勿更服。恐地黃甘寒之性。過傷陽氣也。
大便如漆。所以驗中病之法。蓋液短者。則地黃之汁。滲走百脈。
故大便無所見。大便如漆。則百脈不受地黃而自下。
故知中病也。
時解謂淤血行下。未是。 百合病一月不解。變成渴者。百合洗方主之。
【百合洗方】
百合(一升) 上一味。以水一斗。漬一宿。洗身。洗已。食煮餅。勿以鹽豉也。
百合病為宗氣渙散之症。氣散、則陰液與之俱散。而為汗者理也。
況一月不解之久。其變成渴也宜矣。
以百合之收攝真氣者。漬水以洗之。
則外散之氣內抱。而陰液得全。渴將自止矣。
麥形象心。為少陰之穀。性能聚液。
故可作煮餅為食也。
鹽能令器津泄。非洗毛竅以收津氣者之所宜。
故戒食鹽也。
豉為養性之味。鹽豉且戒。況其他乎。
百合病渴不瘥者。栝蔞牡蠣散主之。
【栝蔞牡蠣散方】
栝蔞牡蠣(熬等分) 上為細末。米飲服方寸匕。日三服。 不瘥。承上文而言。用百合洗方。而渴仍不解之謂。洗之而渴不瘥。是中焦之營陰渙散。不能上供喉舌。而陽獨亢之應。牡蠣靜藏水底。有收攝真壬之象。栝蔞滋陰清熱。且根性上蔓。是又升其清潤於廉泉舌本者。加之服以米飲。則引入胃中。而胃液立起。其主之也。
不亦宜乎。
百合病變成熱者。百合滑石散主之。
【百合滑石散方】
百合(一兩)滑石(三兩) 上為散。飲服方寸匕。日三服。當微利者止服。熱則除。 膀胱之化機不運。則陽熱由小腸而上浮胸膈。
故上條見渴症。又從胸膈而外浮於表分。
故此條見熱症也。
滑石分理陰陽。為中下二焦清利之品。配百合以收攝其氣。則水道下泄。而陽熱自除矣。
微利。即止服。陰虛。 不得過以分消傷津液也。
首條言本症曰欲飲食。或有美時。或有不用。是百合病原無渴症。又曰如熱無熱。是百合病原無熱症。則前條之渴。此條之熱。俱因一月不解變出。
故兩曰變成也。
百合病見於陰者。以陽法救之。
見於陽者。以陰法救之。
見陽攻陰。復發其汗。此為逆。見陰攻陽。乃復下之。
此亦為逆。 見於陰。謂百合病之成於下後者。蓋下後。則真陰損傷。而真陽渙散。陽法救之。
即滑石代赭。及百合洗方之類。其意在斂氣歸宗。
故曰陽法也。
見於陽。謂百合病之成於汗吐後者。蓋汗吐後。則陽液損傷。而陰氣渙散。 陰法救之。
即百合知母。及栝蔞牡蠣之類。其意在添精潤脈。
故曰陰法也。
反此則逆。總見百合病之始終不可汗下。況用吐乎。
李氏舊注。以陽亢陰盛。解見陰見陽。大謬。蓋陽亢之說。猶於變渴變熱二條。影射得去。至陰盛一邊。試問本篇諸條治法。將何所指乎。
皆以不知百合一病。盡因傷損陰陽二液。以致或陰或陽。為之懶散浮蕩故也。
狐惑之為病。狀如傷寒。默默欲眠。目不得閉。起臥不安。蝕於喉為惑。蝕於陰為狐。不欲飲食。惡聞食臭。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。蝕於上部則聲嗄。甘草瀉心湯主之。
【甘草瀉心湯方】
甘草(四兩)人參(三兩)半夏(半升)黃芩(三兩)黃連(一兩)乾薑(三兩)大棗(十二枚) 上七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再煎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(以日三服計之。
則再煎下。當有取三升三字。) 此虛邪陰火。逼傷胃中真陽。而為上浮下陷之症也。
狐性善疑。惑、炫惑也。
言或眠或起。或上或下。或前或後。 令病者自疑。醫者炫惑之義。狀如傷寒。指頭疼發熱而言。默默欲眠者。胃中真陽。為虛邪陰火所傷。不能自振。而有遁伏少陰之象。
故下文不欲飲食。惡聞食臭二症。同一根蒂也。
目不能閉。臥起不安者。虛熱上衝。而陽氣又有雖微而不能自伏之勢也。
蝕者。非真有蟲食之義。謂陰熱敗物。有濕朽霉爛之象。
如蟲之食物者然也。
蓋虛邪陰火之氣。由中焦而上衝。則歷胃脘及肺。而喉嗓為結聚之處。下陷則歷小腸至膀胱。或由大腸。而前後二陰為結聚之處。
故皆為蝕也。
面目為神氣之所會。火升。則烘然而赤。陽伏。則黧然以黑。氣陷。則夭然以白。邪熱有升降。氣機有起伏故也。
喝者。聲出自閉。
如吆喝之狀。蓋所以自禁其上衝之氣耳。上部、凡喉舌牙花皆是。主甘草瀉心湯者。甘草甘能守中。重用之以為君。則乾薑之溫。在胃陽。人參之補。在中氣。半夏降上逆。芩連清標熱。則中焦之真陽復。而虛邪陰火自熄矣。
或曰。陽與火似為同類。今曰虛邪陰火。逼傷真陽。敢問其所以異。且既曰火。而復用辛熱之乾薑。何也。
答曰。真陽。體溫用醇。不焦不殺。三春太和之氣也。
虛邪陰火者。不特與真陽不同。亦與實邪陽火有辨。陽火有根有焰。生於木而死於水。
故天地之酷熱。可以風散。可以雨解。陰火無起無止。生於水而伏於金。
故雷電之火光。陰雨則見。晴明則藏。乾薑辛溫。辛為金之味。辛溫。又為晴之象。此古聖人本先天庚金伏丙火之理。以定方也。
於乾薑又何疑焉。
蝕於下部。則咽乾。苦參湯洗之。
【苦參湯方】
苦參(一斤) 上以水一斗。煎取七升。去滓。熏洗。日三。 下部。
凡前陰及腿縫皆是。陰火毒於下。則陽液干於上。以少陰上系咽喉故也。
夫陰熱朽爛。皆屬氣血弛縱所致。苦參。味苦氣寒。苦以堅之。
寒以斂之耳。 蝕於肛者。雄黃散熏之。
【雄黃散方】
雄黃(一兩) 上一味。為末。筒瓦二枚。合之。
燒向肛熏之。
雄黃氣重。能排邪而引正。加之火燒煙性。又能驅穢燥濕故也。
二條俱承首節諸症。及面目之或赤或黑或白而言。 病者脈數無熱。微煩。默默但欲臥。汗出。初得之三四日。目赤如鳩眼。七八日。目四黑。若能食者。膿已成也。
赤豆當歸湯主之。
(湯字當作散字)
【赤豆當歸散方】
赤小豆(三升、浸令芽出。曝乾)當歸(十兩) 上二味。杵為散。漿水服方寸匕。日三服。 此陰火之結於下焦血分者。營行脈中。血熱而短。
故脈數。氣不病。
故無熱也。
胸中液短者必煩。然因無表熱。 故雖煩而亦微也。
默默欲臥。少陰受熱之應。下焦陰血中結熱。
故移其熱於少陰耳。汗出者。血得熱而蒸其液於外。猶之地得熱而潮其濕於上也。
肝之為臟。開竅於目。肝統血。
故血熱者。目赤如鳩。赤為火之色。黑為燼之氣。初得之為初炎之火。
故赤。七八日四黑者。火亢甚。而呈煙煤之象也。
下焦血熱而短。血熱甚。則上移其熱於胃。血短甚。又借資津液於胃。
故善飢殺穀而能食也。
夫以血熱血短之故。以致善能殺穀而食。豈非氣壅血敗而成膿。有以見此抽吸胃精之症耶。
故知之。
赤小豆味甘。臍黑而色正紅。甘則解毒。臍黑則走下焦陰分。色正紅則其入血可知。加之浸令芽出。芽性上銳而走氣分。與補血之當歸相配。明系欲其直走下焦之血分。既補其血。並解其毒。且使之上銳而行提其血中之結氣。服以漿水者。漿水味酸性寒。酸則取其入肝。寒則取其解熱也。
下卷十六篇、下血而在大腸之近處者。亦主此湯。則其從下焦而補之升之清之散之之義。可並見矣。
陽毒之為病。面赤。斑斑如錦紋。咽喉痛。吐膿血。五日可治。七日不可治。升麻鱉甲湯主之。
【升麻鱉甲湯方】
升麻(二兩)鱉甲(手指大一片炙)當歸(一兩)甘草(二兩)雄黃(半兩研)蜀椒(炒去汗一兩) 上六味。以水四升。煮取一升。頓服之。
