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涉猥褻4歲幼女 肢障男遭判刑】
(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7日電)肢障葉姓男子趁女性友人外出工作時,涉嫌將她的4歲幼女帶到住處猥褻得逞。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,判葉男4年10月。
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,葉男在去年7月8日下午,趁女性友人臨時要上班,將幼女帶往新北市三重區住處,不顧幼女哭泣,強行以生殖器碰觸被害人下體。
女子返家後,幼女以手指比下體說好痛,全案才揭露。
葉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,辯稱是女子教唆被害人說謊,想藉此勒索財物。
被害人在檢方偵訊表示,葉男有碰到她的下體,當時她有哭且說不要,且幼女在案發後行為異常,出現尖叫、狂洗澡等現象。
法院審理後,認定葉男試圖卸責,證詞不足採信,判他有期徒刑4年10月,全案可上訴。
引用:http://n.yam.com/cna/society/20130227/2013022725126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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