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臺灣地位歸屬問題】
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,日本放棄臺灣與澎湖主權後,有關臺灣地位歸屬的爭議。
大戰期間,同盟國發表兩次有關臺灣地位的宣言,包括1943年12月1日由美國總統羅斯福、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、英國首相邱吉爾發表的「開羅宣言」,以及1945年7月26日由美國總統杜魯門、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與英國首相邱吉爾具名發表的「波茨坦宣言」。
這兩份文件過去被視為中華民國取得臺灣主權的重要依據,其實只是反映當時同盟國的態度,並影響戰後初期的接收區域劃分,並不具國際法的效力,也不是正式的條約。
10月25日,根據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,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派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接收臺灣,宣告臺灣「光復」。
1946年1月國民政府公告將臺灣住民「恢復」中華民國國籍,由於對日和約尚未簽訂,因此引來英國、美國的外交抗議,臺灣歸屬爭議正式浮出檯面。
1950年6月韓戰爆發,美國杜魯門總統發表聲明指出臺灣地位未定,下令第七艦隊進入臺灣海峽,實施臺灣海峽中立化政策。
1951年9月8日,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,與日本在美國舊金山簽訂「舊金山和約」(次年生效),日本在和約中明確放棄臺灣與澎湖的主權,但未說明讓與何國,這是「臺灣地位未定論」的起源。
其次,由於中華民國是否能夠代表中國,遭到部分國家的質疑,因無法與會,而在美國斡旋下,於1952年4月28日與日本簽署「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」(簡稱中日和約、臺北和約),和約第二條規定:依照「舊金山和約」第二條,日本已經放棄對臺灣、澎湖的「一切權利、權利名義與要求」,而未說明臺灣、澎湖歸屬中華民國。
不過,美國在冷戰「圍堵政策」的歷史結構下,大體上採取支持蔣中正領導的中華民國是中國合法代表的立場,也未挑戰其統治臺灣的事實。
除了「臺灣地位未定論」外,有的學者認為日本既已放棄臺灣主權,而中華民國政府統治臺灣持續多年並未受到強力挑戰,根據「臺北合約」或國際法「先占」原則或「時效」原則,已經合法領有臺灣;
也有部分研究指出,日本既已放棄臺灣主權,則臺灣主權應該已經歸屬臺灣人民,臺灣人民有權決定臺灣未來的走向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38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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