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聯庄】
清代聯合數個街庄而形成的保安組織。
日治時期「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」指出,聯庄又名清庄聯甲。
聯庄的主要目的,則是聯合數個街庄共同防賊、捕賊。
聯庄大抵以同一里、堡內的街庄為實施範圍。
聯庄包括清莊、聯甲二部分。
清莊最初為約束遊民而設,著由街庄總理、族長,約束、教化遊民,若遊民不受教,可禀官將其驅逐庄外,或遣送回大陸原籍。
清庄最早的紀錄是1824年(道光4年),鳳山縣許尚事件剛落幕,閩浙總督趙慎畛奏行清庄之法。
1833年張丙事件後,閩浙總督程祖洛籌酌善後事宜,再度提出清庄以防盜賊。
在此之前,臺灣辦理清莊,地方官赴鄉查辦需靠書役引路,但官吏憚於路途遙遠,又常得賄包庇,清庄淪為虛應故事。
程祖洛重新下令,臺灣鎮、臺灣道每年於秋收後,必須遴選幹員,代替書役赴鄉清查;
如遇原冊無名之人,或來去人數與所報不符,立刻將其拏交地方官審訊。
現今保存最早的清庄公約,是1836年淡水廳同知婁雲頒發的「庄規禁約」,內容包括庄規4則、禁約8條,其推行的範圍,依1843年淡水廳的公文,應是以一個堡為範圍而實施的聯庄制度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36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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