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五術堪輿學苑】

標題: 【史學●隆恩租】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楊籍富    時間: 2013-3-20 11:56
標題: 【史學●隆恩租】
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-3-20 23:43 編輯

史學●隆恩租

 

隆恩一詞有謝主恩典之意,源起為清世宗為八旗設隆恩莊,推行生息銀兩政策,做為紅白事件、賞卹之用。

 

以後擴及綠營。

 

臺灣鎮在1730年時獲生息銀1萬兩,總兵王郡以此置田園、糖、魚塭等業,經各協遴員經理,並徵收稅榖糖斛,所獲稅息以六分存留營中,做為遊巡、病革等盤費,另四分解交台灣府庫,備賞戍兵眷屬吉凶事件。

 

其出入數目按年造冊備查。

 

隆恩莊之佃戶所繳納之租息即稱隆恩租。

 

臺灣為新闢地區,土地拓墾、買賣頻繁,提供各營購置田產收租的政策。

 

隨著乾嘉以後生息銀兩政策的廢除,但為籌募士兵的恩賞撫卹之費,仍在某些地方置產設置隆恩莊。

 

如噶瑪蘭營隆恩莊之田園來源有二:一為來自「加留餘埔」,此係清廷為保護東勢番社而設,將番社附近埔地予以保留,由官方代為招漢佃收租,由加留餘埔內劃出兩百餘甲埔地作為隆恩莊,故佃戶除納番租外,還要繳納租息給噶瑪蘭營及墾戶;

 

二為接收既有私墾埔地,徵收現成的租息。

 

另為隆恩莊的運作、隆恩租的管理,各營派員駐守,而有隆恩館的設置。

 

此外多數臺灣綠營置產收租營運效果良好,隆恩租之用途也日增,除「戍兵醫藥調理之費」、「以資賞戍兵金公費」,也作為租店貯榖、修繕營柵軍械等費用,故隆恩租的實行一直持續至清朝統治結束。

 

臺灣以隆恩命名的地名不少,如屏東九如舊稱「隆恩莊」,三峽有「隆恩埔」,不少埤圳也以隆恩命名。

 

 
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730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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