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文●包青天】
包拯(西元999-1062)字希仁,蘆洲合肥人(安徽合肥),北宋天聖五年(西元1027)進士。
中進士後,因父母年事已高,不忍遠去為官,直到雙親相繼去世,守孝完畢,才在親友的勸說下為官,期間長達十年之久,故以孝聞於鄉里。
宋景祐四年(西元1037),任天長(安徽天長)知縣,頗有政績。
任滿後,調任知端州(廣東肇慶)。
回京任監察御史里行,又改監察御史,為「言事官」,對處事不當,行事不法的官僚,都可以進行彈劾。
為懲治貪官,自慶曆四年(西元1044)廿八日,向仁宗上疏《乞不用贓吏》,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,而天贓則是「民賊」。
包拯七次上書彈劾江西轉運使王逵,揭露他「心同蛇蠍」,殘害百姓。
並嚴厲批評任官制度。
皇祐二年(西元1050)往後三年間,包拯知諫院,曾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,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詐騙案,震動朝野。
包拯在歷官三司戶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間,先後出任京東、陜西、河北等路轉運使,每至一地,都以減輕民間負擔、改革弊政、發展生產為己任,提出「寬民利國」的經濟思想。
多次為了國家大事,說了皇帝不愛聽的話,論斥權倖大臣,請求罷去皇帝賜給親信官僚們的恩寵,一切改由主管機構正常渠道進行。
他將唐朝魏徵給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寫出來,呈給宋仁宗為座右銘,時刻警惕,以國家大事為重。
請求仁宗虛心納諫,分辨是非,且要愛惜人才,除去苛刻嚴正刑禁,禁止妖言邪說,不隨意大興土木,如此等等,朝廷多採納施行。
嘉祐元年(西元1056)十二月,朝廷任包拯權知開封府,他於次年三月正式上任,至三年六月離任,前後只有一年有餘。
但在短短時間內,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,治理得井井有條。
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,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,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。
由於包拯在開封府執法嚴明,鐵面無私,敢於碰硬,貴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斂,聽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。
兒童婦孺們都知道包拯之名,親切稱呼他為「包特製」。
開封府廣泛流傳著這樣的話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。」
用閻羅比喻包拯的鐵面無私。
宋嘉祐六年(西元1061),官至樞密副使,次年五月病逝,「京師吏民,莫不感傷,嘆息之聲,大街小巷都可聽得到。」
朝廷贈官吏部尚書,有「奏儀」十五卷傳於世。
流傳多種故事以頌揚,較著名有《鍘美案》《狸貓換太子》等。
《三俠五義》等古代小說也以其為主人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62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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