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漢語大詞典●復作】
1.漢刑律名。
亦指按其刑服勞役的婦女。
犯者不服刑具,刑期一年。
『史記·孝武本紀』:“其赦天下,如乙卯赦令。
行所過毋有復作。
事在二年前,皆勿聽治。”
『漢書·宣帝紀』:“憐曾孫之亡辜,使女徒復作淮陽趙徵卿、渭城胡組更乳養,私給衣食,視遇甚有恩。”
顏師古注引李奇曰:“復作者,女徒也。
謂輕罪,男子守邊一歲,女子輭弱不任守,復令作於官,亦一歲,故謂之復作徒也。”
又引孟康曰:“復音服,謂弛刑徒也,有赦令詔書去其鉗釱赭衣。
更犯事,不從徒加,與民爲例,故當復爲官作,滿其本罪年月日,律名爲復作也。”
王先謙補注引周壽昌曰:“案此復作女徒或傳其家姓,或傳其夫姓,故『紀』『傳』有異同也。”
2.再來寫。
漢王充『論衡·書解』:“諸子尺書文篇具在,可觀讀以正說,可采掇以示後人,後人復作猶前人之造也。”
淸李漁『閑情偶寄·詞曲·音律』:“既有此書,即‘三百篇’之風人復作,亦當俯就範圍。”
3.復發,再發。
如:舊病復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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