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鳳山教案】
又稱臺灣教案,發生於1865年4月,當時為開埠初期,臺灣當局對於教會心存偏見,特別是鳳山知縣凌樹荃處理不善,使事態嚴重;
英國領事哲美遜(GeorgeJamieson)則將焦點放在3月中鹿港理番同知查扣怡記洋行私運樟腦事件上。
1865年4月2日道明會在鳳山溝仔墘的天主堂被反教人士放火燃燒;
11日長老會長老高長在鳳山縣埤頭被指放毒下藥,為人毆打,逃入縣署,為知縣凌樹荃收押。
時在旗後的長老會信徒莊清風,欲帶其妻逃往北路,為妻所拒,遂逃往左營莊,卻為反教人士所殺。
後鳳山知縣並未妥善解決,使反教風潮日盛;
7月1日英國易強硬派之吉必勳(JohnGibson)為打狗領事,與臺灣官方不睦,加以7月英國欲在被毀之埤頭教會原址重新建立教堂,月底又受到群眾襲擊,材料被搶一空。
吉必勳認為鳳山知縣唆使屬下所為,致函英國駐華公使施壓,並派軍艦攻占安平臺。
後來閩浙總督桂英服屈,答應賠款、懲罰兇手,並將鹿港同知、鳳山知縣革職才結案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8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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