老小再服。取汗。 此陰火之郁於上焦氣分。而殘暴其血中之清陽者。氣分屬陽而受毒。
故曰陽毒。與俗稱陽火亢熱之毒不涉。陽氣受陰火之毒。不能載血流行。面為諸陽之合。
故獨赤。斑斑如錦紋。氣病而不與血相入之象也。
咽喉。 為清氣上出之道。氣從陰火之化。
故痛。氣傷則膿。氣傷而血亦與之俱傷者。
故吐膿亦吐血也。
五日可治。五日以內尚可治。七日不可治。謂七日以外則不可治矣。
見急宜治之。
遲則必死。警惕之詞也。
蓋此及下文二條。系邪火銷鑠真水之症。五日以內。為五行之生數。生而未成。則邪火尚易撲滅。
故可治。七為火之成數。燎原之勢。便不可向邇矣。
況七日以外乎。
故不可治也。
所謂五日可治。而主升麻鱉甲湯者。妙哉仲景。誠聰明睿智。高視九天九地之下。而秋毫不遺者也。
夫此症。原為陰邪之火。郁於上焦氣分。而殘暴其血中之清陽。 故用鱉甲為主。以鱉為水族疥蟲。得金水之正。後天之水能制火。先天之丙伏於庚。合先後天而兩治。陰邪之火。焉有不服者哉。
且鱉性屬陰。而其甲屬天象。是為陰中之陽。與補血之當歸相合。則峻補殘暴之陰。而尤能行血中之氣矣。
雄黃、蜀椒。俱屬味辛氣重之品。味辛則能制伏陰火。氣重。則又能專引鱉甲、當歸。而入於氣分矣。
且雄黃之氣重於散。而不使陰火之毒。內郁於氣機。蜀椒之氣重於斂。而不使陰火之毒。上炎於喉咽。然後以甘緩守中之甘草。兜托諸藥之性。高理於上焦。以輕浮疏泄之升麻。薄引陰火之邪。分散於玄竅。頓服者。取其力並也。
老小再服。非老人小兒另行作服。蓋一升分作再服之義。舊注謬甚。 陰毒之為病。面目青。身痛如被杖。咽喉痛。五日可治。七日不可治。升麻鱉甲湯。去雄黃蜀椒主之。
此陰火之郁於上焦營分。而殘暴其血中之清陽者。營血屬陰而受毒。
故曰陰毒。與傷寒陰邪中臟之毒。不涉。營血受陰火之毒。色不上華。
故面青。又肝藏血。而開竅於目。營血傷於陰熱。而肝氣外應。
故目亦青也。
營行脈中。營血熱而脈絡之氣不舒。
故身痛如被杖也。
膻中為陽腑而多熱。其別絡。則內通心主之血。而外絡咽喉。陰火逼營陰。而膻中更熱。
故上逆於咽喉而刺痛也。
五日以內可治。七日以外不可治。以陰火之毒。
如陰險陰毒之人。其陰狠忍酷。不問中氣中血。俱不得因循養禍以待斃也。
即主本湯而獨去雄黃蜀椒者。以陰火熱邪。其中傷血分而耗血。與中傷氣分而耗血頗同。
故只消去其氣分之使藥。而已足矣。
舊注牽扯疫熱陰寒。以釋陰陽二毒。略無是處。
【瘧病脈證並治第四】
師曰。瘧脈自弦。弦數者多熱。弦遲者多寒。弦小緊者。下之差。弦遲者。可溫之。
弦緊者。可發汗針炙也。
浮大者。可吐之。
弦數者。風發也。
以飲食消息止之。
李氏舊注曰。瘧者。虐也。
寒熱暴侵。有虐政之象。
故名瘧。或曰。瘧、謔也。
寒去熱休。與平人無殊。其病有如戲謔之狀故也。
考之內經。皆由風寒暑濕之邪。客於太陽背部。及督脈諸穴中。而發為此病者也。
其症先寒後熱者居多。蓋因陽氣逐邪。而內並於陰。則陽分外虛。而陰內盛。陽虛陰盛。其寒栗也宜矣。
至於陽窘而極。則怒將奮發。此剝極必復之道。且以衛外虛而吸之。
則陽氣引陰。而復並於外。陰虛陽實。陽實故熱。陰虛故渴也。
陽者。正氣也。
正起則邪伏。
故熱反而瘧漸解矣。
此先寒後熱。及熱而後解之理也。
瘧邪嘗格陽而順陰。人身陽氣。日則行為衛而在外。夜則伏於臟而在內。太陽背部。及督脈諸穴者。陽氣出入之所經也。
陽與邪搏。邪勝則寒。陽勝則熱。熱則陽已過邪所據之地。而邪遂解。然氣機之流行有常度。而瘧邪之占據無挪移。
故明日至此則又作。而時刻不爽者。此也。
若邪氣已離背部及督脈。而其頭則內薄五臟。尾尚橫連募原。募原者。
【瘧病脈證並治第四】
內為五臟通衛氣之沖。而外為背部督脈行陽之驛。夫諸臟屬陰而行遲。且道遠氣深。
故其微陽。嘗以兩周。 而始得從募原以與衛氣相值。是衛氣如天行之速。一日一周。臟氣如月與日之行遲。而以月會歲會之道也。
然臟氣既出而與衛會。則邪亦隨之而與衛陽相搏矣。
故間日又作。
凡此皆瘧之大概也。
陽氣削弱。其脈則弦。又少陽之主脈亦弦。病瘧之人。受邪而不能推出。陽氣既已削弱。況少陽系三陽之樞。為衛氣起伏升降之路。是衛與邪相角於少陽之部。而寒熱渴嘔之諸症見焉。
故瘧脈自弦也。
熱勢躁急。
故弦數之脈多熱。 寒氣痿頓。
故弦遲之脈多寒。二句是主。以下十一句。俱從此而抽出言之也。
小即細脈。有斂束之象。緊。即弦脈之急者。言弦而細且急之脈。是斂束其飲食而至有急切之狀。
如脾約裡急之義。此足陽明太陰。飲食積於中焦。悍氣不能充周則寒。精氣不能滋息則熱。下之。
則積滯去而精悍貫通。
故瘥也。
此承弦數多熱句來。 猶云弦數而小緊之謂。蓋弦而不數。雖小緊不可下故也。
弦為脈體不充。遲為動機不續。俱陽虛之應。陽虛。
【瘧病脈證並治第四】
則氣機內並而寒。外並而熱。或但寒而無熱。
如五條之症者。溫之而陽氣自滿。使有升降之沖和。而無起伏之偏弊。
故可愈。此足少陰及三焦之瘧。溫之而大氣一轉。其病乃散也。
二句承弦遲多寒。本文自明。弦緊四句。
凡兩段。又雙頂弦數弦遲而兼言之也。
蓋謂弦數而緊者。緊為寒診。數為熱應。是本因感寒。而標則化熱。 故寒熱迭見。而且先寒後熱者。從標本之性也。
夫祛寒固宜發汗。祛寒之化熱者。尤宜發汗。
故曰可發汗。
如邪在太陽陽明之經。日久不傳。針之既奪其傳路。復瀉其余邪。
如傷寒三陽經之例。
故並亦可針也。
至若弦遲而緊者。緊為寒邪凝斂。遲為真陽衰息。弦又為衛氣削弱之診。是三陽部竭。而寒邪中之。
不能依臟腑經絡之陽以化熱。即經所謂牝瘧寒瘧之類。灸之者。以外火暖其真陽。
如傷寒三陰經之例。
故曰可灸也。
但言灸而不言藥者。以上文有用溫之法。
故僅言灸以互之耳。脈浮。為邪欲上涌。脈浮而大。為邪欲外泄。弦數而浮大。以吐能散氣。
故可吐之以解其熱。弦遲而浮大。以吐能提氣。
故可吐之以去其寒也。
弦數為熱。熱則風生。
故不曰中風。而曰風發者。蓋指風從內熱而生之謂。風邪發乎肝膽。而其氣善逆。
故寒熱交作而瘧矣。
飲食消息。
如積飲而為濕熱者。其消息必渴。可去其熱飲以止之。
積食而為實熱者。其消息必能食而不大便。 可去其實熱以止之也。
病瘧。以月一日發。當以十五日愈。設不瘥。當月盡解。
如其不瘥。當云何。師曰。此結為瘕。名曰瘧母。 急治之。
宜鱉甲煎丸。
【鱉甲煎丸方】
鱉甲(一十分炙)柴胡(六分)人參(一分)半夏(一分)黃芩(三分)桂枝(三分) 芍藥(五分)乾薑(三分)阿膠(三分炙)丹皮(五分去心)桃仁(二分)厚朴(三分)赤硝(十二分) 葶藶(一分熬)瞿麥(二分)大黃(二分)烏扇(三分燒)蜣螂(六分熬)蜂窠(四分炙) 紫葳(三分)鼠婦(三分熬)蟲(五分熬)石韋(三分去毛) (鼠婦色如鶯背白足。俗呼為濕屎蟲。北地坑席下長有之。
蓋亦走隙縫之陰類也。
蟲北方未見。浙江陰濕灰土中最多。大者徑寸。栗殼色。形如壁虱而大。亦縫絡中之陰蟲類也。
上二十三味。為末。取鍛灶下灰一斗。清酒一斛五斗。浸灰。俟酒盡一半。著鱉甲於中。煮令泛爛如膠漆。絞取汁。納諸藥。煎為丸。
