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全臺開墾】
17-19世紀臺灣的水田化運動與農業經濟的擴展。
17世紀荷蘭時期(1624-1662年)實施以貿易為導向之經濟政策,糖業是主導性部門(leadingsector);
鄭氏時期(1662-1683年),稍重稻米業,但基本上是為了維持軍需民食之用,糖仍然是主要出口產業。
至清初仍維持此一政策,原因是糖在日本與中國有廣大的市場。
17-19世紀是臺灣農業的一大重要轉捩點,土地全面開發,以旱田為主的農業逐漸蛻變為以水田為主的農業,而稻米業迅速成長,不但與糖業並駕齊驅,而且躍居為最大輸出品。
以米糖出口為主的農業模式成為臺灣的經濟命脈。
米糖經濟的發展,基於兩大因素。
首先是市場,因在此期大陸人口劇增,糧荒日益嚴重,尤其是福建。
其次是臺灣有三個良好的農業條件:(一)地屬熱帶、亞熱帶,全年高溫,適合農作物生長,一年可二至三收;
(二)雨量豐富、水源充足,可灌溉水田種稻;
(三)曠土多而土壤肥沃,不須施肥,即可耕種。
然而,臺灣欠缺發展精耕農業的技術與人力,漢人乃大量移入拓墾。
東亞最進步的農耕方式是水田耕作,而水田須耗用大量的水才能達到高生產力。
臺灣氣候高溫多雨,山高水急,中、南部雨量又集中於夏季,須有大規模水利工程方能將雨季與奔流之水源攔截,供灌溉之用。
17-18世紀之交,移民漸向水源豐富的中部、北部發展,開築水圳與拓墾田園同步進行。
灌溉不僅擴大水田面積,而且將收成次數由一作增為二作,大大提高單位面積生產量。
著名的水利工程有康熙年間彰化平原的八堡圳(1719年),雍正年間臺中盆地的貓霧拺圳(1732年),乾隆年間臺北盆地的瑠公圳(1765年),道光年間高雄平原的曹公圳(1839年)等。
其它大小埤、圳散布全臺各地。
從康熙末年大規模展開的水田化運動,臺灣由南而北、由西而東、由平原而山區,在短短不到300年內,大部分可耕地均加以拓墾利用,臺灣乃成為東南穀倉。
19世紀後半葉臺灣開港後,國際貿易日益重要,臺灣的特產樟腦由於控制世界市場,價格又高,促成山區熬製樟腦業的發展。
此外,北部山地地理條件良好,茶之栽培亦蓬勃發展。
自1867年(同治6年)英人陶德(JohnDodd)將烏龍茶試銷澳門成功後,臺茶出口大增,市場擴及美、歐及南洋各地,成為最重要的輸出品,賺取大量外匯。
因此,淺山地區亦逐漸開發。
據清代官方紀錄,1684年(康熙23年),田園計1萬8,454甲,1820-1850年代(道光年間),有3萬8,100甲以上;
1884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清賦前,為7萬1,153餘甲;
1891年清賦後,全臺民業田園43萬2,008甲(內包光緒15年才清丈完畢的埔里2,498甲與恆春4,269甲)、官庄田園1萬5,352甲,合計44萬7,360甲。
計清代民田增為23倍多,官莊田園增為1.5倍多。
事實上,清丈的數目並不精確,據1898-1904年日人之調查,全臺計有田(水田)31萬3,693甲、園(畑,即旱田)30萬5,594甲,田園面積共61萬9,287甲。
因此田園增加之數當在33.5倍左右,可見漢人拓墾速度之快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0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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