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文●基督論】
基督教信仰的主要教義之一,也是系統神學的一支,討論有關耶穌基督的身分與工作。
涵蓋「歷史的耶穌」,即耶穌基督在人間的行蹤、宣揚與事蹟;
也涵蓋「信仰的基督」,即耶穌基督在相信者的體驗當中的領受。
「耶穌」為大約出生於二千年前巴勒斯坦的猶太人的名字;
希臘文「基督」則源自《舊約聖經》希伯來文「彌賽亞」(messiah),原意為「受膏者」,帶有授權、差派的意義,這是源自《舊約》先知對從上帝那邊有直接授權與差派者,來到人間拯救民生疾苦的盼望,此盼望落實在耶穌身上,因此「耶穌基督」一詞就是告白名字「耶穌」即是頭銜「基督」。
近代西方基督論的爭議,曾經有人想要藉由高度發展的科技,重新還原歷史耶穌的原貌,後來在許多激烈的討論當中,逐漸形成共識,一切對於耶穌基督的認識與信仰的投入是無法二分的。
初代教會的信仰告白如《使徒信經》與《尼西亞信經》之基督論,重點在於確認耶穌基督的神性與人性,而《迦克敦信經》則確認其神性與人性不分不離,亦分亦離。
傳統的基督論由耶穌基督在天上的地位說起,稱為「由上而下的基督論」,這種基督論容易忽略人間的經歷,因此現代傾向從人間的經歷論述到天上的地位之「由下而上的基督論」,而「解放神學的基督論」更是以耶穌基督為社會政治經濟壓迫的解放者。
基督的工作主要集中在《聖經》的獻祭贖罪傳統,關於耶穌基督成為贖罪祭承擔世人的罪孽,表現出上帝對人的愛,已有極其眾多的論述。
臺灣旅居美國的神學家宋泉盛反對傳統的基督贖罪觀點,認為重點不在於基督「為」人而死,乃在於基督「與」人同死,這種基督論強調上帝與人們一同受苦。
而德國神學家莫特曼(JürgenMoltmann)卻認為,耶穌基督就「我們的兄弟」而言,是「與」人同死;
就「世界的救主」而言,則是「為」人而死。
瑞士神學家巴特(KarlBarth)著重「和好」(reconciliation)的觀點影響深遠,主張耶穌基督的工作主要是把人挽回,與上帝和好,進而人與人和好,人與大自然和好。
現代天主教神學家拉納(KarlRahner)以「人的自我超越與上帝自我給予之相遇」來解釋「神人二性」的傳統教理,都有許多新意。
由於基督論的形成根據起源於巴勒斯坦的猶太宗教,而後歷經希臘、羅馬與西方文化的傳承,對於臺灣的基督徒而言,非常有必要發展出以臺灣處境為出發點的基督論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41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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