如梧桐子大。空心服七丸。日三服。(清酒一斛五斗。猶云以五斗斛一斛之謂。) 此謂瘧邪之在下焦血分者也。
病瘧之人。假如以月之初一日發。月之初一。為逐漸生明之候。是其邪在陽分矣。
至十五則將生魄而屬陰矣。
陽分之病氣。滿而將移。則陰分之平氣。更而用事。此二十四氣中之一氣為病。氣盡則邪無所憑。而所承之治氣。又格而驅之。
故當愈。設此期不瘥。則又以瘧為陰邪。月屬陰象。
故瘧邪嘗依月之明晦。以為聚散。且十二經與月。各有所屬。此月既盡。則次經之治氣代之。
故當月盡解。是十五日愈者。則云一經中之氣分為病。月盡解者。則云一經中之陰陽俱病。
如其再不瘥。當云此邪在何地乎。
【瘧病脈證並治第四】
者。征也。
如往跡未化。而可征驗之象。瘕者。瑕也。
如美玉未純。而有瑕疵之象。夫瘧邪中人。不離氣血。氣血勝。 則流行無滯。譬諸風之飄葉。水之流花。終歸烏有。而風與水無著也。
若其人氣血不勝。則瘧邪沉於下焦陰分。寒熱交煎。則大腸之絡血。及腸外肝腎所管之孫絡血。有為邪所結。而無流行之妙。比之大化中有未化之跡。純粹中有未純之疵。
故曰結為瘕。瘧之所以自愈者。以血氣流行。而能托邪外出故也。
今血與邪相結而為瘕。不特不能外托。而且有卵翼之義。
故曰瘧母。是瘧母者。本身下焦孫絡中之死血為之也。
夫瘧為外邪。外邪內薄。以氣血為之關隘。
故陽瘧不逾陰分。經瘧不傳他經。有十五日月盡自愈之例。瘧之母為內邪。內邪外薄。則本身敗血之氣。與瘧並行為祟。復何氣候經絡之限乎。
故雖月盡不瘥也。
治之或緩。則死血老而堅不可破。瘧將與死俱休矣。
故宜急治之。
但細按鱉甲煎丸。連灶灰清酒。
凡二十五味。為傷寒金匱中第一大方。品類既繁。冷異復伙。致使庸陋者望而畏卻。間或有以知味自居。稱賞詮釋。亦止大口嚼江瑤柱。而於仲景制方之精意。無有是處也。
不知其妙想入微。以為血結瘕一症。合男婦凡三處。而攻去瘕諸法。合前後凡兩路。其間攻血者。非理氣則偏。
故輔之以辛溫。攻血者。非補血則弊。
故佐之以滋潤。然後兼以治瘧之例。則瘧之母去。而瘧自無所容矣。
至其用藥。縱橫錯雜中。卻條分縷晰。而眼光處處不離下焦血分。真如鴻門劍色。人第驚其掣電翻虹。而不知其微芒注意。俱在沛公也。
何謂血結瘕。合男婦凡三處乎。
【瘧病脈證並治第四】
一則大腸之絡血是也。
大腸為多血之腑。瘧邪燒之。
則干熱下結。干則從絡而吸血。熱則從絡而傷血。吸而傷之。
其結在絡。
故以性喜推糞。而善走大腸之蜣螂為主。以鹹寒破血結之赤硝佐之。
則其用意在大腸之旁絡可見矣。
一則肝腎孫絡中之幽隱血是也。
肝腎屬陰臟。孫絡為細竅。幽隱之血在隙縫中。瘧邪以寒熱結之。
則其血先泣而終敗。
故以濕土中善藏善穴之陰類。而又能續筋活血之蟲(蟲一名灰鱉。亦名土鱉。兒童戲斷其腹。能復完合。拳棍家以為跌撲秘藥。)為主。以形則扁生。功則消瘀之烏扇。(烏扇即蝴蝶花葉。以其形似故名。但其葉從中扁開。
故有扁竹花之名。仲景用之以走縫絡宜矣。
根行石縫。性復通利之石韋佐之。
則其用意在陰竅及扁縫中。又可見矣。
此二者。男子與婦人之所同也。
其一則婦人之子宮。 及血室之血是也。
子宮清窈。非受胎則血室之血不注。而但有朝會之候。瘧邪乘之。
則血得邪熱而滯結。
故以多管多子而形似子宮血室之蜂窠為主。而以聶聶潛行。性能動血之鼠婦佐之。
則其用意在系胞等處。 更可見矣。
何謂攻去瘕。合前後凡兩路乎。
除桃仁動血破血。為兩路公藥之外。其用逐瘀之大黃者。則直從腸中而下血於後陰。此一路也。
其用利竅之瞿麥。佐以削堅瘦結之葶藶者。則旁從血管而下血於前陰。 此又一路也。
(血管細小。恐結血成塊而不能下。
故佐葶藶以瘦削之。
妙甚細甚。下血結於前陰。惟女子則可。以男子之前陰無血路故也。
讀此則知從來女子之因瘕而死於血枯經閉者。良可惜也。
或問。既云肝腎孫絡中之血。男婦相同。又云男子前陰無血路。則其血當從何道去之。
答曰。仍從大便去。傷寒少厥二陰之結血。俱主桃核承氣。其例不可類推乎。
然後以下走之芍藥。監行陽之桂枝、丹皮。而並入陰分。所謂理氣以攻血。領養陰之阿膠、紫葳。而深滋其津液。所謂補血以治結者是也。
至於攻擊下焦之藥。其性陰翳。
【瘧病脈證並治第四】
反而上乘。必生脹。濟之以開痞之乾薑、厚朴。又所以防其漸而已。以上六隊。
凡十八味。俱治瘧之母。而未及於瘧。瘧之寒熱嘔渴。必由少陽。
故但以少陽之例。用小柴輕輕引之。
則瘧邪自散。小柴湯論。見傷寒注。獨去甘草者。以邪在下焦。欲其從下以升發。
故於甘浮者無取焉。
鱉甲滋陰。配以咸溫之灶灰。蓋取咸能潤下。 溫能破結之義。煮以清酒者。既用其善行。復用其滋潤也。
以鱉甲煎包裹諸藥而為丸。運窮工極巧之跡。降為甘露和風。其潛滋默化之妙。能令窮泉之枯稿。乘春而復動矣。
所結之瘕。寧有不散者哉。
師曰。陰氣孤絕。陽氣獨發。則熱而少氣煩冤。手足熱而欲嘔。名曰癉瘧。若但熱不寒者。邪氣內藏於心。外舍分肉之間。令人銷鑠肌肉。(照古本較正。有白虎加桂枝人參湯主之一句。而無下四句。)
【瘧病脈證並治第四】
凡五邪中人。陽氣御其寒。陰氣御其熱者。常也。
若陽不足以御寒。而陰外乘之。
則惡寒。陰不足以御熱。而陽下從之。
則發熱。然惡寒。則陽氣作勢而熱勝寒。發熱。則陰得主令而正勝熱。是陰陽相抱之妙也。
若其人平素陰氣。原自孤絕。及瘧邪中之。
陽氣與邪獨發。而無陰以濟之。
則一發便熱。且胸中正氣。為亢熱所傷。比之三伏晴干。田禾之生意。有垂頭卷葉之象。
故不足以息而少氣也。
心有所虧。氣有屈者。冤之義也。
今陽伸陰縮。火長水短。皆內虧裡屈之象。
故殊覺干煩而如有所冤抑矣。
手足。指手心足心而言。蓋勞宮、涌泉。為手足少陰之經穴。熱則陰氣孤絕之征。欲嘔者。火性上炎。陽氣獨發之症也。
名曰癉瘧。癉者。單也。
熱也。
陽氣單病而獨熱之謂。與內經之所謂癉瘧同義。但其症不因邪而因人。人身陰液一虛。不論風寒暑濕之邪中之。
俱能從其有餘之氣而化熱。熱邪相搏。而陰氣不足以濟之。
則癉瘧成矣。
然就下文若但熱不寒觀之。
則癉瘧多先熱而後寒者。蓋陽氣自盛。既不逐邪而內並。且無陰氣出而夾呈於陽分。
故不先寒而先熱。至於氣盛則滿。滿則必衰。此盈虛自然之道。
故熱後生寒者。病癉瘧者所必至之勢也。
況內經所論溫瘧。以為陰虛而陽盛。陽盛則熱。熱衰則氣復返入而寒。夫癉瘧之名。就人身之陰虛言之。
溫瘧之名。就天時之化氣言之。
其實則一也。
不寒。指熱之前後而言。承上文陰氣孤絕。陽氣獨發。而見種種等候之癉瘧。若是既不先寒而熱。 復不熱後生寒。是但熱不寒矣。
夫癉瘧與癉瘧復有辨。以五臟各能藏邪。肝腎固多逆寒。而脾肺主氣。氣起則熱。而伏則寒。惟心為陽臟而屬火。熱後不寒。是火熄尚有餘熱之象。
故知邪氣之內藏於心也。
又瘧之作也。
不外乎出三陽之舍。太陽則寒熱並見。少陽則寒熱往來。惟陽明不惡寒而惡熱。分肉為陽明之部。
故知邪氣之舍於陽明分肉間也。
津液不足御邪熱。而以肌肉當之。
則其如銷鑠也宜矣。
溫瘧者。其脈如平。身無寒。但熱。骨節疼煩。時嘔。白虎加桂枝湯主之。
【白虎加桂枝湯方】
