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五術堪輿學苑】

標題: 【史學●朝鮮及臺灣人產業處理辦法】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楊籍富    時間: 2013-3-22 14:25
標題: 【史學●朝鮮及臺灣人產業處理辦法】

史學●朝鮮及臺灣人產業處理辦法

 

1945年12月13日中國陸軍總司令部發布關於韓、臺人產業處理辦法,通令全國,指出(1)凡屬朝鮮及臺灣之公產,均收為國有。

 

(2)凡屬朝鮮及臺灣人民的私產,由處理局依照行政院處理敵偽產業辦法之規定接收保管及運用。

 

朝鮮或臺灣人民,凡能提出確實籍貫,證明並未擔任日軍特務工作,或憑藉日人勢力凌害本國人民,或幫同日人逃避物資,或並無其他罪行者,經確實證明後,其私產呈報行政院核定,予以發還。

 

此令一出在大陸臺人十分驚恐,一則法令將臺人視同非中國人的朝鮮人,亦即將臺人視為外國人,二則將臺人全視為日人的爪牙,是漢奸嫌疑犯,引起臺人強烈反彈,因政府之措施等於是變相沒收臺人財產,此令政府雖經更正,但傷害已經造成。

 

 
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715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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