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東寧建置】
鄭氏時期之政治體制。
1661年(永曆15年)4月,鄭成功東征臺灣,攻下普羅民遮城(Proventia),改赤崁地方為東都明京,設一府二縣。
一府為承天府,二縣為天興縣、萬年縣,改臺灣為安平鎮。
6月14日發布令諭明示:「東都明京,開國立家,可為萬世不拔基業。
本藩已手闢草萊,與爾文武各官及各鎮大小將領官兵家眷,聿來胥宇,總必創建田宅等項,以遺子孫。」
令諭第一條表明:「承天府安平鎮,本藩暫建都於此,文武各官及總鎮大小將領家眷暫住於此。
隨人多少圈地,永為世業。」
即表示在臺開國,因此而有政治、軍事等建置。
1655年,以桂王(年號永曆)遠在雲貴,軍前委任之文武職銜,一時不及奏聞,且東征西討,軍務繁多,乃議設六官,及察言、承宣等官,分隸庶事,令各官會舉而行。
六官分別為:吏官潘賡鐘,戶官洪旭,禮官鄭擎柱,兵官張光啟,刑官程應璠,工官馮澄世。
下設左右司務,以張名振條陳不宜設司務,乃改稱都事,其後以實際需要設協理,亦分左右,以佐六官,在都事之上。
另設察言司,以常壽寧主之。
設承宣,以鄧愈主之。
設儲賢館,收殉難子弟與民間人材,陳永華即在其列。
設育冑館,收死事諸將及侯伯子弟,柯平即在其列。
鄭成功設官之意,係以六官仿六部,察言司仿都察院,承宣傳令諭,儲賢館、育冑館仿翰林院。
鄭成功雖明示開國立家,仍奉明正朔,每有大事,先稟呈監軍寧靖王朱術桂,每有大典,亦請寧靖王上座。
唯開國之後,政務繁雜,延平王府難以總攬大局,必另設機構以掌大局。
入臺初期以戎馬倥傯,仍由藩府總理,鄭經嗣位之初亦然。
1664年,鄭經改東都為東寧,以陳永華為諮議參軍處理國政,位在六官之上,即為宰輔之任。
1674年鄭經西征,加永華東寧總制,總攬東寧政事,然以鄭經諸弟驕橫難制,乃於1679年立鄭克為監國,總理政事,總制反在其下,唯因鄭克為陳永華之婿,彼此相安無事。
及鄭克塽嗣位,馮錫範以侍衛掌政,未再設諮議參軍、總制,六官等職依舊,直至鄭氏覆亡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35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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