石膏(一斤)知母(六兩)甘草(二兩炙)粳米(六合)桂枝(三兩去皮) 上五味。以水一斗。煮米熟。湯成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 此申言上文但熱不寒之病脈症治也。
溫瘧。上條所謂癉瘧。而先熱後寒者即是。陰虛陽盛之人。冬中風寒諸邪。深藏骨髓。至春。則其氣感而化溫。至夏。則其氣感而化熱。此蓋銅山外崩。鐘聲遙應。木華於春。栗芽於室之理。因時序之變。而邪亦隨之。
故有牡瘧溫瘧等名。其實皆陰虛陽盛之癉瘧也。
溫瘧之熱邪。在陽氣中兩火不相照曜。且比之大暑大熱之天象。其暑熱之氣。在太虛而不可見。非若清冷陰寒之化。有云物風霧之可憑也。
故其脈。除當發時數大之外。未發及發後之脈。
如平人也。
身無寒。但熱者。亦兼熱之前後而言。骨節為人身之坎澤。陰液之所注也。
邪熱客而鼓之。
故疼。津液供之不給。
故疼而且煩也。
陽無陰以自伏。而時時有上炎上衝之勢。
故嘔。主白虎加桂枝湯者。前條不曰舍於分肉之間乎。
分肉屬陽明。
故以辛涼而走胃之石膏為主。使浮緩之甘草以托之。
佐以甘溫而善補胃液之粳米。以滋胃中之陰。然後憑潤肺之知母。徐徐上引之。
則白虎本湯。是涼雨如酥而潤稿。加桂枝。是秋風掃熱以除煩。至其所謂邪氣內藏於心一半。則合下條蜀漆散以治之。
另有奧義。仲景之心法。真於淵微莫測之中。卻又一絲不紊者矣。
瘧多寒者。名曰牝瘧。蜀漆散主之。
【蜀漆散方】
蜀漆(洗去腥)雲母(燒二日夜)龍骨(各等分) 上三味。杵為散。未發前。以漿水服半錢匕。溫瘧加蜀漆半分。臨發時。服一錢匕。 寒時長而熱時短。寒多於熱。
故曰多寒。非但寒不熱之謂也。
按內經寒瘧論。夏傷於暑。汗出而腠理開發。因遇淒愴之小寒。藏於腠理皮膚之中。秋傷於風。而益其寒。則病成矣。
夫寒者。陰邪也。
風者。陽邪也。
先傷於寒。 而後傷於風。
故先寒後熱。愚謂寒裡風表。是寒主而風客。
故且寒多於熱矣。
金匱之名牝瘧。即經所謂寒瘧者是也。
俗解硬將多寒多字抹煞。而以但寒無熱為牝瘧。謬矣。
蓋瘧邪未有不見熱者。特有熱多熱少之異耳。況牝牡雌雄。禽獸之陰陽。猶人之曰男女也。
誠如所言。因牝瘧之名。便謂有寒無熱。則將謂女人身中。全無陽氣溫熱也得乎。
主蜀漆散者。其意以為心氣出而御夏。肺氣出而御秋。此五臟與四時。各以類應之道也。
今夏傷於暑。是心陽為熱邪所傷。秋傷於風。是肺氣又為風邪所傷。心陽肺氣。兩傷於上。
故不能推散風寒。而致寒多熱少之牝瘧也。
其治例只消將命門中之陽氣。升而上之。
使其氣勻滿於心肺之間。則大氣一轉。其邪乃散。
故以雲母、龍骨。體質沉重之石類。將蜀漆監至下焦。使之溫溫。上通下吸。而已足矣。
蓋雲母之性。遇陰晦。則吐氣生云而善升。遇晴明。則吸氣歸云而善攝。燒至二日夜。是以火力奪晴明之造化。迨不用其善吐而升陰晦之云。特取其善吸以攝風寒之氣者也。
龍骨。前人俱誤認為龍蛇之蛻。其實乃龍脈之石骨。所以通山川之靈道者。用以入藥。為手少陰心主。斂神聚氣之真品焉。
蜀漆。東垣稱其上補心氣。有飛針走線之功。蓋言其神速也。
明明先以沉重石類。墜下蜀漆。然後俟龍骨、蜀漆。本天親上之性。從下焦升發其陽神以充心部。所以治其多寒之標也。
俟雲母。本地親下之性。從上焦吸取其陰邪以歸子虛。所以治其牝瘧之本也。
各用等分者。使勢均力敵。不相牽制。可以各行其性也。
未發先服者。乘風寒之陰翳未起。而使陽光升滿膈中。逼陰邪於下。俾雲母之就近吸之者。尤易易也。
至於溫瘧亦主此散。特加蜀漆半分。直是壺天勝境。恍惚間另是一番世界。吾不知仲景當日。從何得此妙用耶。蓋溫瘧之邪氣。內藏於心。服白虎加桂湯以治其分肉之所舍。而未及其所藏也。
故以飛走心經之蜀漆。用至折半而為君。龍骨之入手少陰。原屬本性。又得蜀漆之兼力以趨之。
則其入心。更與之同速矣。
夫蜀漆、龍骨。同心合德。以奉心主。則雲母亦因之而上浮。於是雲母則倒吸陰精以上滋。龍骨則通提腎氣以相濟。而所謂陰氣孤絕。陽氣獨發者。可得其平矣。
然後蜀漆以飛走之性。散其所藏。則少氣煩冤之諸症亦解。一湯一散。合表裡而兩治之。
則癉瘧中之但熱不寒。而名溫瘧者。寧有不冰釋者哉。
臨發時服。以發則所藏盡出。而去之無所留遺故也。
【中風歷節病脈證治第五】
【一條】
夫風之為病。當半身不遂。或但臂不遂者。此為痹。脈微而數。中風使然。 本經之中風。與傷寒論中之中風。其不同者有二。以傷寒論之所謂中風者。單是冬月之寒風。
故其遺暑濕燥火。而獨入寒門者此也。
寒風兩襲經絡。而交爭於營衛。
故立見發熱等之表症。此則三時之風。以其不兼寒氣。
故但覺營血微煩。而衛氣不密。因循時日。而不即發者。一也。
又傷寒所言之風寒。單是外邪。
故外邪一散。了無余事。本經所言者。又是三時之風。平素襲入。風氣通於肝。因而外邪與肝臟之虛相結。及上焦之陽一虛。不拘經絡腑臟。隨其虛處。而肝以陰臟之氣。變動生風。且挾外邪而暴中之。
如二條三條之症矣。
是比傷寒所言之風。多一肝臟之虛邪。二也。
知此二者。則傷寒金匱。其中風之名同症異。並遲速微甚之機。俱洞徹矣。
此陽虛之人。外風中入經絡。而營衛痿頓。未經勾結臟邪。而為中風之輕症者也。
蓋謂人身肢體。惟是衛陽外密。營陰內主。
故得乾健坤順之用。而輕便靈動者此也。
若陽氣原虛。外風中入。則風邪持陽而耗陰。 陽氣受持。則失其健用而軟弛。陰液漸耗。則失其順正而硬強。此不遂之所由致也。
但風屬陽邪而善走。不拘或左或右。中則從巔至末。而半邊之身。俱不遂者勢也。
若或但見一臂不遂。則是痹著之病。另見痹門。不可誤認為陽邪善走之風因矣。
下文又言不遂之脈以證之。
夫風性疏洞而善汗。且屬陽熱之邪。善汗。則汗泄而衛陽益虛。
故脈微。陽熱。則液傷而營陰自短。
故脈微而且數也。
言半身不遂之症。診其脈又微數。則是確為中風使然。而非痹病無疑矣。
微數、就營陰衛陽而言。則知脈亦指寸口。與下文二條三條同一診法。然則主桂枝湯以散風。加人參、附子、以補其微。加當歸、阿膠、以滋其數。或不失仲景之意乎。
【二條】
寸口脈浮而緊。緊則為寒。浮則為虛。寒虛相搏。邪在皮膚。浮者血虛。絡脈空虛。賊邪不瀉。 或左或右。邪氣反緩。正氣即急。正氣引邪。僻不遂。邪在於絡。肌膚不仁。邪在於經。即重不勝。邪入於腑。 即不識人。邪入於臟。舌即難言。口吐涎。 此平時外風中入。而與肝臟之虛邪相結。於是皮膚經絡腑臟。各隨虛處。而外鼓上浮以暴中之者也。
上條是未經勾結臟邪之風。
故直曰風之為病。又曰中風使然。此則已經內通肝氣。變動而出。
故但曰邪而已矣。
脈之寸口。在表。應皮膚經絡。在上。應頭目口鼻。在內。則腑應膻中。臟應心肺者也。
今其脈舉之得浮。按之而緊。緊則寒氣凝斂之象。浮則陰血空虛之象。寒虛兩相搏於寸口。以寸口之在表者斷之。
則先是皮膚之大血空虛而見浮。肝木之陰邪外鼓而見緊。
故知邪在皮膚也。
此時若主桂枝湯以走皮膚。外加補血之當歸。以平其浮。加祛寒之附子、麻黃。以緩其緊。則賊邪猶可瀉也。
夫浮者。分肉之大血虛也。
大血既虛。則托於皮膚中之絡脈。其營血之虛更可知。彼皮膚猝暴之邪。
