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黃春帆】
臺中縣(註1)霧峰鄉(註2)人。
幼讀私塾,習漢文。
光緒年間,受僱為霧峰林朝棟之棟字正營書記,管理樟腦業務,克苦勵志,備受東家器重。
其後,獨立經營腦寮,漸成巨富。
1897年被任命為庄長,1901至1908年擔任土城區長。
1909年獲臺灣總督府頒授紳章;
同年倡設草鞋墩公學校土城分校,任家長會長。
1910年初再任土城區長。
1922年倡議開鑿龍泉圳,嘉惠地方農業。
此外,舉凡派出所之興建、北投朝陽宮之重修等地方建設,均不惜資財,解囊襄助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7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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