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案】
1948年夏,林昭明就讀臺北師範時,結識山地工作委員會書記簡吉與卓中民等人。
後經卓中民指示,於1949年5月與臺北師範同學高建勝、趙巨德等人在臺北市組織「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」,訂立宣言,以民族「自覺」、「自治」、「自衛」為宗旨。
1950年4月簡吉等人被捕後,供出林昭明,1952年8月16日保密局會同桃園縣警察局祕密傳訊林昭明後,於1954年6月29日判決,林昭明、高建勝、趙巨德判處15年徒刑;
李訓德等5人分別判處7年與2年徒刑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8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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