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黃教事件】
黃教,原籍福建同安人,居住臺灣縣大目降(今臺南新化),為前科累累的慣犯。
1768年糾夥行竊,為大目降鄉保許鼻告發遭監禁,出獄後殺傷許鼻,被官方追捕,黃教乃再糾集同夥偷竊,官方追捕甚急,黃教乃鋌而走險,起義招人抗官。
9月底搶劫麻豆一帶營汛,10月初在岡山豎旗,並遊竄鳳山、諸羅,攻打營汛,搶劫軍械。
同時黃教又利用閩粵分類仇視,以為閩人復仇的藉口,攻打粵莊義民,鳳山地區因而動亂。
後經水師提督吳必達、臺灣總兵王巍、臺灣知府鄒應元分頭查辦,並採取招撫政策,黃教勢力漸弱。
1769年3月黃教被線民出賣,死後並被凌遲梟首示眾,事件蔓延半年才告結束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7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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