如同流賊。經久不瀉。則乘虛而貫入絡脈。於是從絡而或左或右。各隨所注而上頭目。邪勝。則正不能束邪。
故受病一邊。反覺寬緩。正不勝。則邪反乘正。
故不受邪一邊。便覺緊急。邪滿正虧。常相侵犯。
如正氣之引邪以自就者然。則口鼻反向不受病一邊而僻。且莫能自主而不遂矣。
邪在於絡四句。又補言浮者血虛一段。以申明首條當半身不遂之意。蓋謂血虛而絡虛者。不特一僻已也。
或左則左俱病。或右則右俱病。小絡少血。而以氣通肌肉者。
故受邪。則捍格而氣不通。 此不仁所由見也。
大經少氣。而以血養筋骨者。
故受邪。則遲謾而血不周。此重而不勝所由見也。
蓋善行數變之風邪。病則半身不遂。有必至之勢者、此耳。下文入腑入臟兩段。又從浮緊之脈。推展而言其重症也。
夫即寸口而診其內。左手之腑屬膻中。膻中如政府。為心君出入之靈道。浮則心氣上虛。緊則寒斂而神明內閉。
故邪入其腑。即不識人。右寸之臟屬肺。肺金主聲音。系靈機出納之橐龠。浮則肺氣內虛。緊則寒切而管簧勁急。
故邪入其臟。舌即難言。且此臟主游溢精汁之權。浮則有升無降。浮而緊。為寒液上泛之象。
故口吐涎。左寸不言心而獨言其腑者。以入心則死。無症可言故也。
門人問曰。中風為臟邪。各因虛處。而外鼓上浮以中之者。既聞其義矣。
夫入臟入腑之症。並見皮膚經絡等候。是從下焦而上入腑臟。因而由腑臟之胸分。溢出於經絡皮膚之表。其理可以神會。每見皮膚經絡之症。識人能言。則腑臟之未病。鑿鑿可據。若謂上從太陽之胸分而外出者。則膻中及肺。一臟一腑。皆麗胸中。邪既從此經過。則腑臟安得不病。而獨皮膚經絡乎、既不從胸分而外出。敢問何由而中於表。竟與腑臟不涉耶。答曰。太陽管皮膚經絡。固矣。
其陽明等五經之氣。各另開門而自出其經絡。以附於太陽之表。此蓋由本臟之經。而出之太陽者也。
【三條】
寸口脈遲而緩。遲則為寒。緩則為虛。營緩則為亡血。衛緩則為中風。邪氣中經。則身癢而癮疹。心氣不足。邪氣入中。則胸滿而短氣。 遲、就至數之不及四五至而言。緩、就體狀之懈弛松寬而言。陽氣微。而鼓動之機不能貫珠連續。則遲。
故曰遲則為寒。精悍衰。而不能充滿脈體。則緩。
故曰緩則為虛也。
夫寸口之外應者。則主營衛經絡。今其部位見緩。若系中取之而在營分。則精血衰而不能充於脈中。
故為松寬不飽之象。則知緩為亡血所致矣。
此句是客。若系浮取之而在衛分。則是悍氣衰而不能令於脈外。
故為懈弛不挺之象。則知緩為中風所致矣。
此句是主。以下文單言氣而不言血故也。
營衛屬經表。是邪已中其經矣。
於是經氣自虛之因。則經大氣小。而串動如蟲行皮中。
故身癢。中風之因。風為陽邪而善化熱。則傷其絡血。而發為忽起忽落。半含半露之癮疹矣。
又寸口之上應者。則主心肺胸膈。今其部見緩。則是心肺夾空之氣不足。以致風邪入於其中。胸中為真氣氤氳之位。邪氣乘之。
則相犯而不容。
故滿。又胸中為息道游溢之鄉。邪氣入之。
則機滯而艱澀。
故短氣也。
此承首節。而言陽虛之人。外風中入經絡。而為未經勾結臟邪之症也。
但細按本篇前後。共論九條。計方二道。除下文等六條。俱論歷節外。而論中風者。止此三條。又除第一條及第三條。言單中外風之外。其言兼中臟邪者。僅有第二一條。且後文兩方。俱確系歷節治例。而中風一門。並無方藥。殘缺無疑。嗟乎、照妖之寶鏡失圓。垂世之鼎彝折足。真令人飲恨無窮也。
海內藏仲景全書之古本。或原文具在。或論條方治。有坊本所遺失而未經載刻者。倘能賜教示知。以廣鄙陋。是有望於博雅之君子焉。
【四條】
寸口脈沉而弱。沉即主骨。弱即主筋。沉即為腎。弱即為肝。汗出入水中。
如水傷心。歷節痛。 黃汗出。
故曰歷節。 寸口。當指左心右肺而言。右寸之脈屬肺。肺主氣而配天。天者。高遠之象也。
故其脈常浮。今反浮為沉。是肺氣下郁之應。又肺腎為子母。腎藏精而主骨。肺脈下沉。是肺以金母之氣。而下伏於腎子之骨間矣。
故曰沉即主骨。沉即為腎也。
左寸之脈屬心。心主血而應夏。夏者。開張之象也。
故其脈常來盛去衰。今反盛為弱。是心血內滯之應。又心肝為子母。心脈內弱。是心以火子之液。而內結於木母之筋脈矣。
故曰弱即主筋。弱即為肝也。
夫諸筋皆屬於節。節者。神氣游行出入之所。又陽氣者。柔則養筋。今神氣內郁下伏。不能游行出入以養筋。其故何也。
惟是夏月及用力而汗出。則心肺之氣血。正在發揚。若乘此入水。則水寒之氣。束肺抑心而下結。內伏於筋骨之節縫。
故歷節痛。黃汗出者。郁水寒而成濕。郁氣血而生熱。濕熱交並於歷節之外故也。
此言歷節之成於寒濕者。
【五條】
趺陽脈浮而滑。滑則穀氣實。浮則汗自出。 此即汗自出之脈。而概言受病之因。不提歷節者。以汗自出之人。有成中風。
如本篇之一條三條症者。有成風濕。
如濕門之五條八條症者。不止一歷節。而歷節亦在其中。
故但言其脈症。以為受病之地而已。蓋謂汗出入水。其病歷節。固如上條所云矣。
但凡汗多之脈。便宜自防。不但不得入水。並亦不可被風也。
倘若趺陽之胃脈。浮而且滑。滑為津液完聚之象。滑見於胃。則胃中水穀所化之氣自實可知。浮為在表。滑從浮斷。則其津液不輸他臟別腑。而上蒸外泄以為表汗。又可知也。
夫胃中之津液。自實而不輸臟腑。則筋骨內失所養。加之汗出。則衛氣必衰。而風邪易犯。此與勞汗當風。及汗出入水。同具受病之地。雖中風、風濕、歷節等候。 未辨所成。然皆不可不防微杜漸者也。
按李氏舊注云。前節汗出。則腠理開而受風。入水。則寒氣勝而透骨。 故濕流關節。歷節而痛。是外因也。
此節趺陽脈浮滑。胃中水穀濕熱之氣。蒸發於外。以致汗出受風。亦歷節而痛。是內因也。
汗即是濕。汗出受風。是亦風濕相搏之症。全注中如此等議論。不可多得。但按本經第一篇。 仲景以從內出外者為外因。從外入內者為內因。李君倒置言之。
未免從俗而失本經之旨。當分別觀之耳。
【六條】
少陰脈浮而弱。弱則血不足。浮則為風。風血相搏。即疼痛如掣。 少陰。指尺部而言。謂足少陰腎經也。
浮脈。即瞥瞥如羹上肥之謂。非藹藹如車蓋者。蓋少陰浮而有力。則當浮出表分。不合見筋骨之歷節痛故也。
弱。
如弱水不能載羽之象。掣痛。即掣肘之義。謂痛如把持而不得屈伸也。
足少陰腎臟。其所主在骨。其經脈則由本臟出脊。下行足內之後側。而終於涌泉。且是經氣嘗不足。 而血嘗有餘者也。
其脈。
如石投水中。泛泛而悠揚下沉者為正。今其脈如羹湯上之油珠。瞥瞥然而上浮。及少按之。
則如弱水之不能載羽而又見弱。夫脈之所以不弱者。以氣能載脈。而血能載氣故也。
則氣不足以載脈而弱。謂非血不足以載氣之所致乎。
且弱從浮見。則知弱非臟中之精不足。而為本臟經脈中之血不足無疑矣。
風為陽邪。嘗欲外洞。
故浮。且浮從弱斷。則是因經脈之血短。而風邪乘空入之。
以致正氣從邪而上浮。
故曰浮則為風也。
以陽熱之風。與不足之血。兩相搏結於經脈。於是從少陰之經脈。而溢入骨節。則風熱煩疼。血虛干痛所必至矣。
此歷節之因於少陰血虛而風中之者也。
【七條】
盛人脈澀小。短氣。自汗出。歷節疼。不可屈伸。此皆飲酒汗出當風所致。 盛人。兼肢體魁梧。肌肉豐濃而言。盛人、當陰陽兩足為合。乃其脈澀小。澀則血虛。小則氣弱。是脈不充形矣。
