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漢語大詞典●律例館】 淸代官署名。
淸代官署名。
順治二年始設;
乾隆七年隸刑部。
掌修法令,刊定條式頒行。
每經五年汇輯編排,稱小修;
滿十年,重新補充刪減,定爲憲典,頒行全國,稱大修。
此外,兼掌稽核各司案件。
參閱『淸史稿·職官志一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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