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林爽文事件】
起因於1786年夏天諸羅縣楊光勳、楊媽世兄弟為爭家產,各自結會相鬥,地方文武官員以查拏會黨為由,大肆清鄉,彰化大里杙(今臺中縣(註1)大里市(註2))為林姓聚族而居之地,多有參加天地會黨者,於是人人自危,遂擁林爽文等人抗官。
1787年元月林爽文等人在茄荖山(南投縣草屯)豎旗起事,進攻大墩營盤(今臺中市南屯),旋陷彰化、諸羅兩城,臺灣知府以下文武官員多人被殺,林爽文被推為順天大盟主。
北路會黨既發動起事,南路會黨亦奉莊大田為首,攻陷鳳山縣,2月會黨南北會攻府城,為總兵柴大紀及義民所阻,雙方進入相持時期。
清廷為平民變,屢調大軍,前後達6萬人,最後派遣協辦大學士福康安抵臺督戰,1788年初攻破會黨的最後據點大里杙,1788年2月林爽文被捕,3月莊大田就擒,事件始告平定。
由於此事件波及甚廣,平定費時耗力,乾隆自詡為其「十大武功」之一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4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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