且驗其外症。呼吸孱而短氣。則與脈小之氣弱相應。自汗出而液傷。則與脈澀之血虛相應。合之歷節疼而不可屈伸。則因疑可以生悟矣。
夫現是盛人。則脈症不該虛弱。現病虛弱。則其人不合尚盛。是知為飲酒汗出當風所致之暴病矣。
蓋盛人原是煩熱。加以浮熱之酒性。兩熱相灼。則蒸出脾胃心肺之液而汗出。汗出則血傷。
故脈乍澀。又汗出則氣泄。
故脈乍小。且汗出而氣血兩虛。
故當風而風得以襲之。
而成歷節耳。暴病於盛人尚無所損。盛人非飲酒安能暴病。仲景之診法。何細密至此哉。
【八條】
諸肢節疼痛。身體羸。腳腫如脫。頭眩。短氣。溫溫欲吐。桂枝芍藥知母湯主之。
【桂枝芍藥知母湯方】
桂枝(四兩)芍藥(三兩)知母(四兩)防風(四兩)麻黃(二兩)附子(二兩炮)白朮(五兩) 甘草(二兩)生薑(五兩) 上九味。以水七升。煮取二升。溫服七合。日三服。 此總承上文四五六七諸條。而言其症治。
故不曰歷節。而曰諸肢節疼者。猶云寒濕、風濕、中風。諸樣肢節疼痛之謂。羸。肌肉瘦削也。
六經之用。經絡外走。骨節內通。然後使水中之壬上升。火中之丁下降。骨節病風濕。則陽液不升。
故身體羸。陽氣不降。
故腳如脫也。
風淫巔疾。
故頭眩。濕淫氣滯。
故短氣。溫溫欲吐者。風濕交持。而陽明中土。有化霧上騰之象。主桂枝芍藥知母湯者。真功極窮泉。用周天表者之所經營而得者也。
夫四條之汗出入水。是水寒抑其汗而成濕。以入骨節者。五條之胃實自汗。雖不言濕。而於言外。見自汗者為風所襲。必將郁其汗而成種種之症者。七條之酒汗當風。是風邪蔽其汗而成濕。以入骨節者。則歷節之候。除六條血虛而單中風之外。余皆濕因。以腎為水臟而主骨與濕相召。
故直入其所主之骨節。則治例當注意在腎家矣。
但腎中陰陽自足。則雖中風濕。勢必外推於自汗。下推於小便。而令其邪自去。何得安然遺於骨節。而成歷節等候乎。
則腎氣之衰弱。已鑿鑿可據。虛則補其母。離桂枝芍藥知母湯。將誰任乎。
知母色白。而味淡氣薄。色白應西金。氣味淡薄。則輕清應在天之象。
故為肺家第一專藥。此救肺之白虎湯用知母。補肺之百合知母湯用知母。又其確證也。
以辛溫之桂枝。與之平配。則桂枝因知母而直入肺家。是以桂枝之辛。挑動肺氣。而以其溫通和肺神也。
又恐辛甘之性。從上發汗。而不下入腎經之骨縫。
故又佐以酸斂之芍藥。少少下引之。
而使辛鹹溫熱之附子。一直接入腎臟。然後君以燥濕之白朮。散濕之生薑。臣以甘緩之甘草。使培骨節之土氣。總交於發越之麻黃。又從筋骨間。而徐徐透為微汗也。
殿之以防風者。防風能密衛氣。恐風濕去。而復為風所襲耳。然則以附子為入腎之向導。以白朮、生薑、甘草為除濕之中軍。以麻黃為班師之首領。以防風為留鎮之善後。以桂枝、芍藥、知母。原為後軍之督率。而不意便道中。卻收去風之奇捷矣。
神哉方也。
六條之少陰血虛。單中風而成歷節者。雖無郁汗之濕。其腎氣之虛。與中風之宜從汗解俱同。以鄙意擬之。
於本方去除濕之白朮、生薑。換補肝血之當歸。補腎血之生地。則易一主將。而全軍俱變矣。
故其曰主之者。是以此方為主。原與人以神明進退之用。而與他處之曰宜某湯者。其文例不同也。
【九條】
味酸則傷筋。筋傷則緩。名曰泄。咸則傷骨。骨傷則痿。名曰枯。枯泄相搏。名曰斷泄。營氣不通。衛不獨行。營衛俱微。三焦無所御。四屬斷絕。身體羸瘦。獨足腫大。黃汗出。脛冷。假令發熱。便為歷節也。
病歷節。 不可屈伸。疼痛。烏頭湯主之。
【烏頭湯方】
川烏(五枚、咀、以蜜二升、煎取一升、即出烏頭)麻黃(三兩)黃(三兩) 芍藥(三兩)甘草(二兩、炙) 上五味。咀。四味以水三升。煎取一升。去滓。內蜜煎中。更煎之。
服七合不知。盡服之。
五行各具陰陽。
如甲乙壬癸等類。而其性情好惡。常相反而不相同者。以陽生則陰死。陰生則陽死。
故也。
比如甲木生於亥。乙即死於亥。乙木生於午。甲即死於午。壬水生於申。癸即死於申。癸水生於卯。壬即死於卯之類。夫肝為木臟。木中甲陽而乙陰。甲主陽神。外流其余氣以應筋。
故性喜調暢。而內經以辛補之。
以酸瀉之者是也。
乙主陰象。內固其形臟以應肝。
故性喜斂束。而金匱以酸補之者是也。
然甲生則乙死。過辛而傷其形臟之肝。乙生則甲死。過酸而傷其余氣之筋矣。
蓋酸則斂肝之陰血者。並斂其養筋之陽氣。筋失陽健之用。
故緩。名之曰泄者。肝血不與筋俱。而其氣亦漸散泄也。
腎為水臟。水中壬陽而癸陰。壬主陽神。外流其余氣以應骨。
故性喜鎮靜。而內經以甘補之。
以咸瀉之者是也。
癸主陰象。內固其形臟以應腎。
故性喜降潤。 而金匱以咸補之者是也。
然壬生則癸死。過甘而傷其形臟之腎。癸生則壬死。過咸而傷其余氣之骨矣。
蓋咸則抑腎之陰精者。並抑其強骨之陽氣。骨失陽健之用。
故痿。名之曰枯者。腎精不與骨俱。而其氣亦漸枯槁也。
骨之陽病而枯。筋之陽病而泄。兩相搏結。則是肝腎斷其所養。而筋骨之氣漸泄。名曰斷泄。不亦宜乎。
以上言肝腎筋骨之自為病也。
經絡之營氣。雖化於胃中之水穀。然實與肝腎之精血相貫通者也。
肝腎病斷泄。則營氣以不通而漸微。其胃中所化之悍氣。又乘營陰而出為外衛者。營氣既微。則衛不能獨行而自盛。
故營衛俱微矣。
此言肝腎病於內。因而營衛亦病於外也。
御。
如執御之義。上焦胸中之陽。中焦胃分之陽。 下焦命門之陽。皆以精血為車。而御之以周行者也。
肝腎之精血。內斂下伏。則三焦之氣。無所乘駕。而漸冷之意。亦在言外矣。
此言肝腎病於下。因而胸中胃分。亦病於上矣。
四屬。即指上下內外也。
承上文而言酸收咸降。使精血內斂下伏。以致肝腎之陽。內病下病。於是營衛外微。三焦上弱。而上下內外之四屬。俱捍格而有斷絕之勢矣。
經絡之營衛俱微。
故身體羸瘦。肝腎之精血。為酸鹹之味所斂伏。
故獨足腫大。黃汗出也。
陰氣自伏。則陽氣自微。
故脛冷。即上文筋緩骨痿之理也。
假令發熱。則是陽氣不獨行。而鬱於筋骨之縫。其為歷節無疑。此言歷節之外症。以證其四屬斷絕之意。主烏頭湯者。以通陽透節之烏頭為主。而用蜜熬以為煎者。取其留連胃中。以為內通外達之地。然後以甘緩之甘草。破芍藥之酸斂。而特令其引烏頭之陽氣。內入筋骨。以實表之黃。監麻黃之發越。而特令其引烏頭之陽氣。外行營衛。將肝腎之伏陽一起。則蒸其精血。而與三焦營衛。復得交通矣。
至其純用辛甘之味。不特辛以破酸。甘以救咸。且病機發於補陰而賊陽。
故方意專於升火以運水也。
【血痹虛勞病脈證治第六】
【一條】
問曰。血痹從何得之。
師曰。夫尊榮人。骨弱。肌膚盛。重困疲勞。汗出臥。不時動搖。加被微風。遂得之。
但以脈自微澀。在寸口關上小緊。宜針引陽氣。令脈和。緊去則愈。 皮膚及經絡中之血。凝而不流者為血痹。痹者。卑也。
著也。
正氣卑弱。而血液有沉著之象。
故曰痹。仲景設為問答。而言尊榮人欲多。則精耗髓空。
故其骨軟弱。養濃。則氣熱薄浮。
故肌膚豐盛。骨弱。則不能內強。肌膚盛。 則不勝外任。皆不堪疲勞之應。若困於鞅掌。及房室等事。疲其筋骨。勞其形體。則煩熱而其氣益浮。
故汗出而倦臥也宜矣。
然精虛氣浮。因疲勞而致煩汗者。其虛陽未及安插。而諸節煩疼。不能安臥。
