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何斌】
17世紀臺灣漢人頭領,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通事、贌商。
又作何廷斌、斌官(Pincqua、Pinqua)。
泉州南安人,生卒年不詳。
其父何金定(Kimtingh)亦為公司通事(tolk)和漢人頭領(cabessa),從事出贌與東京(Tonkin,今越南)、柬埔寨等地貿易,1648年(永曆2年)卒於赤崁(Saccam)。
何斌繼承父業,擴大營業範圍及於廣南、巴達維亞、馬尼拉等地,以及日本。
身兼臺灣漢人頭領,投入各種承贌事業(至遲於1653年已開始在熱蘭遮城承包磅稱權利),擔當各贌商之擔保人;
自己有免稅的土地從事米作。
因為通事的身分和經商的背景,成為鄭成功與公司之傳話人,1656年鄭成功因海上貿易事業擴張而與公司漸生摩擦,下令禁止與臺灣貿易100天,對大員(今安平)當局造成不少衝擊;
何斌受公司委託於1657年向鄭成功輸款:「年輸餉五千兩、箭柸十萬枝,硫磺千擔」,得以恢復通商。
1659年,被控侵吞公款,並與其他漢商有財務糾紛,遭公司解除徵稅承贌權並罰款。
1660年離臺赴廈,力說鄭成功攻臺。
鄭軍圍攻熱蘭遮城(Zeelandia)後期,與鄭成功關係惡化,未受重用。
鄭經上臺執政後,賦予對荷、英交涉的工作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34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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