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街庄】
清代里、堡之下的行政單位。
是自然形成的聚落,比較熱鬧而形成商業交易之處稱為街,一般的地方稱為庄,街庄一般不設行政人員。
19世紀以後的淡水廳,已出現總理與董事,所以有些街庄也跟著設立街庄正、街庄副。
街庄正、街庄副由街庄自行推舉,其人選之條件,必須要有家室,以及誠實、諳練之人。
如果驗充無誤,地方官接受人選,通常會比照街庄組織中的總理,發給一顆戳記,作為辦公憑證。
但在某些案例上,街庄正、副的職責,主要是約束子弟與稽查匪類,並未管理街庄公事,故沒有核發戳記。
街庄正、副有如總理,屬義務職,並無特別辦公之處,亦不領辦公費用。
但在為投訴兩造調解時,常收到禮物、禮銀,但街庄正、副所收數額遠比總理為少。
依《臺灣府志》所載,清代臺灣府城(今臺南市)有嶺後街、嶽帝街、油行街、大街、橫街、禾寮港街、大井頭街、瀨口街、關帝廟街、新街、過坑仔街,共11街;
府城以外最早出現的街有六,分別為:鳥松街,在今臺南縣(註1)永康市(註2);
舊社街,在今臺南縣(註1)歸仁鄉(註3);
安平鎮街,在今臺南市安平;
半路竹街,在今高雄縣(註4)路竹鄉(註5);
興隆莊街,在今高雄市左營;
目加溜灣街,在今臺南縣(註1)善化鎮(註6)。
由此可見臺灣收入清朝版圖之初,最早的商業區分布於今臺南、高雄一帶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36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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