故不時動搖者常也。
動搖則生微風。謂不乘汗出之隙。而被之也得乎。
夫所以行血者氣也。
今風邪所被之處。則其氣遺血而內縮。血以不得氣導而欲凝。遂得此血痹之病矣。
以上言初得之因也。
微者。陽衰氣弱之應。澀者。血流遲緩之應。人身精悍之氣。充滿流行。則血液隨之而輪轉無滯。脈自微澀。則其陽氣之鼓動。原自淺軟。因而陰血之流行亦自遲慢也。
此句言其脈之大概。小緊。即弦脈之細而微急者。弦脈屬木。於邪為風。又弦而細小。 為陽衰之診。夫寸應表而關應裡。今從寸口至關之上。則不表不裡而正應營分。於營分而得風賊陽微之脈。則其血之痹可必也。
以上二句。猶云但看六部大概本脈。原自微而陽虛。因之澀而血慢之人。又加寸口至關以上。弦而小緊者。便是風賊陽微。而為初得血痹之候也。
針法。以毫針作三刺入穴。候一二呼。
或三四呼。
則本經真陽之氣以護穴而裹針。使針尖堅重而不可轉。然後從緊處緩緩推運。則針之引陽。
如裊絲卷線而至穴下。
故曰針引陽氣。然陽者正氣也。
正復。則風邪自散。而所痹之血。仍從氣而俱行矣。
故曰脈和緊去則愈。然則針之而脈未和。緊未去者。其亦下條黃桂枝加生薑去甘草互詞耶。此言初得之治法。一則以所痹之血未老。
故引本身之陽氣。迎而導之。
而其痹復通。且此條重寸口關上四字。以寸口關上。為在上在表之應。在上。應肩背肘臂。在表。應經絡皮膚。其痹淺。
故可用針以引其氣耳。經穴不能備載。另詳銅人圖注。
【二條】
血痹。陰陽俱微。寸口關上微。尺中小緊。外症身體不仁如風痹狀。黃桂枝五物湯主之。
【黃桂枝五物湯方】
黃桂枝芍藥(各三兩)生薑(六兩)大棗(十二枚) 上五味。以水六升。煮取二升。溫服七合。日三服。 血痹二字。具上條尊榮人八句在內。蓋謂痹症之已成者。
故直謂之曰血痹。陰陽。指關之前後而言。微者。上文微澀之互詞也。
猶言六部之脈。大概俱是微澀。而寸口關上尤微。則其精悍之不充可見。獨於尺中。仍從微處。兼見小緊。小緊為痹脈。尺中小緊。則為在裡在下。而其痹當應胸腹腿足矣。
身體不仁。詳別見。風痹與血痹。邪同而受傷則有辨。蓋風邪傷氣。氣因避邪。挾血而縮入者為風痹。風邪傷氣。氣因避邪。遺血自縮者為血痹。是血痹之為病。委民眾父老退避三舍而去之之象。風痹之為病。讓空以與狄人之義也。
如風痹狀。但指不仁一症而言。
故外症十字當作一句讀。以血痹較風痹多掣痛故也。
主本湯者。蓋因此症。原屬氣虛血謾。風邪被之。
正氣自卑。而血液凝著之所致。則補氣為第一義。祛風為第二義。行血為第三義。
故以補氣之黃。加於祛風之桂枝湯內。而行陽活血。各得其妙矣。
倍辛溫之生薑者。所以行黃之性。而使虛陽收恢復之功也。
桂枝湯內。獨去甘草者。以小緊見尺中。痹在抱陰之胸腹。及下部之腿足。
故不欲使甘緩者浮之中上也。
不啜熱粥。
如桂枝湯之服法者。原以氣虛血滯而致痹。恐因汗而反泄其氣血故也。
【三條】
夫男子平人。脈大為勞。極虛亦為勞。 平人。指無故者而言。
如傷暑、酒後、等類。俱能使一時之脈浮大。是其人不平。
故脈亦以不平見也。
若其人平平無故。而脈以大見者。則知其為勞也。
蓋腎為強力之官。所以藏精而化氣者也。
精滿之人。用力。則精能鼓氣於飽滿而外施。不用力。則精又能攝氣於虛無而內伏。
故雖勞。而不覺其為勞也。
若精衰氣餒。勉強任勞。 既不能鼓以充之。
復不能攝以伏之。
則神浮氣張。而脈大矣。
此句是就其脈之外面上面而言。極虛句。又推開脈大。另就脈之裡面底面而言。猶云平人浮取而大。沉取而虛。固是勞脈。若平人浮之雖不見大。單是沉之而脈見極虛者。亦是勞脈。蓋既為無故之平人。安得極虛至此。是必先因勉力任勞。將在裡在下之微陽虛氣。盡情外騖。而中無所有之象故也。
然同一勞。而其脈有浮大極虛之別者。因凡人表裡之氣。斷不停勻。 表氣較密。則勞而無汗。
故煩熱之勞氣鬱冒在外。而脈見浮大。若表氣更虛。這一勞便汗。裡氣有一往不停之勢。
故在表。不以浮大見。而在裡。單見極虛矣。
自此至後文十七條。俱從首條重困疲勞句。而言其變脈變症也。
蓋謂勞汗被風。則風邪滯血而為血痹。其不被微風而自成勞症。則又有種種之候云。門人問曰。謹按傷寒論。惟經前經後。熱入血室。另立婦人之條。余俱男婦同論。即金匱全經。除妊娠一門。專論婦人外。余亦通論男女之條也。
獨虛勞卷中。自三條、四條、五條、及七條、十條。俱以男子冠之。
夫冠以男子者。是與婦人女子無與之義也。
且六條曰陰寒。精自出。八條曰陰頭寒。九條曰失精。十三條曰亡血失精。十四條曰夢失精。則其無男子字樣者。而所論者亦屬男子也。
雖九條曰女子夢交。十三條曰婦人則半產漏下。正惟提出女子婦人二症。而其余俱論男子益可見矣。
將以為勞。僅男子之病也。
則今之婦人女子之病勞。而且死於勞者。何多耶。若謂同稟天地之陰陽。父母之精血而生之者。其病機當無所區別矣。
仲景何獨忍於婦人女子之勞且死乎。
答曰、淵哉乎問也。
此陰陽之奧府。軒岐之玄竅。仲景獨於仰觀俯察中得之。
而著為金科玉律之文。後之君子。雖東垣、丹溪輩。猶未之或知。況其他乎。
子姑坐而語汝。夫立極於陰、而其用在陽者。天之道也。
立極於陽。而其用在陰者。地之道也。
男子得天之化。
故立極於肝腎。而以心肺為用。心肺者。神氣之所托也。
根蒂之陰。虛於下。而不能縱送。則神氣之陽。餒於上。強力而用之。
凡曰支、曰持、曰鼓、曰努者。皆氣也。
【氣不勝】
則名為勞。是勞之為病。其機雖伏於肝腎。而病實成於上焦氣分者也。
婦人得地之化。
故立極於心肺。 而以肝腎為用。肝腎者。血液之所注也。
根蒂之陽。空於上。而不能提攜。則血液之陰。瀉於下。不禁而用之。
凡曰崩、曰帶、曰漏、曰淋者。皆血也。
血不繼。則名為枯。是枯之為病。其機雖發於心肺。而病實成於下焦血分者也。
然則勞為男子之氣病。枯為女子之血病。其初症各不相蒙。
故言勞而每冠以男子者此也。
至於枯之為病。發於心肺之不能上提。而陰血下脫。久則又以陰脫之故。而陽氣益虛。則下陰之濁質上乘。而見煩熱上氣。痰涎喘咳等候。始與男子之勞症頗同。勞之為病。發於肝腎之不能下固。而陽氣上空。久則又以陽空之故。而陰精愈脫。則殘陽之虛氣下陷。而見亡血、失精、盜汗、清穀等候。始與女子之枯症頗同。
故論男子之勞。 而兼曰女子夢交。婦人則半產漏下者此也。
且子亦知婦人女子之所以無勞。並其病且死者。似勞而實非勞之故乎。
夫勞以氣言。婦人女子。本坤地之順承。其氣常主靜而不用。
故雖多欲而無房室之勞者一也。
不觀青樓中人者乎。
人盡可夫。經數十年而未聞有勞且死者。可證矣。
又婦人女子無用氣之任。
如所謂支持鼓努以傷其氣者。二也。
即山鄉窮穀。亦有操井臼之勞者。然其心思愚朴。肺氣完固。則又不能為勞所病矣。
此婦人女子所以無勞之道也。
然則子之誤認為勞者何因乎。
推原其要。皆責之手少陰。而分之。
則有順逆兩境。逆境二因。曰灰悔。曰嗔怒。順境二因。曰媲妮。曰不夫。二者。皆倉公所謂欲男子而不可得之類也。
夫先甘後苦。先逸後勞。以至事去莫追。此生難挽諸境。致不能堪。於是神息則如火之漸灰。氣卑則如心之抱悔。
【神氣日削】
