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結首制】
清代宜蘭地區由佃戶組成的開墾群體。
清代臺灣中、北部廣大平原的拓墾盛行墾戶制,唯有噶瑪蘭(宜蘭)採取結首制。
《埔里社記略》:「昔蘭(噶瑪蘭)人之法,合數十佃為一結,通力合作,以曉事而貲多者為之首,名曰小結首。
合數十小結中舉一富強有力、公正服眾者為之首,名曰大結首。」
是以幾十個佃戶組成小結,幾十小結合為大結。
並選較具財力、能服眾者擔任大結首、小結首。
大結小結的土地分配方式是:「視其人多寡授以地,墾成眾佃公分,人得地若干甲,而結首倍之或數倍之,視其資力。」
結首制之產生,與武力拓墾方式、官府政策有關。
當臺灣北部開發殆盡後,東北部的噶瑪蘭平原自然吸引漢人入墾。
1768年(乾隆33年),漳州人林漢生企圖墾殖,但被原住民所殺。
1787年,漳州人吳沙以蛤仔難交界的三貂社為基地,集結人力,前來投靠者發給一斗米、一把斧頭,使入山砍柴抽藤,解決臨時生活費用。
投靠者多達1,000餘人,包括漳州、泉州、客家等三籍人,其中漳州人占90%。
時逢林爽文事件,吳沙協助官府有功,淡水同知徐夢麟特授該地的開拓權。
吳沙採取武裝拓墾方式,1796年(嘉慶元年)10月16日,率三籍移民1000餘人、鄉勇200餘人,從雞籠(今基隆)出發,一舉占據烏石港,築土圍,稱頭圍(今頭城)。
原住民反抗,吳沙之弟吳立戰死,暫退三貂社。
1797年,原住民流行天花,不少人病死,吳沙醫治病苦之原住民,回復友善共存的關係,又禁止漢人私墾,將墾民組織成隊,數十人為一結,數十結為一圍,形成嚴密而有系統的開墾群體。
不到一年,墾地幾十里,接連開發了二圍、三圍。
1798年吳沙病逝,侄兒吳化繼續拓墾二圍、三圍、四圍、五圍(今宜蘭)、員山、湯圍、柴圍、大湖圍等廣大地區。
為加強統率力量,自任「總頭人」,其下任命幾個「頭人」,負責管理開墾工作、分配土地,以及日常生活。
到了1802年,移民漸多,吳化擴張其規模為「九結首」,即漳州系的吳、楊、林、簡、林、陳、陳七姓,泉州系的劉姓,粵系的李姓,渡過濁水溪,開墾溪北一帶。
現今宜蘭地方尚有一結、二結、三結、四結、五結之地名,即結首制之史證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0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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