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臺灣大眾幸福黨案】
宜蘭地方一群熱衷於臺灣獨立運動的知識青年,認為議會主義無法解放臺灣,有訴諸武力的必要,1965年秘密成立「臺灣大眾幸福黨」,黨員有教師、大學生、醫師、公務員、工人、商人等。
因與「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」林水泉等素有聯繫,故被牽連破獲。
1967年12月至1968年4月,羅東中學教師黃英武等19人陸續被捕,1968年判決,陳泉福、黃英武、黃禎叢、陳啟智、黃恒正、黃正雄、廖正雄等8人判刑12年;
林德川等6人判10年徒刑;
邱廣生等3人6年徒刑;
1人5年徒刑,1人交付感訓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8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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