而不能上提。則下泄之諸症見矣。
若夫婦姑反唇。黃紫競色。伯姊多乖。良人不德。齒上鋒芒。眉頭戈戟。情理外持。懊內積。伏嗔噎怒。木鬱成火。馬刀懸癭。腋下乳左。堅腫切痛。此猶外苦。怒鼓嗔橫。氣不中聚。陽上暈眩。陰下流注。陰陽決離。良工之所莫愈者也。
至於順境二因。其機皆發於男女。但淫火之由來。有內外之別。從內出者。並無見聞感觸。因腎精充足而自奮。壬水之氣上交。而心中丁火。始有洋溢飛走之象。 是陽道陰庭。先已動跳於下。而淫心後覺者。比之冬至之管灰吹動。而漸蒸為大地陽春之義也。
從外入者。 心腎本自空寂。因耳目見聞。入通心主。君火之愛慕熱於上。則由心系之絡腎者。
如郵傳馬遞。而交通命門。
【命門者】
相火也。
君相合德。則雷令風行而下頒。男之陽道。女之陰庭。以火氣吹之。
而動且跳矣。
是所謂外入者。由自上而下者也。
仙家以外入者。謂之種蒔藥苗。內出者。謂之天然藥苗。其逆則成丹。另有奧義不論外。 而順則成人之道。男女一交。則火從水去。氣逐精消。譬諸天地媾。而云行雨施。則煩熱躁濕之郁氣頓解。而清寧各得其所矣。
若夫白晝清虛。緣窗深奧。風流夫婿。撩鬢畫眉。輕薄郎君。簪花勻面。在男子以為乘一時之興。而不知受之者。早心怡神蕩。而飛馳外入之淫機矣。
夫君相之火。交煽於兩腎間而無所事。則其火既不能下泄。復不能上回。而橫流於帶脈。帶脈得火氣之吹噓而作脹。
故初症則兩腰沉墜而疼痛。且如欲大小便之狀而不得。繼則化為白淫而下注者。真氣推而送之也。
然而一波未平。一波復起。初以心氣乍動。而腎精乍泄。久則心氣虛於上。而腎精之帶下者成路矣。
推而廣之。
同床御外家。明火焚妻。隔被調妻。暗刀刃外家。 而於天命何尤哉。
此媲妮之流毒如是也。
若乃火勝血熱。氣薄精稀。其人好淫而易泄。好淫。則多無端而勾引其生春。易泄。則每有合而拋捐於中路。此致蕙死蘭枯。較之媲妮者為尤速。謂之不夫。不亦宜乎。
凡此二因。比之天氣下施。地氣上應。云稠陰重。雨腳正懸。爾乃天氣忽收。地氣不攝。淫光燭空。虹環青紫。燠熱塞氣。 潮濕欲流。民物躁擾。臟腑烏能堪此乎。
況帶淋之所注者。陰血之變相也。
血泄則氣衰。
故月事不以時下。舊血不去。新血不生。其不成枯症而死也得乎。
夫倉公所謂欲男子而不可得者。是言無夫而生內出之因。不知有夫無事之媲妮。及有夫有事之不夫者。其外入之因。理同。而病機則一。
故曰皆其類也。
門人曰。婦人女子。無勞症而但有枯症。且其所以致枯之因。千古未聞。夫子發此精鑒之奧。請記之注後。以與男子之勞症相為發明。余不能違。
故並附於此。
【四條】
男子面色薄者。主渴及亡血。卒喘、悸。脈浮者。裡虛也。
此言勞之根源。先由於陰虛之故。一句言色。二三四句言症。五六句言脈。皆一意也。
蓋謂面者。臟腑精華之所聚。而其色者。陰陽氣血之所榮也。
但氣為外充。血為內襯。
如以素縞而裹朱紫之狀。殊覺蘊藏之無盡者。 此氣血深濃之善色也。
若面色單薄者。在女子。因其血室有盈虛消長之妙。
故不在例內。若男子。則自少至壯。俱以陰血為根蒂。而無所盛衰者。今面色單薄。是但有氣而血不足以襯之之象也。
夫色薄既為血虛。而血虛之不足以自潤者。必借滋於外水。
故知其主渴也。
男子之血不當虛。而面色以血虛見。
故知其必從或吐或衄而亡血也。
渴與亡血。是就色薄句推出。喘悸。又就亡血句推出。蓋吐衄而亡血者。皆因心肺間之宗氣虛餒。而下焦之氣上衝。
故血亦隨沖氣而出上竅耳。沖氣上突。
故知其卒喘。宗氣上虛。
故知其卒悸也。
診其脈。若以浮見。則確為裡虛。而與色症相符矣。
夫浮為浮出在外。而中無蘊藏之象。是先因上焦之氣空。而致亡血。今又以亡血之故。而血虛於裡也。
若非上服桂枝龍牡。及建中等湯。以填宗氣。下服瀉心湯。及腎氣丸等方。以救陰血。其能免於成勞而死乎。
細按此條病機之初起處。原發根於宗氣上空。因而喘悸亡血。 以致作渴而色薄。是當責在上焦之陽虛。而愚謂此言勞之根源。先由於陰虛者何也。
蓋仲景之意。以為宗氣上虛。原非重症。
凡驚駭憂思。以及大吐。俱能使心肺間。一時神損氣削而病此。倘填以桂枝龍牡及建中等湯。則實上以御下。復何沖氣下發。而致吐衄以亡血乎。
惟是血既亡去。則氣無根蒂而氣益虛。氣虛而不勝任。此正勞之所由作也。
是宗氣上空為輕症。失治而致亡血為重症故也。
色薄脈浮。兩頭是言診法。中間三症。是從色脈之診處。而逆推其病情。
故曰主。主字。直貫三句。猶言主渴。主亡血。主喘悸之謂。
【五條】
男子脈虛沉弦。無寒熱。短氣。裡急。小便不利。面色白。時目瞑。兼衄。少腹滿。此為勞使之然。 人身上下兩焦。即易之太極圖也。
上焦之陽氣具白象。而心臟之血。陽中之陰極也。
下焦之陰精具黑象。而腎臟之氣。陰中之陽極也。
黑白不相為用。而其所以牽引控制者。惟是兩極互胎。而相為消長於其際耳。比如男子以腎精為根蒂。腎主水而色黑。腎精下足。則癸黑充腴。而其中壬白之陽極。積濃流光。由肝木之上升。而化為丙丁盛大之氣。輕便健立。施應無窮。復何病勞之有。若精衰極渺。則心肺間之宗氣。遂致短淺虧空。此樹木之根株不植。而枝葉自萎之理也。
將一身之肢體。猶或不能自支。而況被之以勞乎。
此病勞之所由作也。
但勞之為病。其症多端。而其道路。不外乎四者。蓋勞則殘陽餒氣。反浮張於在上在外。而作煩熱。以致咽乾喉痛者。一也。
勞則中氣內虛。不能鼓努傳送。因而大便艱難。小水不利。且兩便下停。而逆氣上乘胸中之空。遂致痰喘咳逆。吐血衄血等候者。二也。
又勞則心氣上虛。欲得腎氣以自實者勢也。
腎虛不能從肝而順生。睡則由肺而逆責以吸之。
夫心火之見腎水。為夫之象。心火之見肺金。為妻之象。因而夢接鬼交。每致遺泄者。三也。
且勞則上焦之天氣。失包裹提挈之權。而精汁虛脫。更因泄注下空。而上中二焦衰薄之氣。 乘機下陷。而為失氣洞利者。四也。
悉此四者。則自本條及後文十四條。其序症立方。針鋒逼對之精意。昭如日月矣。
脈虛就微按而言。上面猶有一浮字在。於下沉弦字。便可見矣。
夫虛脈為陰精內耗。弦脈為陽氣外削之診。今浮虛。是上焦之陽氣。空於無陰。沉弦。是下焦之陰精。餒於生陽。可知也。
別以男子者。以婦人女子之浮虛沉弦。為行經及經後之脈。則血虛於上。而氣削於下者。平脈。非病脈故也。
但此浮虛、沉弦之脈。又與少陽受風邪而下逆。以致心下悸。而腹痛者相同。然系少陽。當往來寒熱矣。
而今又無此。則其非少陽之邪可知矣。
然則其所以短氣者。上虛逆動。而吸氣不能深入也。
裡急。
如有大便而不得。有小便而不利者。中氣虛而不能鼓努傳送也。
面色白者。精血虛於內。而氣薄於諸陽之會也。
時目瞑者。氣機之根蒂內疲。而神光時欲掩伏也。
所以兼衄者。二便浮停而不下通。則沖氣上逆。而逼經血於巔頂也。
少腹滿者。即裡急小便不利之義。而知關元氣海之轉運無權矣。
謂非房勞而下傷元精。上傷宗氣之所致乎。
故曰勞使之然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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